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资阳市人民政府

通知内容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决定将2016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10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使车辆装载运输管理更加规范,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配合省高管局督促成渝、遂资眉、内遂、成都二绕高速公路公司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18个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经批准缓建的除外)。

(二)开展高速公路重点桥梁下空间及重点隧道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三)开展普通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

(四)2016年5月底前,完善雁江迎接、简阳平泉、安岳毛家、乐至童家等4个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6月底前,雁江四方碑、飞虹浦、碑记、简阳贾家、安岳石羊等5个卸货处理点要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五)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商、质监、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物流运输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

(六)巩固和深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七)继续开展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重点督查有应建任务却未申报和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将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向村道延伸,鼓励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试点建设。

(八)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司法等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教材,进入中小学课堂;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

(九)推进全市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及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将交通安全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面。

三、坚持常态管理机制

(一)高速公路治超。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货车标准化计重,凡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已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坚持对省道安办通报的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货车进行责任倒查,并纳入对各县(市、区)及高速公路路营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货车途中驳载等违法行为。

(二)普通公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损毁时,必须及时修复。在完善全市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处理点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非现场执法的科技治超站建设,完善市、县治超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全市治超网络信息,实现检测资源(路政、交警和运管)信息共享。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加大查处力度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查实非法改型货车的维修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超限检测站和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川办函〔2015〕154号)进行认定、处罚、抄告和通报;实行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治超一站式查处的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要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交管办、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发挥农村劝导点对辖区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作用,保障人员、设备、装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健全考核、考评制度。重点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四)源头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定期排查源头装载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三级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提高货运车辆组织管理公司化程度。制订出台《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及水泥、渣土、矿石、砂石等厂(场、站),全面安装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域联动治超。加强市、县(市、区)与毗邻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推动区域联动治理。

(二)“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高速公路属地地方人民政府、高速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及路营公司共同参与的“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

(四)源头监管工作模式。坚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1 x 2”工作模式。即政府主导,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国资、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管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严格杜绝报送虚假建设信息。

五、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一)普通公路科技治超。试点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探索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 ”信息应用平台。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试点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实现乡(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

(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县(市、区)道安办对相关部门录入、运用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推进国、省公路干线及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功能;加快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天网、卡口等设备联网建设;加快市、县(市、区)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六、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报道。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坚持办好“资阳警方-红绿灯”电视栏目,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二)教育引导。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市政府成立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委),市长任主任,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安全监管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其工作职能职责及运行模式与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变。

(二)考核激励制度。市道安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目标考核等方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三)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倒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参照市道安委组织架构成立相应机构,全力保障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完成。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出台本地、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逗硬问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6年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对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行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加强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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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文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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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发(201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精神,全面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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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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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次数已占安全事故的72.7%。去年,全省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1471起,死亡2446人,伤1059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936万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52起、死亡194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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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沱江和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九曲河、阳化河,下同)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沱江流域强化控源减排,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主攻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色资阳”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1.61%以上;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资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85%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 1”小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10 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促进和提高重金属和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水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县(区)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我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我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专项调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单;组织各地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由县(区)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于2016年6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督促各县(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排查并列出需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名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资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资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配套完善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以及足量的消纳土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场内外环境整洁;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按照“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统一建设固体粪便集中堆放、转运或加工设施设备和污水集中收集利用设施,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并加快实施;实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以3个现代植保示范县为重点,层层建立、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到2016年,全市建立示范区30万亩,带动全市60万亩。到2020年,力争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在3个重点县(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连片整村推进示范,每个示范县建立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万亩,带动面积不少于10万亩。2016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0%,2020年底前达40%。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在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2016年底前,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在建设目标、灌溉水质等方面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指标,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净化农田排水。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流域,要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9.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范。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实施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按照整县(区)推进的原则,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11.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建制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12.开展河塘清淤疏浚。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方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2016年持续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1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特别是在缺水地方试行退地减水,以及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旱作作物、经济林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4.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纳入我市交通工作目标;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对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标准;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五)调整产业结构

1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各县(区)应层层分解落实,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16.严格环境准入。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方,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六)优化空间布局

17.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水污染严重地方和敏感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

18.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城市湿地、河道、湖泊等水域。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20.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和保护范围不得违规占用;2016年底前,水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排查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推进循环发展

2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水务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2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落实《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川建勘设科发〔2014〕619号),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将污水达标排放纳入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评价、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费率浮动挂钩;2017年所有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启动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试点示范、推广应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

24.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水务部门在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

2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市、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建设并层层分解。

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保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保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大户,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6月底前,水务部门应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工业用水大户的工业用水监控。

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26.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地热、矿泉水开发应严格执行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地热、矿泉水最大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规定生产规模开采地热、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27.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在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而开采深层承压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机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组织对全市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价,2016年底前掌握全市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资阳市地下水限采区划定报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九)提高用水效率

29.建立万元地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要求,建立资阳市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30.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在电力、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年,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31.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用水定额》,确定全市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及产品名单,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3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 6月底前完成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强化节水器具使用。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创建节水器具消费体验基地;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水务部门组织各地编制、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5.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安排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指导全市各地大力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区取水枢纽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完成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36.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2016年起,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巡测,完成重要水功能区达标志设立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7.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饮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8.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容量核算和更新工作,在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流域、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基础上,建立分流域、分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动态数据库,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39.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领域,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净水、节水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科技部门牵头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2020年底前重点推广应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按省上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体系,参与四川(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十二)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40.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十三五”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装备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导企业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充分利用“互联网 ”,扶持、壮大一批环境保护制造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规范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积极配合国家、省全面梳理涉及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境保护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认真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加强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市场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42.加快发展环境保护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通过开展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实施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三)理顺价格税费

43.加快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主城区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78号),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44.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2016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费提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45.依法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对市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境保护设备,必须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0号)精神,为构建全区交通安全文化普及网络,营造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前,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一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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