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立时间 | 200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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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遵义市南京路198号 | 性 质 | 事业单位 |
上级部门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遵义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和十三个管理部,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十三个管理部受中心授权负责当地的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五个科室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拟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干部人事、 工资及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工会群团、职工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综合、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网络管理和建设,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组织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采集、传输、交换、归集、运用和管理工作。
(2) 归集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制定有效措施。
(3) 贷款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发放计划;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制定有效措施;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4) 财会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单位经费核算及财产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预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 稽核监管科
负责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数据报送;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督促受托银行按时收回本金、利息,催收逾期贷款;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文书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积金归集中的拒缴、少缴、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绥阳县管理部等十三个管理部。
受理地点:
管理部 |
地址 |
城区管理部 |
汇川区南京路218号 |
播州区管理部 |
播州区南白客运站3楼政务服务大厅C区公积金窗口 |
桐梓县管理部 |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村君悦国际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0-34号窗口 |
绥阳县管理部 |
绥阳县洋川镇冉璞路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三楼C48-C50窗口 |
正安县管理部 |
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吉他广场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315室 |
道真县管理部 |
道真县玉溪镇竹王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B11-B13 窗口 |
务川县管理部 |
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九天社区体育路政务服务大厅1楼68-73号窗口 |
凤冈县管理部 |
凤冈县龙泉镇龙凤大道政务中心二楼B区26、28号窗口 |
湄潭县管理部 |
湄潭县湄江街道办中国茶城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
余庆县管理部 |
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5号窗口 |
习水县管理部 |
习水县华润大道C段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G区110号窗口 |
新蒲管理部 |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9号窗口 |
赤水市管理部 |
赤水市锦绣路政务中心大厅一楼25-27号窗口 |
仁怀市管理部 |
仁怀市市府路158号政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
自动语音查询:查询方法: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在我中心(管理部)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以"#"号键结束,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若身份证尾数是以字母结尾的,请在电话上输入"*"键代替字母。
查询方法:拨打118114—告诉话务员您的有效身份证号(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码为准)、姓名和所在单位—话务员告诉您的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月缴存额。
网络查询 :百度搜索 “遵义公积金查询”或搜索“我的公积金网”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决定的其他事项。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可以从以下途径去查询:一是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你的身份证去查询;二是到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去查询。
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236号 途径公交:23路,18路,39路 地址:遵义市仁怀市208省道附近 途径...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 遵义市南京路198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经2006年6月2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帐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的各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结算等归集金融业务。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六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第八条 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职工姓名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九条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的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缴存比例按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为依据,应发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不计提公积金项目后乘以缴存比例(目前,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缴存比例为财政和个人各5%、差额事业单位财政为2.5%、单位为2.5%个人为5%)。
2、企业及其他单位计提公积金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部分企业工资较高,超过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再计提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应与参加养老保险的缴存基数相衔接。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困难,出现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的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八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条)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中心可依据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可以每年调整一次。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年检工作,从每年的1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汇缴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及年检时须带《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软盘)、《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单位的工资发放清册。
第二十二条 中心或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含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中心或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查询卡)的发放、信息变更、注销、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四条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补发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六条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转移审核后,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遵市住管[2006]3号)规定;以遵义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我市在岗职工2009年度平均工资为29737元为依据计算,我市2010—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每人每月1784元,其中:单位892元,个人892元。
特此通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是岑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樊少强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桂全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覃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