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 简 称 | 653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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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启动 | 2005年9月 | 培训人数 | 300万 |
实施方案 | 有 | 优 势 |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专项继续教育,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快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丰富和充实教学资源,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全面发展。
(一)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修。通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二)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根据五个行业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
1、现代农业领域。围绕我国现代农、林、牧、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培训农业中高级科技和推广人才、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科技和管理人才以及相关培训的师资力量。举办一批“现代农业重大理论业务高级研修班”,每年培训300名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围绕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动植物重大自然灾害预测与减灾、畜牧技术、现代林木培育、森林资源检测与林火监测、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节水抗旱、现代水利等重点课题,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选派专家学者到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完善由各级农业、林业、水利学会、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等构成的培训实施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每年培训10-15万名现代农业领域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现代制造领域。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按照振兴装备制造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在电子制造、新材料、重大装备、精密仪器、汽车工程、系统集成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培训15-2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要求,在现代制造领域广泛开展信息化、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等面向行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知识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和机械装备的融合、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的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大力提升我国现代制造业的水平。在珠三角、长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制造业、装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依托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和大型企业建立一批现代制造技术继续教育基地,实现人才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3、信息技术领域。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紧跟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以中高级信息技术人才为重点,在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软件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库、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开设相关培训项目,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与世界接轨的信息行业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要,分门别类地培训不同行业领域的信息化人才。举办系列信息化技术高研班和学术、技术论坛,加强信息产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力量培养,开发现代化的培训教材、远程多媒体培训课件。每年培训10—15万名信息技术领域各类中高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4、能源技术领域。围绕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重点在石油石化、电力、煤炭等领域开展继续教育, 每年培训15—20万名能源技术领域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依托大型国有石油石化企业现有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对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骨干进行培训。建立石油石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网。在大型石油石化企业、石油院校建立若干能源技术培训基地。推动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与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开展共建学习型企业活动。
根据电力科技规划,制定电力行业2006—2010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逐年组织开发高压输电技术、超超临界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重点培训项目。利用电力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和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培训机构与电力企业之间的供需平台。依托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骨干电力企业,系统开展电网、发电、施工等领域的现代电力技术知识培训。依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部分大型核电站,广泛开展核电方面的新知识培训。
制定煤炭行业2006—2010年全行业的急缺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采煤、煤田地质、煤矿机电、煤炭洁净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的更新培训。依托“全国煤炭行业现代化远程教育培训网”,整合煤炭行业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培训,使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相关专业在生产和安全岗位上的技术人员,普遍得到一次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机会。推进煤炭企业建立正常的培训制度,提高煤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
5、现代管理领域。以急需紧缺的管理专业门类为主,开展包括投融资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和上市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以及企业制度、结构调整、国际化经营、资源节约与利用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每年培训7—10万名中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引进和开发各类现代管理课程,不断丰富完善我国管理知识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注重管理知识培训与管理实务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提高实际管理能力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举办示范性高级研修班。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结合五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采用多种方式,每年举办30至5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至30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技术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举办一批高研班。人事部选择其中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研班,纳入人事部的整体规划。每个行业领域每年举办50期左右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各级人事部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探索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简便有效的多种培训方式方法。
1、集中培训。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
2、高级研修班。各级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举办多种形式的示范性高研班。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高研班。
3、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各地区、部门、行业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4、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依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等现有的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卫星传输、广播电视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5、自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需要,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实际需要,也可以采用多种其他形式,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653工程“。为加快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2005年9月,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即从2005年到2010年的6年时间里,要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重点领域,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又称为“653工程”。
人事部于2005年9月27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方案》指出: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6年间,国家将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021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程将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主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00万名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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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我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为重点,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宣传现代继续教育理念,推动全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组织方式1、“653工程”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共同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与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联席会议,就“653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推进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为主,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配合;具体工作的实施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为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参加。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653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和评估。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1、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对各行业领域开展的主要“653工程”项目,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备案,并对全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2、建立“653工程”项目定期发布制度。由人事部汇总“653工程”培训科目及课程,定期面向全社会通报“653工程”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发布列入“653工程”的科目、课程及相关信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3、建立评估检查和论证制度。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653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人事部对“653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653工程”重大项目要经专家论证。
(三)职责分工
1、人事部:负责制定“653工程”的总体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等;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行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
2、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受人事部委托,研究发布公需科目指南,制定公需科目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的培训工作。
3、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本级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在本地区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本级继续教育协会,共同承担“653工程”的各项继续教育活动。
4、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653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本行业领域的专业教材和课件,并负责各类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领域的“653工程”由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中国农学会、中国林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等参加。现代制造领域的“653工程”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参加。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能源技术领域的“653工程”暂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牵头,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现代管理领域的“653工程”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653工程”的统一规划,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5、专家指导委员会:受人事部委托,制定“653工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对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建议,对“653工程”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进行评估,对“653工程”的施教机构进行评估,指导“653工程”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要加速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在“653工程”实施过程中,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制定工程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各地区、部门和行业可以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3、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依托人事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制定参训人员网上备案、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信息技术资源,建立全国继续教育网络体系。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网上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五)经费保障
1、各级人事部门和各“653工程”负责、参加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现有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要向“653工程”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653工程”投入。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
2、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1、各部门行业和相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时间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鼓励各部门行业和相关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结合起来。
3、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本实施方案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2005年起到2010年分步骤推进。
(一)启动阶段(2005年—2006年上半年)
1、2005年,广泛开展“653工程”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至少下发两个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2、2006年上半年,部署公需科目培训,开展信息化能力和知识产权两门课程培训,全面启动五个行业领域的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
2006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公需科目培训,大规模开展五个重点领域的“653工程”培训活动。在“653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一批适合继续教育社会化普及的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同时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对“653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另行制定。没有列入“653工程”范围的行业领域,可以参照“653工程”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2100433B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人事和相关部门、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和部分地区制定了实施办法,建立了工作机制,一些重点培训项目相继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不同行业领域和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目的培训情况。
第三条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培训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
第四条 培训证书分为三种,高级研修项目证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证书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样式附后)。
第五条 高级研修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地区、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第六条 中央有关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有关单位在承办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第七条 各地区组织实施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由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印制;各有关单位在承办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第八条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培训证书编号规则,对培训证书统一编号。
第九条 培训证书由工程项目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统一规范填写,并按申领号段统一编号,加贴培训学员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后颁发。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项目培训记录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相关情况可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培训证书管理系统,用于信息统计、验证和查询。
第十三条 为确保培训质量,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培训教学、考核及培训证书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培训证书发放和使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涂改、转让、冒领、翻印、伪造和贩卖培训证书。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水平,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2021年至2030年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