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支、帮、促”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建筑产业化

1.打造建筑产业园。市区规划500亩左右工业用地作为建筑产业园基地,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现代化建筑构件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基地,基地建设享受园区工业类企业建设用地、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2.推广装配式建筑。凡我市国有投资新开工建设且适用于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鼓励建筑企业进行装配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3.鼓励示范基地或项目创建。对获得省、市评定的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或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在下一预算年度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补。

4.支持节能建筑开发。全面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积极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被动式节能房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及成果,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和资金,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健全诚信体系机制

5.支持诚信企业投标活动。全市所有国有投资项目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AA企业参与投标;2000(含)-5000万元(不含)以内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A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含涉密工程),原则上在株洲市建筑业诚信等级AAA企业中选择。

6.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年度评定为株洲市建筑业诚信等级AAA、AA、A级的企业,在评标中给予相应信誉加分。同时,对年度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的建筑企业实行惩戒,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7.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优先”精神。在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大型建设项目业主优先使用本市诚信建筑企业。全市所有国有、民营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株洲市建筑诚信AAA级企业施工的,在项目报建审批中,可享受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策。

三、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8.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工程风险防范机制,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银企对接合作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本市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采用企业打捆、相互担保形成融资;对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保函、票据融资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10.加强企业信贷扶持。鼓励本市各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力度,使其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承接市内外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以在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在风险可控下,试行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申请贷款。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筑行业“四库一平台”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对施工项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1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以及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增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综合评价和招投标评分中的扣分额度,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

六、支持企业外拓市场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参与,依托省、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全面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的协作,构建建筑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平台,为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省外或境外市场牵线搭桥。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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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献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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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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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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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对“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的最好诠释。当前,建筑业作为传统的基础性产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制定出台了《意见》,对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 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地区,吉林省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贯彻《意见》,在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建设单位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吉林省建筑业发展和改革。

解放思想,营造发展环境

一是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禁招标单位人为提高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放开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商品住宅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可以直接发包。二是探索实行层级竞争政策。制定“分灶吃饭”政策,禁止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最大限度遏制无序竞争,给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三是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创优争先,打造品牌企业,对获得优质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等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评标中给予加分。

打破常规,扶持企业发展

一是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将2013年度产值排名前列的35家企业列为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服务。支持企业纵向延伸产业链,向资本运作、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行业扩张,横向拓宽经营范围,突破行业壁垒,向地铁、轨道交通等高端市场迈进。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的方式组建高资质企业,保留原有资质,共享人员和业绩,做大规模、做大产值,为产业规模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市场竞争创造空间。三是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探索建立项目法人诚信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转变观念,加强指导服务

努力实现行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由行业管理向帮扶企业发展转变,企业经营战略由单一经营向多业并举、多元化发展转变。对发展潜力大、前景好、有需求的骨干企业,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对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质申请,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及时予以资质许可,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必备的准入条件。

强化管理,提升综合实力

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出台《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作为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规范行业管理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把监管重点由过去的注重企业,转到注重施工现场。通过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改善以往施工现场“脏、乱、差”的不良形象,对内提高项目管理素质和水平,对外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

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出台规定,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从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人员配备、日常管理行为开始检查,一直追查到施工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分清责任、尽职免责。同时,大幅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加大处罚力度,使处罚真正起到惩戒作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加大力度,推进住宅产业化

将住宅产业化作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加快推进。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完成装配式混凝土住宅成本研究,组织开展了住宅产业化政策技术培训,为推进住宅产业化奠定了基础。积极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引进和培育住宅产业化骨干企业,落实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建筑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此,《意见》首先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目标是: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安全监督。

《意见》还要求,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试点,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7.08 记者 曹莉

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4〕28号)精神,为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青川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产业优势,做大建筑业经济规模。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实现 2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7%左右。力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家以上,三级企业达到3家以上;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实行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1.鼓励兴办建筑企业。凡在我县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鼓励县外建筑企业到青川注册。对转入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在青川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扶持企业参与本县境内工程建设。对于县内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第三十四条,即: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5.减轻本地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对于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信誉好的本地企业,可由业主单位代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同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天府杯”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刚性引进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保证教育经费5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三、强化金融支持

(六)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优先安排放贷计划并及时放款。

(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

四、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外施工企业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储备库,除资质资格符合外,还必须按专业将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班子整套人员固定,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报名参与工程项目竞标必须使用入库的项目班子,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在我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3年。已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审核。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钢结构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有效证照原件到场开标,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驻我县建设工程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持有当地社保证明,项目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比例。企业所交保证金应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返还,不得拒绝或拖延。

(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租设施设备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质量投诉等各类案件。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和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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