ISBN | 9787560823980 | 作 者 | 彭致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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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同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2年6月1日 |
定 价 | 58.0 | 装 帧 | 简裝本 |
您好:1.使用要求 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生活和部分居民工作的地方,人们约有2/3的时间是在住宅区度过的。因此,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就成为小区规划的最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要根据小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定位,遵循以下几点基本要素。 1.1对智能化小区的正确认识 首先,对于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方要明确什么是智能化小区,它不单单是安装一个电...
1、合理建筑物的朝向。通常建筑物迎风面最大的压力是在与风向垂直的面上,故设计时应尽量使建筑主立面朝向夏季主导风向,侧立面对向冬季主导风向。不管是改善夏季自然通风、调节房间热环境,还是减少室内采暖空调负...
— 1 — 附件 1: 宿迁市居住小区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标准 (一)建筑后退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40 米以上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 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 倍且不少于 15 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40米 以下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建筑必须加大后退。 (二)建筑密度、容积率 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见下表) : 建筑类型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新区 旧区 新区 旧区 住 宅 建 筑 低层 33 35 1.0 1.1 多层 26 28 1.6 1.7 中高层 24 25 1.9 2.0 高层 20 20 3.5 3.5 (三)限制沿街商住混合建筑, 限制居住建筑的围合, 尽量 避免使用功能上相互干扰。 (四)建筑间距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 1.5 ,其它间距必须符合消
本文通过太阳能住宅小区的应用设计,对新型节能小区内部的设计进行一定的分析与讲解,以期对现阶段的太阳能供电住宅小区的建设提供一点帮助。
一、全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规划设计综述; 二、全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规划设计实例。
2100433B
《全国第二批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规划设计》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住宅小区建设行为,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第三条 南宁市建设局是本市小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小区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确定有关技术指标,完善功能,注意做好与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第五条 小区开发企业应在工程报建前与市建设局签订《住宅小区建设协议书》,确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项目及其他事项,并作为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 小区建设时,配套设施项目应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小区项目分期建设时,要将影响整个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安排在首期建设。
市建设局应定期检查落实在建小区的商品住宅与配套项目同步建设的情况。
第七条 小区项目一律实行施工招投标,优选施工队伍,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小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30%以上。
第八条 小区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第九条 单项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向专业管理部门申报进行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房屋、配套设施,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综合验收。
第十条 小区工程全部完工,开发单位应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堆放材料清理干净,拆除施工围墙,修复损坏设施,疏通排水管道后,方可向建设局申报综合验收。
第十一第 小区项目的质量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小区项目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建或分期建设的小区,局部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和配套设施,由开发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管理。维护居住环境卫生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各种违法建筑行为。
第十三条 本规定颁布前已交付使用、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要求完成配套建设的小区项目,开发单位必须与市建设局签订配套建设责任书,限期完成配套建设任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