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住宅配套设施 | 作 用 | 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
---|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2100433B
你问的这个问题,和你所在的城市有关系,各个城市指定的标准不尽相同。 我只能说个大致原则,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指标是以千人居住规模为单位的指标,按照小区所在区域的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某一小区提出每千人需...
主要包括:浴室柜、龙头花洒、便器、卫浴设备、面盆、冲洗阀/阀芯、浴室配件、浴缸/ 淋浴/桑拿房、浴室电器、卫浴陶瓷砖、玻璃洁具/卫浴镜、木质洁具/亚克力/塑胶洁具 、清洁用品 、厨卫/厨房挂件、刀架/...
一、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前 言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 《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建房〔 2005〕81号 )的 精神,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 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 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提高通信建设水平, 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公共交接间设置; 5、 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 8、住宅 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 公建教育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幼儿园) 承办合同书 合同编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点 : 甲 方 : 乙 方 : 签定时间 : 2 公建教育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幼儿园) 承办合同书 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乙方 :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 建立新型办学体制和教育投入体制,经过对承办 住宅小区配 套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程序,确 定由乙方有偿承担办学。根据《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承办住宅小区配套学 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 2002】81号文)和《关于 转发白云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国有资产占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云府办【2004】102号文)精神以及幼儿园的招投标文件的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一)地点和权属:幼儿园位于广州市白云
住宅配套设施的定与组成是什么?
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l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2006年3月22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