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 | Zaozhuang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Bure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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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正县级 [1] | 现任领导 | 刘宗国 [2]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牵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四)企业科(挂培训与交流科牌子)。牵头负责服务工业企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六)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七)科技装备科。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指导“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
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档机床、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八)化工与新材料产业科。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九)消费品产业科(挂盐业科牌子)。负责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监督检查工作及责任。
负责轻工、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信息产业科。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负责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一)工业互联网科。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十二)绿色发展推进科。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建材、有色金属、稀土、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
(十三)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科(挂信访稳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编制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军品科研生产资格审核的相关工作。办理有关军品外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负责贯彻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
(十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规划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相关工作;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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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是一个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是省直属机关,也是国家工信部下属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我不是很了解,估计应该也是工信部下属机关,和通信管理局同一级别
《枣庄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承办,双月刊,建委里面好像有一个造价科室什么的,到那里就可以买到,你每到一个地方,想了解这方面的最直接的信息,就去建委...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宗国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田伟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县级):周生泉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海涛、张衍耀、李毅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王懔成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王文生、李萍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马安楹、许桂良、刘良永、王辉
枣庄市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主任:张广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53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枣庄市2020年4月信息价是枣庄市地区2020年4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枣庄市2020年4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枣庄市2019年8月信息价是枣庄市地区2019年8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枣庄市2019年8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视察活动安排。
参与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局网站、政务内网的信息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参与各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的建设有关批示、要求和工作任务;负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掌握系统职工思想动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企业职工培训、交流、引进、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法制、普法、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主要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交通与物流、煤电油气运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通报经济运行情况,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年度经济运行指导性目标、措施,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情况调度,制定总量控制目标,跟踪监督分析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负责重点行业、企业运行评价;监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起草工业经济分析综合性文稿。
对全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经济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出全区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品牌建设规划,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制定特色产业提升计划,抓好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各级产业集群、基地审核上报;指导企业素质提升工作,引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行现代化管理;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以销售为目标的国内外的产品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在系统内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组织全区工业企业有关表彰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金融、保险等部门,推进政、银、企合作,积极为企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指导电力调度,推进节能发电;负责电力需求管理;负责区内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协调公路运输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的保障协调工作;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负责公路“三乱”治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主要负责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科技装备。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提出全区工业企业的技改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上报、核准、备案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主要负责信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参与审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
负责各项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完成及相关工作;负责参与国内外、多形式的招商引资、经贸及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有关外资重大项目的洽谈、咨询、跟踪和调度;负责向区相关部门上报招商信息。负责组织企业参加以引资合作为目标的国内外商品展销会或经贸洽谈会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开工建设、调度工作;协助外商搞好工商注册、征用土地、项目备案(核准)等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党、群、工会工作;负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厂长(经理)的教育培训、监督约束、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成立资格的审查及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卫生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负责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科技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综合,对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预测,实施宏观调控;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各类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管理制度、转换经营体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制定评选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关重点科技项目和技术革新项目的申报、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涉及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部门的日常协调工作。
制定全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全区小企业培育计划,指导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抓好全区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分会成立资格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民营企业协会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上级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改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2021年11月,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