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咨询服务招标 | 外文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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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指 | 客户为了项目的需要, | 简 介 | 选择咨询公司的过程 |
在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招标中,项目单位经常授标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而咨询服务招标首要考核咨询服务单位的能力和服务质量等,这是由咨询服务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咨询服务招标的程序原则上与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招标程序相同,但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为例,说明咨询服务招标的程序。
(1)编制任务大纲。所谓任务大纲是指提交咨询人的有关所需完成工作的说明书,主要包括任务目标、咨询服务范围、项目单位将投入的人力、物力及时间进度表等。
(2)编制费用概算,即预算。项目单位就拟议中的咨询任务,应做出费用概算,其多少应视所要求的各种人力、物力而定,包括人员的类别和水平,在现场和办公室工作所需时间、物质投入以及服务所需的其他事项。
(3)刊登广告。
(4)准备咨询人短名单。项目单位应首先考虑那些表示感兴趣而又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人,世界银行建议不宜提出过多咨询人(3—6家)。
(5)准备并发出建议书邀请函。世界银行与项目单位就咨询人短名单达成协议,并对邀请信草稿提出意见并修改后,项目单位即可向名单中的咨询人发出一份建议书邀请函,要求咨询人提出咨询建议书。
(6)咨询人提交咨询建议书。
(7)评审。评审各咨询人所提出的咨询建议书,根据咨询人能力和服务价格等因素选择一个合适的咨询人。
(8)与选中的咨询人进行合同谈判。2100433B
咨询服务采购的特点,决定了咨询服务招标在业主提出的任务范围、选聘条件、对投标书的处理方式和公布结果的方式与工程招标相比较,均有自身的特点。
(一)任务范围可调整
咨询服务采购的业主在邀请之初提出的任务范围不是已确定的合同条件,只是合同谈判的一项内容,咨询公司可以而且往往会对其提出改进建议。而工程项目采购时提出的采购内容则是正式的合同条件,投标者无权更改,只能在必要时按规定予以澄清。
(二)以技术评审为主
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的选聘应当以技术方面的评审为主,选择最佳的被委托人,往往不以价格最低为主要标准。而工程项目采购一般则是以技术达到标准为前提,通常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三)任务大纲可调整
被委托人可以对业主的任务大纲提出修改意见。而工程项目采购的投标书,必须以招标书规定的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即为废标。
(四)可以不公开开标
对于咨询项目承包商的选聘可以不进行公开开标,不宣布应聘者的报价。对于晚于规定期限送到的建议书,也不一定宣布无效而退回。而工程项目采购则要求公开开标,宣布所有投标者的报价,迟到的投标书作为废标。
需要对提供精益生产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进行招标,该怎样写精益生产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
一般是从公司资质,技术方案,商务服务三个方面评估的。可以量化到具体评分细节。留邮箱的可以发样本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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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最新政策中,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偏重高新企业类研发及其相关,而鉴证咨询这一块偏重鉴证。但不是绝对的,具体需根据你业务性质由税务机关认定
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 服务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 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 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1、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 并保证全 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费用 1、双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 无需支付咨询 服务费 ;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 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 2 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 每逾期一天, 甲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主要指可行性研究、监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由于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借款者都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需要聘请国际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因此借款者经常采用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有时也直接聘用咨询者,用于提供其资助的技术援助项目的咨询服务。注意,借款者所拟定的任务大纲,咨询公司的短名单及邀请书的内容、形式等都必须征得贷款方、国际金融机构的同意。 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的主要步骤如下: * 拟定任务大纲 * 作出成本估算 * 从长名单后选公司中选出5至7名合格的后选咨询公司短名单 * 向短名单上的后选公司发出邀请,并要求其对“任务大纲”递交建议书 * 选出一家合格公司进行合同
7.1.1 招标采购咨询服务应在取得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后组织实施。
7.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所服务项目的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审核和流程管理,并接受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完成招标采购有关审核和备案手续。
7.1.3 实施招标采购服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7.1.4 招标采购阶段的咨询服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采购策划;
2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3 过程管理;
4 合同条款策划。
7.2.1 招标采购策划应遵守下列要求: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程相关文件开展招标策划工作;
2区分不同招标类别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厘清招标策划重点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7.2.2 招标采购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需求信息,编制建设单位投资需求分析报告;
2 根据拟建项目范围、内容、规模和专业复杂程度等,提出标段划分建议;
3 确定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4 选择适宜的合同种类和合同条件,合理合法明确界定各方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
5 制定整个项目完整的招标工作计划。
7.2.3 招标采购策划应注重下列事项:
1 深入调研分析社会资源供需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
2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对优先使用的功能、产权明晰的项目优先安排招标和实施;
3 与项目审批配套实施,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审批节点时间要求和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 充分评估项目建设资金、现场和用地的准备情况。
7.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工程资料,进行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
7.3.2 招标采购文件应区分不同类别的招标内容,进行详细的资料收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
7.3.3 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4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5 答疑文件的编制;
6 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的编制。
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违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超越法律法规以地区或行业限制或脱离项目实际设置过高的资质、人员、业绩要求等;
2 全部资格预审审查因素和标准应详细、明确、集中列出;
3 尽可能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文件,章节完整,编排有序;
4 招标范围及内容和要求应描述清晰、准确、完整,尽可能减少重复;
5 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时限、流程、标准应设置合规严谨,对可能出现的否决和扣分情形应清晰明确;
6 明确对严重不平衡报价、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人员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7.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流程规范、内容严谨地组织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工作。
7.4.2 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织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
2 组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
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工作;
4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
7.4.3 招标采购过程管理的咨询服务应注意下列事项:
1 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认真组织答疑和依法依规处理异议;
2 招投标过程的时限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3 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和法规标准,进行全部审查因素的审查。
7.5.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合同条款策划工作。
7.5.2 合同条款策划应把握下列要点:
1 根据不同类型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详尽地描述承包范围以及合同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和义务;
2 清晰地约定各类款项的支付条件;
3 合理约定服务范围及价格调整的方法;
4 清晰地界定违约及索赔的处理方法。
7.5.3 合同条款策划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拟定的合同条款应符合合同的基本原则;
2 拟定的合同条款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实施性。
3 通用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应尽量以现行各行业标准合同条件为基础编制,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另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不得存在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约定。
5 对同一问题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不得存在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及其他章节不一致的规定。
工程咨询公开招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概念
招标人应当在各级政府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咨询服务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方法及收费标准;
(6)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3.注意事项
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无故终止招标。
工程咨询公开招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招标公告
1.概念
招标人应当在各级政府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咨询服务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方法及收费标准;
(6)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3.注意事项
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无故终止招标。
(二)投标人须知
1.概念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投标人如何进行投标的重要文件。
2.内容
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实地考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相关规定。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完全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说明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分别包装并密封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允许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就同一项目进行投标。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认投标人的业务承揽范围。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即责任单位,并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授权书和共同投标协议。
(3)如果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则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委托服务范围
1.概念
招标人编制的“委托服务范围”也称“职责范围”或“任务大纲”,是其要求咨询单位完成的咨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2.作用
(1)委托服务范围中拟定的工作范围是被邀请的咨询单位编制建议书的依据。
(2)委托服务范围是双方合同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经适当修改和补充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委托服务范围在项目执行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起到沟通作用,有利于就项目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
3.内容
典型的委托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项目背景材料;
(2)咨询项目的工作范围;
(3)咨询项目目的、目标;
(4)咨询项目所需的服务、调查及数据等;
(5)客户和咨询单位各自应尽的职责;
(6)对咨询成果和咨询费用报价的要求;
(7)评标方法、标准等。
(四)合同条件
1.合同样本选择
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的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DIC)、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8个分册),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运营咨询等8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
3.《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国际工程咨询项目,通常采用FIDIC编写的《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作为合同条件文本草案,“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格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专用条件”作为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可以满足各类咨询项目的特点和不同要求。
“通用条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咨询工程师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行使职权的条款;
(3)客户的义务:提供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设备设施和人员支持的资料;
(4)职员:关于咨询专家和客户支持人员、各方代表,以及人员更换的条款;
(5)责任和保险:关于双方的责任、赔偿与保险的条款;
(6)协议的开始执行、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
(7)有关支付的条款;
(8)一般规定:关于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转让和分包、版权、专利等条款;
(9)争端的解决:对于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与仲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