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机构 |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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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 33人 | 局 长 | 徐业伟 [1] |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管理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及呈报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教育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财务管理的工作;承担管理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投融资的工作;承担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公路收费权等各种交通资源质押、转让的审核工作;承担协调和监督检查交通规费征收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和协调交通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的工作。
(五)规划科
组织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道路、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运输线路、运力规划;承担组织协调邮政和铁路建设规划的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核(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承办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拟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
(六)计划基建科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工作;承担管理、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协调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归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和公路与桥梁养护、港口与航道维护有关工作。
(七)农村公路建设科(加挂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综合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信息的工作;研究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的工作;承担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的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公路管理的工作。
(八)运输综合科
承担管理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承担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审核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资质的工作;承担协助管理运输及运输服务价格的工作;承担各种综合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与协调工作;承担指导交通运输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运输外经外贸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协调有关物流市场管理的工作。
(九)城市交通科
拟订城区公共交通、轻轨客车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实施城区公共交通、轻轨客车等发展规划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市客运市场的工作;承担城市客运站场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交通、轻轨交通运营的工作;承担城区公共客运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出租车管理科
拟订城市出租汽车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实施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资质和资格的工作;承担指导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的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出租车非法营运治理的工作。
(十一)安全科
承担指导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实施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政策的工作;承担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交通系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信访、维稳、消防、安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局直单位11个,包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局、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株洲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业归口管理单位1个,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指导单位2个,包括: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株洲县交通运输局、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攸县交通运输局、茶陵县交通运输局、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和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营运机动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协调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本运作和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有关政策的建议。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市交通战备办是市国防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二)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单位有: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
2.市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3.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5名。
4.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名。
5.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5名。
6.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7名。
7.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名。
8.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9.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10.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挂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11.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0名。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统一税费征管,联合执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00433B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1 中共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关于上半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报告 市委第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012年是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的一年, 今年 2月 初,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召开后,市交通 运输局迅速按照《中共资阳市委关于围绕“人人创先争优、 共建幸福资阳”主题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 见》(资委发, 2012? 号)的部署要求,围绕“建强组织打 硬仗、创先争优当先行”为主题,以“党建工作深度介入交 通加快发展”为取向,以建强组织、凝聚动力、打赢硬仗为 抓手,紧密结合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就开展“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精心的组织安 排,以优异的成绩为鲜红的党旗添光增彩。现将半年工作情 况总结如下: 一、 上半年“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一) 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月初,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 活动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将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和管理。
3.全市重要国、省、县道(不含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保密、档案、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专业技术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投资融资管理等工作;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承担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对全市交通征费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各类交通运输、交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可、工可等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估工作。
(六)计划统计基建科
参与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审核交通建设、养护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技术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筹措方案、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公路灾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牵头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公路与桥梁养护、港口与航道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七)农村公路建设科
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数据调查、审核;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信息综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
(八)运输管理科
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基本服务标准的实施;承担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春运、军运、抢险救灾及突发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协调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协调工作。
(九)港航管理科
承担全市港口、岸线、水上交通运输设施、船舶修造与检验、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运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水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绩效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水运服务价格的有关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水路客货运输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安全审查;组织、协调道路和水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维稳应急科(信访科)
牵头承担交通运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拟定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运输调度的协调工作;承担信访接待、受理、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应急、信访工作。
(十二)高速公路协调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在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及施工环境的优化工作;组织拟定高速公路经营环境及建设环境考核目标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境内高速公路护路护线联防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境内高速公路营运环境和收费环境的治理优化工作;协调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能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株洲市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下辖株洲市荷塘区地方税务局、石峰区地方税务局、芦淞区地方税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元区)地方税务局、株洲县地方税务局、醴陵市地方税务局、攸县地方税务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炎陵县地方税务局九个基层税务局,下辖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个直属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税务局分别按照株洲市行政区划规定的地域范围分别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各金融保险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需办理财务审批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区内固定个体客运车辆税收、市辖区内长沙铁路分局所属的段、站、场、公司等全民企业的各项税收等由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株洲地方税费(金)征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对部分征管范围进行调整。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