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发布时间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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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情况
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共1680处,共发生地质灾害64起(滑坡50起,崩塌12起,地面塌陷1起,泥石流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15万元。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特点:一是地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8.57%、21.31%、4.82%、3.63%和1.67%;二是发生灾害集中在汛期(5至9月),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58起,占全年的90.6%;三是从空间分布上看,习水县、赤水市、正安县、凤冈县和仁怀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灾害总数的67 %,其它地区发生地灾害相对较少。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新增30起,无人员伤亡。成功预报6起地质灾害,避免了近603人的伤亡,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2011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总数减少33.3%。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以及市气象台2013年度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市地质灾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占比例较重。主要灾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预计2013年主汛期(5-9)月遵义市大部地区总降雨量偏多,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交替出现,主要气象灾害以暴雨洪涝灾害为主,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至8月下旬,此间雨水集中,多大雨、暴雨天气过程,个别地方还可能出现大暴雨,局部洪涝灾害重。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监测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集中区——主要分布习水、桐梓、仁怀、遵义、红花岗等县(市、区)的煤矿、采石场、锰矿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塌陷、崩塌等为主。二是主要公路沿线部分地段——新建仁赤高速、兰海高速遵崇段、茅台高速公路、303省道、茅习公路、习新公路、桐梓至容光等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三是部分城(集)镇建设区——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诱发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甚至全社会的力量。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和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政府部门和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八是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响应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主要预防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批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落实监测经费,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各地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统一部署,对承担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其在当地开展野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督促其及时到位,抓紧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队伍要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以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力量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好适时分析,完善各项防灾措施。
3.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建矿山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6.组织重大隐患点治理。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段(点)制定防治方案,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项治理或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立项治理;已经立项治理的项目,要落实匹配资金,指导和督促施工过程中招投标、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自觉防御能力。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等基本知识向公众讲明白、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加大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宣传工作。
五、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12〕131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级标准,要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型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或国务院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2100433B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最大限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篇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相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武隆县 6.5 山体垮塌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 作的同时。区政府于 6月 8 日和 7 月 1 日召开的两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进度,尤其要抓紧完成紧急避险搬迁户的搬迁及大湾 镇手爬岩危岩等 8 处特别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 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 100%拉网式排查, 排查实现三个 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 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 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
政发 [2012]42 号 钟山乡 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 2012 年度我
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一)滑坡、崩塌。我省滑坡、崩塌分布的总趋势是南部相对活跃,向北逐渐变弱,且基本上以400mm年降水量为界。以乌鞘岭为界,东部滑坡分布较为密集,河西走廊相对稀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群发性特点。受人为活动影响,部分“老滑坡”有复活迹象。我省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在祖厉河流域的会宁县城周围、安定城区、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泥石流分布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0%。按其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两大类,其中泥流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面积约为6.4万平方公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陇南、黄河干流、渭河流域和祁连山区,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
陇南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几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加之去年(2006年)地震,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大。
渭河中游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东(泾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西(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洮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较轻。
(三)地面塌陷。我省地面塌陷的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较大,主要分布于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靖远县,陇南市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平凉市华亭县、崇信县等。
(四)地裂缝。我省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会宁县白草塬。受引黄灌溉的影响,白草塬塬面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
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2006年度我省地质灾害的暴发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7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武都区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大量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武警、通信、发改、商务、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市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八)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00433B
渝府办发〔2013〕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588起(其中滑坡449起、崩塌116起、泥石流13起、地面塌陷10起),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亿元。全市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2起,紧急转移群众4057人,避免人员伤亡1020人和直接经济损失约8820万元。
(二)主要特点。
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有所增加。与2011年相比,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8月,共计540起,占全年总数的92%;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汛期暴雨频发的区县。其中主城区、江津、潼南、大足、合川、永川、万州、梁平等区县较多,共计424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72%。三是城市、交通及矿山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数量略有上升。2012年,我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多起地质灾害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综合分析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为主,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其次为采矿、水库蓄水、道路边坡及隧洞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测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及近年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正常,与2012年大体相当,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2012年可能略偏重。
(一)地质条件分析。我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地跨扬子准地台和秦岭褶皱系两个大地构造单元,地表水系发育、地形起伏大、沟谷切割强烈,岩土体结构及地质构造复杂,是我国地质灾害高发区之一。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的影响,也与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局部地区频繁强降雨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诱发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进一步增大。
(二)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2013年我市东南部地区全年降水量为1300―1500毫米,其余大部分地区为900―12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东南部地区降水量偏多1―2成,其余地区偏少1―2成。预计汛期(5―9月),我市有7―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较常年略多,主要影响时段在6月至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汛期气候总体将呈现前涝后旱的特点。预计主汛期(6―8月)各地降水量为400―55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区县(自治县)受降雨影响,全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正常年份,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汛期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群发。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三)重大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根据长江三峡工程水库调水方案,2013年1月进入水位消落期,预计5月底水位降至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米;9月上旬开始蓄水,10月底或11月初蓄水至175米水位。根据乌江彭水电站水库调水方案,2013年4―5月水位降至278米,10月开始蓄水至293米水位,其余时段水库均在293米水位运行。重大水库周边因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与常年相当,是重点防范区域。
(四)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2013年,全市城市开发建设、水电站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及矿山开发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边坡开挖、隧道及采矿等地下硐室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增强的可能性大,灾害类型主要以边坡施工中不合理切坡、加载及隧道等地下开挖诱发的边坡失稳及地面塌陷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影响明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在降雨期间明显增加,同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则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1―5月为水位消落期,5―10月为汛期,9―12月为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各水库均应以水位下调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对于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是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沟谷切割强烈、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加之长期受高水位浸泡和水位变动的影响,预计库区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发生频率增加、灾(险)情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趋势。因此,这一区域是我市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涪陵区至巫山县段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沿江迁建城镇、移民迁建区、人口密集区、大中型厂矿及其重要设施工程、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高陡峡谷、顺向岩质岸坡分布区。其中,又以巫山县至万州区段最为重要。该区域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是其他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巫溪中梁水库、银盘水电站、盖下坝水库等所处地区地质条件复杂,一方面可能遭受周边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受水库蓄水水位变动,也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这些防范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最为常见,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险情。
(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隧道施工影响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穿越“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山脉、岩溶地区和地下水富集区的双碑隧道、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隧道、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隧道、成渝客运专线隧道、兰渝铁路中梁山隧道等隧道施工影响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大面积地下水疏干及地面塌陷的越岭隧道施工路段及其影响区。
2.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涪丰石高速公路、巫溪至奉节高速公路等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边坡开挖路段及其影响区。
3.其他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国道319线涪陵至黔江段,渝湘高速公路南川至秀山段,渝宜高速公路复盛至洛碛段、梁平至万州段,渝邻高速公路大湾段、草坝场段及李子林隧道段,渝黔高速公路向家坡段、雷神店至安稳段,綦万高速公路,渝涪高速公路黄草山隧洞段、涪陵收费站出口段,成渝高速公路白市驿至走马段、青杠至大安段,渝武高速公路三溪口至合川段,渝泸高速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忠县至石柱高速公路,以及渝怀铁路、渝黔铁路、渝利铁路、襄渝铁路、成渝铁路、达万铁路、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等沿线的未治理高边坡路段区域。
(三)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我市三峡库区内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中、沙坪坝及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区。其中,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工程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容易诱发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同时,三峡水库的蓄、放水,会影响一些沿江地段库岸的稳定性,甚至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矿区及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大中型煤矿与集中开采较为突出的奉节大树煤矿,巴南丰盛、天池煤矿,南川铝土矿,秀山锰矿等矿山开采区及影响区。以上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域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在上述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破坏地质环境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重视,要将其纳入本区县(自治县)年度防灾方案中。
五、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水库、矿山、隧道等地下工程监管,扎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给群众带来损失的地质灾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一)深化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精神,出台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绩效考核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定额和区县(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建立专项制度,安排专业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预警及时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群测群防监测手机手持终端系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目前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今年(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规章制度,推广群测群防监测手持终端,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在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1次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点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避险演练,其他隐患点开展1次群测群防简易应急演练。
(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为核心,在市应急综合救援总队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有效统筹市级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力量,加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平台、应急技术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为中心,组建重庆市14支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具体承担区县(自治县)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测绘、应急监测及灾险情评估等技术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排危抢险及埋压人员生命救援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3年,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峡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集中力量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二是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的实施。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项目业主与参建单位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实施,按期完成32个工程治理项目任务。三是科学申报2013年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市2013年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年度项目159个工程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四是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为契机,抓紧开展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67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渝办发〔2012〕209号)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规定,抓好责任落实。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同防治地质灾害新局面。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灾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确保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地质灾害排查、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本地区当年一般性财政收入的5‰,中、低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2‰。同时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物资保障力度,配备必备的技术人员、购置必备的仪器和应急装备,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要求,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责成建设单位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21号)进行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认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峡库区区县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环境条件差的奉节县、巫山县、武隆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四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市国土房管局要在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规划局要根据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和划定的“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相应调整“四山”规划。凡“四山”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应当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签订保证工程进度和保护地质环境的相关协议。相关区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预防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管,并督促项目业主缴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特别是对穿越“四山”等山脉的隧道工程,在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其周边地质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开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选址区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进行水文地质调查,选取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代表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标准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工艺或设计相应的地质环境防护工程。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明确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范的,项目业主必须向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承诺,并按总投资的5%且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缴存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施工时,应采取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台阶法或分部开挖法、减震爆破技术或非爆破开挖的盾构技术,开展爆破专项监理和震动监测,尽量避免和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计划,分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开展培训。要加大对普通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开展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乡镇(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
(五)加强协作,做好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全市各级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确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依托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工作;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30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2.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3.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及值班电话
4.全市2013年度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一览表
6.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点交通工程项目一览表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特征
(一)基本情况。经2016年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大型1个、中型27个、小型28个,直接威胁人数约6562人,威胁房屋3371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0807万元。
(二)主要特征。我区地质灾害发育主要有以下特征:
1.区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区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生在坝黄、和平、川硐和漾头等乡镇。
2.发生时段相对集中。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个月最为集中。
3.类型以中小型为主。全区共有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占全区总数的98%。
4.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多数虽有灾前征兆,但迹象不明显。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那样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坝黄、和平、漾头、瓦屋,但对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的乡镇办事处也不容忽视,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重点防范时段。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雨水情趋势预测,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情况,5—9月(主汛期)依然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但对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山区和矿区建房、修路等人为削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存在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测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谋划、按时完成、及时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切实构建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持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环节。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特别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要抓住监测预警环节。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固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实施常年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国土、气象、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要抓住应急处置环节。国土、水务、安监、民政、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和部门配合协调能力。四要抓住危险性评估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建房也要进行必要的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防灾责任,并制定应急避让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要同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监测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灾情或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五)强化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总结以往作法和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居民,应搬尽搬,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林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姚源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段堂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泽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友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四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锴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龙水群 区环保局副局长
舒永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政华 区气象局局长
杜执涛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来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
张绍刚 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长
喻 峰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浩华 区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成 市郊供电局生产副局长
田发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鹏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继会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仁江灯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绪樱川硐镇副镇长
张铁山坝黄镇副镇长
王利兴漾头镇人武部长
龙世军云场坪镇宣传委员
吴俊滑石乡副乡长
王硕和平乡副乡长
杨魁桐木坪乡党委副书记
龙云瓦屋乡乡长助理
田儒万六龙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舒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杨晓芬、黎海燕等同志具体办公。
六、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99号)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制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三)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工业企业及所属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六)区铁办: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七)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分局报告;二是其它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所在乡(镇、街道);三是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严格把握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碧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应急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强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变化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