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 作 者 | 朱光军等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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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9年3月1日 |
页 数 | 42 页 | 开 本 | 32 开 |
ISBN | 9787534941214 |
1.总则
2.术语解释
3.一般规定
4.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
5.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客道设置
6.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7.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调协
8.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
附录A 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参考文献2100433B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人。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l.总则;2.术语解释;3.一般规定;4.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5.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设置;8.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标准后附有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参考文献。
此标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住宅区的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系统是指主要为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文化、教育、医护、运动等设施及其用地,如菜市场、超市、食品店、银行、理发店、邮电所、药店、书店、门诊所、储蓄所、旅馆、文化...
住宅区的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系统是指主要为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文化、教育、医护、运动等设施及其用地,如菜市场、超市、食品店、银行、理发店、邮电所、药店、书店、门诊所、储蓄所、旅馆、文化...
除小区业主产权外,小区所有建筑红线内的场地,设备,绿化,电梯等都属于配套设施设备。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注 I ICS 备案号: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DB51/T867—2009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 business residential building 2009-01-16 发布 2009-01-30 实施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1/T —2008 I 目 次 前 言 ..................................................................................................................................................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前 言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 《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建房〔 2005〕81号 )的 精神,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 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 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提高通信建设水平, 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公共交接间设置; 5、 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 8、住宅 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供水:市政供水,4.2元/立方
供暖:集中供暖,26.7元/平方
供电:市政供电, 0.5469元/度
燃气:天然气入户,3元/立方
通讯设备:小区宽带覆盖网络,三线入户
电梯服务:一梯两户 一梯三户
安全管理:楼宇对讲、单元门锁、刷卡出入 保安传达
卫生服务:专人保洁
小区入口:华能路138号
停 车 位:小区内共有机动车位200个,300/月,地上停车位在3号楼南侧,是免费的。
如图《配套设施》,这是广州新世界大酒店配套设施。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