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 | 城 市 | 遵义市 |
---|---|---|---|
部 门 |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文 件 | 遵党办发〔2010〕16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情况,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
(三)研究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五)拟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全区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红花岗区- ]遵义市红花岗区东欣大道北侧(桃溪寺片区)参考起价:3830元/㎡ 2、[红花岗区- ]红花岗区桃溪大道(桃溪寺片区)参考均价:420...
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地处遵义火车站南端,1997年开始开发,现已形成有380多万方的居民住宅区,一层商用房已形面大量的商品批发市场,大量的物流公司已进入小区,医院、托儿所等配套完整,交通较为便利。
可以拨打12345服务找政府,他什么都管,你也可以问他
根据上述职责,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公产和后勤管理;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会审、申报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门头)、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指导和监督市政设施、路灯照明和亮化工程以及纪念广场和城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及费用的监督管理。
(五)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案件的审查,按规定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制订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执法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察、考核、奖惩及局中层干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城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遵义市红花岗区某综合大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完工情况 三、评估依据 四、评估方法 五、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六、评估程序 七、监理评估结论 整个“办公楼”由主楼和...
红花岗区在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中,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区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小组在全区内抽调18名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组建综合指导、农村、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和“两新”组织6个党建联系组.负责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三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4个 :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现 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职责整合,设 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为 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 建筑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为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相关建议;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 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为 建设项 目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对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4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
2.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开 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为 建筑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各案及竣工验收各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 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对 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3.建筑消防服务站。负责宣传、普及、落实消防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负责消防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为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及验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4.调度统计室。协助建筑业产值、房地产 固定投资、房屋销售面积等建筑业指标调度;负责建筑业其他报表报送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4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4名 。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 中心职责整合,设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差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 留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一 )宗 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住房保障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协 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因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区属直管公房的运营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 、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 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等 日常工作;督促各科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财务室:负 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住房保障建设股。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
4.公房管理一股。负责管理老城、万里片区 (湘 江河以西)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5.公 房管理二股。负责管理延安、中华片区 (湘 江河以东)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56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申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 中心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参 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 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 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 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 展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等相关服务工作;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 )内设机构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3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物资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拨和管理、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 、划转、统计服务工作。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股。参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协 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保障服务;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1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3名 。
四、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中心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管理处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城区绿地 内植物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提 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服务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3.园林养护管理股。负责公共绿地 内植物修剪、补植补栽、病虫害防治、植物的移栽、肥水管理等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域 内绿化苗木、行道树的统计建档工作;负 责花卉布景负责危险树木排险工作;负 责公共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4.园林车辆管理股。负责绿地植物的浇水和冲洗;负 责园林垃圾清运;负 责花卉的浇水养护;负 责车辆的维护及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调度管理。
5.园 林环境景观管理股。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城区绿地 日常维护及综合治理 (防范城区绿地的损坏、破坏、侵占等);协助城区绿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 合各项宣传工作及禁毒工作;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 70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根据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厅 字 (⒛ 16)38号)精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9月底前完成遵义市建筑设计院转企改制。改制后遵义建筑设计院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涉及的人员安置等具体工作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⒛19年 7月 19日 印发 2100433B
一、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指示,负责跟踪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文电、机要、会务、人事劳资、文书档案等工作。
2.科技信息化室。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3.监测监控室。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4.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站。参与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队伍建立相关服务;负责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应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负责物资调配的相关服务。
2.物资站。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救灾减灾中心(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事项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编发〔2018〕3号)明确的“在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启动前,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由区安监局管理”。现区应急管理局已经设立事业机构,其人员划转由区应急管理局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