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自制家用小电器 | 作 者 | 金德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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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7030005198 | 出版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1988年6月 |
目录
第一章 家用电热器具
第二章 家用电动器具
第三章 家用电声器具
第四章 家用电子仪器
第五章 家用照明器具
第六章 家用电子医疗器具
第七章 电子玩具和电子游戏机 2100433B
本书搜集了190种家用小电器的制作实例,详细介绍了这些家用电器的原理、元件选择、制作方法、安装调试和其它事项。
电灯是电器吗 板材 是啊,电器的一种~。 家庭电路中,电视机、电冰箱、电灯等用电器是______联的。 如果有一盏灯的灯丝断了、电灯等用电器是并联的;为了防止因漏电而出现的触电事故,而其它的灯还能照常...
微波炉 电磁炉 电饭煲 电压力锅 煎烤机 净水桶 风扇 饮水机 纯蒸炉 取暖器 净水设备 空气净化器 电热水壶 吸尘器 加湿器 果蔬净化机 烤箱 果汁机 豆浆机 电火锅 炊具 面包机 净饮机
你好,荣事达主要有: 电饭煲 电磁炉 电压力锅 电炖锅 &nbs...
计量单位 套 2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C2-12-376 三相温控暗开 关 10套 0.2 43.61 21.32 0.00 12.53 7.85 15.39 4.26 0.00 2.51 1.57 高层建筑增 加费 2% 0.31 0.03 利润率 0.18 人工调整系数 1.765 合计 15.70 4.26 0.00 2.51 1.60 人工单价 7.85 2.13 0.00 1.25 0.80 90/工日 套 2.04 8.531 17.40324 17.40324 三相温控暗开关 KSD9700 型 小电器030204031003 综合单价分析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子目名称 定额单 位 工程数 量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综合单价分析表 小计 未计价材料 8.70 单价 合价 清单工程量 工程名
计量单位 套 2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C2-12-376 单相三极暗开 关 10套 0.2 34.32 9.58 0.00 9.86 6.18 12.11 1.92 0.00 1.97 1.24 高层建筑增 加费 2% 0.24 0.02 利润率 0.18 人工调整系数 1.765 合计 12.36 1.92 0.00 1.97 1.26 人工单价 6.18 0.96 0.00 0.99 0.63 51/工日 套 2.02 12.06 24.3612 24.3612 工程名称:综合楼建筑电气工程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材料费明细 数量单位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0.93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综合单价分析表 小计 未计价材料 12.18 单价 合价 清单工程量 单相三极暗开关
许多消费者家装时选择施工人员自制门。自制门因为是现场制作,门及门套与门洞吻合的天衣无缝,不易变形,但质量与工人的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自制门分夹板门、实芯门、实芯造型门等。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2100433B
自制半成品(self-made semi finished goods)
简介:2006年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