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 | 标准号 | DL/T 44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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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6-01 | 发布日期 | 2004-03-09 |
技术归口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电热工研究院、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2100433B
李益民、杨百勋等。
汽包(亦称锅筒)是自然循环锅炉中最重要的受压元件。汽包的作用主要有:1:是工质加热、蒸发、过热三过程的连接枢纽,保证锅炉正常的水循环。2:内部有汽水分离装置和连续排污装置,保证锅炉蒸汽品质。3:有一定...
锅炉汽包转动起吊 是将汽包用起重机械吊到一定高度,再将汽包转动至锅炉钢架汽包位置。
根据规则,汽包水位测量仪表至少要同时用:1、带平衡容器的差压式液位计 2、双色玻璃板液位计 3、可以用导波雷达液位计 或者多点位专用水位计 并设有开关量的电接点液位开关。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分析及实践 张永先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济南工业路 297 号, 250100) 摘 要 : 锅炉汽包水位的正常与否是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重要要因素之一, 如何有效测量 和补偿汽包水位从而进行有效监控成为机组安全运行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分析 并结合工程实践,谈一谈对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的体会,为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借签。 关键词 : 汽包水位 测量分析 预控防范 前言 锅炉汽包水位是锅炉运行监控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负荷、燃烧工况以及 给水压力的变化, 汽包水位会经常发生波动, 众所周知,水位过高或急剧波动会 影响汽水分离效果 ,引起蒸汽品质恶化;水位过低则会引起下降管带汽,影响锅 炉水循环工况,严重时会造成水冷壁大面积损坏。 由于水位控制问题而造成的运 行事故时有发生。 实现汽包水位的有效监控,将其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关键在于汽包水位测 量的准确性。由于锅炉汽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选择及应用
本书是为了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建设I陕速发展和贯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的需要而编写的。
本书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简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专业简介,主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执行标准中注意的问题。另外,附录中还收入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SL439--2009)、《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sL 524—2011)、《节水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GB/T 21031—2007)、《小型水轮机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 22140一2008)、《水轮机模型浑水验收试验规程》(SL l42--2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第二篇 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等25个国标及水利电力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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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出口电站继电保护设备检验规程(SN/T 0823-1999)》标准定义了保护设备。根据继电器保护设备产品类型较多的特点,按照小样品抽样原则确定了抽样数量。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