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实施地区 | 株洲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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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推动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公路管养新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调整优化公路管理机构,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管养公路的积极性,提升公路管养水平,加速公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改革。
2.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分级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公路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公路部门事权,科学整合公路管理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3.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公路系统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稳妥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妥善安置人员和处理遗留问题,确保公路系统队伍稳定。
二、具体改革意见
(一)下放管理权限
将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等5个县市公路管理系统人权、事权、财权及确认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一并成建制移交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区仍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事权划分
1.市级事权。负责编制全市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养护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下称“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干线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域快速干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2.县级事权。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全市公路应急抢险的调度、指挥。
3.乡镇事权。协助县市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机构调整
1.市级机构。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所属事业单位4个:(1)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2)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原所属事业单位一并撤销,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2.县级机构。(1)县市公路局为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暂保留正科级,其所属事业单位2个:路政管理大队(超限检测站),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将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县市公路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
(四)人员编制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市县公路系统在满足工作需要和兼顾人员稳定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市级公路系统人员编制
(1)市公路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71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76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71名编制数内。其“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2)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94名(其中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5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22名,实行人员“退五补一”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94名编制数内(其中机关人员消化至25名编制数内)。其“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3)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3名(含株洲县划入的40名编制),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
(4)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30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20名编制数内。
(5)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2名。
2.县级公路系统人员编制
按县市公路系统实有人数下放编制,记入县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各县市公路系统编制具体情况如下(不含原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
(1)株洲县共计159名(不含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的40名编制)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王家洲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3名。
(2)醴陵市共计180名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渌江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7名。
(3)攸县共计140名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菜花坪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名。
(4)茶陵县共计137名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马江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
(5)炎陵县共计106名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霞阳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
3.人员划转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员划转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将原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移交市公路管理局(原退休人员仍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将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在编参公人员划入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将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其他在编人员、原市城郊公路二局在编人员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将原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信息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在编人员划入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
(2)将各县市公路系统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随职责统一移交所在县市管理,其社保关系一并转移。人员划转严格遵循原有机构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的原则。
(3)下放到县市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编制,实行严格控制,人员逐步消化,编制逐步核减,核减的编制由县(市)编办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4)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划入县市公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具体调整事项由县市另文明确。
(5)由于历史原因,原应随区划调整连人带编划入市城郊公路二局的40名编制,此次一并连人带编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进入人员在同等性质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
(6)人事未尽事宜由市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财权下放
1.资产调整
原市公路管理局(含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公路局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国有资产,按本次改革各单位归属原则并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调整、移交。国土、房产部门无偿办理相关权属手续,其国有资产归口市、县市财政部门管理,市、县市公路部门使用。
2.财政保障
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市财政将通过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1)明确人员运行经费。改革后,市公路管理局仍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人员运行经费(含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按全市同类单位标准予以预算保障;下放的5个县市公路局人员运行经费(含离退休人员费用)由所在县市财政按照本辖区内同类单位标准预算保障。
(2)明确公路管养经费基数。国省干线公路及市区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县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按照2015年市公路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的经费基数和安排方式,并结合此次改革涉及的事权、人员等调整因素,确定各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专项用于公路管养。如果今后省转移支付基数超过市财政补助,则超出部分增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县市。
(3)明确非税收入管理方式。体制下放后,公路赔补偿费等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县市公路部门负责收取,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市(郊)区公路赔补偿费由市公路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负责收取,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4)明确债权债务处理原则。公路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市里举债的由市负责偿还,县里举债的由县负责偿还,具体债务数额及偿还由市、县市两级财政部门和市公路管理局共同组织确认和安排。对市公路管理局已挂账、2009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认定的银行贷款及财政借款,以及承担株洲市“十一五”、“十二五”干线公路网改造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所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逐年消化处理。对市公路管理局近几年为了弥补经费不足而对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债权债务由市审计局牵头,由市财政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及各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确定处置办法。县市公路局直接承建所在地县市政府项目所形成的资金缺口由所在地县市财政消化处理;县市公路局债权债务按照下放确认的账面价值划转县市政府。
(5)健全和完善全市干线公路目标考核机制。体制下放后,市对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从2016年起连续5年(即“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各县市管养的干线公路里程、等级,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拨付。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县市干线公路管养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涉及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承担改革的具体工作,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期间编制人事部门要冻结人员的调入和录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涉改单位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乱。
(三)有序推进改革。公路体制改革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机构调整到位、人员安置到位、资产移交到位、经费核拨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6年9月1日起全面按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
(四)切实维护稳定。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把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与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加强稳定问题的信息收集、预警防范和调处化解,确保改革总体稳定。市、县两级政法、公安、维稳和信访部门要牵头组建强有力的维稳领导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
都是内部考试,问问公路局内部的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记住呀,都是内部人员竞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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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 4 月 19 日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 4 月 19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 〕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 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 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更好地为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 〕49号 )等有关规定 ,现就改革我省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 出如下方案 : 文档仅供参考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 护工作 ,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以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建养并重方针 ,理顺关系 ,明确职 责 ,实行养管分离 ,事企分开 ,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 , 为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 :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 ,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是建立起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投入体制 ;三是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安排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85%,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可用于公路改建,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自2021年起,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市县;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等,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级政府要同时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资金支持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市、县两级投入比例分别不低于45%。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7.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8.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1.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列入“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的进度要求和资金需求,可适当降低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继续给予新建和改建项目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按照办法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要对燃油税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省财政厅配合做好上述机构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渠道摸底工作,合理确定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
(三)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市级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市、县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市、县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冀政办〔2006〕61号)同时废止。我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省20项民心工程,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农村交通保障。
当前,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的改革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3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1项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县政府的管理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按照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采取定额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比例,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同时强调市、县两级公共财政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级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引入灾毁保险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公路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强调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完善路政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同步部署落实。二是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从保障“十三五”计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等方面,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三是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养护市场化、政府考核等8个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五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00433B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尚未真正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力争“十一五”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支出时,力争从2008年开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四)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批准后由省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再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省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提出全省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构造物的检查及评定标准,以及农村公路各种病害的修复方案。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州)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事与养人的问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