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 9788017796802 | 作 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出版时间 | 2012年1月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讯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是这个吗?
当然是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的话最后入户的那段还是双绞线,速度会降许多,等于说是把光纤的速度优势放弃了,这样和普通宽带是没差别的,如果选光纤到楼的话还不如不用光纤。再说光缆强度还是不错的,一般不折叠的话不...
要搞清楚光纤到楼和光纤到户的区别,光纤到楼的话,只是到楼栋是光纤,入户可能还是网线。只需要普通的猫。光纤到户的话,到你家里是一根小白线(圆的),必须用光纤猫,如果是第一次安装,必须要光纤猫,普通猫使用...
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 设施建设工程承诺函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由我司开发的天海城市花园小区,地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竹基南路 16 号。楼栋: 1 栋 -9 栋住宅共 447 户,商业预留 230 户,合 计 677 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如下: 1-2 栋为 440622201406200301-00、3栋为 440622201406200201-00、 4-5 栋为 440622201406200101-00、6栋为 440622201406200401-00、 7栋为 440622201406200501-00、8-9 栋为 440622201406200601-00。 项目现已完成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建设,现申请进行项目备 案验收。我司在此承诺: 1、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我司独立出资完成了本项目的光纤到户 通信设施的建设,项目验
本文首先分析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建设现状,然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两个方案优缺点比较,最后提出了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扩容改造方案和规划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建设方案.
我省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管理 新建住宅建筑将实现光纤到户
为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行动,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省住建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全省各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研究和协调,积极推进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及时启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提出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城市总体规划需求,结合城市工程综合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同时,会同各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住宅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制定通信规划设计方案时可向当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咨询。
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不得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应及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未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予竣工登记备案。
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为光纤到户改造无偿提供设备间、地下管道等相关设施,为改造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
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通知》中明确,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执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并建立城市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季报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通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机制不健全、相互推诿扯皮、职能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城市,将追究相关责任。
2016/4/25
晋建标字﹝2018﹞47号
省政府督查干部大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强制性国标存在不到位问题。目前该问题已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为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推进高速光纤网络的深度覆盖,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现已交付使用)。
(一)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是否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是否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是否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四)是否存在电信运营企业、广电企业及其他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达成排他性协议,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构成垄断行为,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
(五)是否存在电信运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设施,或将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等文件。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
(四)《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16)。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市级检查,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抽查。
(一) 市级检查
1.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2013年4月1日后签订设计合同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列出清单,组织所属开发企业进行自查,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1)、项目清单(附件2)。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各市住建部门。
2.各市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汇总,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书面上报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检查情况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包括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具体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
(二)省住建厅与省通信管理局抽查
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4月下旬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方式: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负责检查中的技术支持以及提出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具体项目名单 ,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项目被检准备工作及先期自查工作。
(二)各市住建部门、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沟通、密切合作,真正把“13710”工作制度落到实处。要突出问题、目标、效果三个导向,特别是要吃透问题,找出根源、掌握情况、快速解决,取得良好效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严格问责。
(三)各市住建、通信建设联合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省住建厅、通信管理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王凤英
联系电话:0351-3580073
电子邮箱:13994266918@163.com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刘新明
联系电话:0351-8788910
电子邮箱:txgljlxm@sina.com
附件:1.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doc
2. 项目清单.xls
附件下载 .zip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目前,我国宽带接入主要采用以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为代表的铜线宽带技术,升级改造存在固有的技术瓶颈。要加快宽带发展,必须推动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标准。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