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涉及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其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的分工
市应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株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应急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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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确保绩效制度的顺利实施,通常建议企业成立自身的绩效管理委员会...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株洲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监督核查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和核发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十三)政策法规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综合减灾和科技信息化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1名、安全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殷顺堂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元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映雷、刘永、董冬林、王中凡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明锋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调研员,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喻晋标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罗冬林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2100433B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说明资料 公司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经济效益 等全面负责。 项目部人员职责: A.项目经理(副经理)的主要职责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公司全面履 行合同的各项条款, 对内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 时间和内容, 对施工项目 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经营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 理制度,按公司质量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4)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部室、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和监理工程 师等协调,组织好关键性会议,解
富顺川宏蜀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综合指挥能力, 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 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 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玲郗 副组长:周晓明 成 员:朱建新、雷继宇、黄智、林立 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 0813-7195489, 应急车辆:川 CQG380、川 CU3301、川 CW2750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 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 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 律停止
株洲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管理,相关企业自行实施。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省通信保障
应急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单位)
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重点通信保障期内,各运营商重要局所、主要杆路、管道、光缆的安全保护纳入市政府通信应急预案保障指挥部的管理范畴。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当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自的上级公司。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I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IV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级响应: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协调下启动应急预案,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或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送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 |
出现重大情况单位 |
突发事件发生 |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流程图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 |
市通信保障应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4.3.2应急工作要求
下达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首长专线;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党政专网电路;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机构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7)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时,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任务执行情况汇报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通信恢复正常 |
4.3.3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省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任务结束。
任务结束流程图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
解除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任务结束 |
4.3.5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评估
重大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对事故后果的评估和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实施。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一般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5.善后工作
5.1情况汇总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本企业的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市、县级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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