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2号)和《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国斌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外文名 Zhangshu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行政级别 正科级 [1]  现任领导 徐国斌 [2]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工作,督促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严格用印登记;做好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做好报刊杂志发行、订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工作,做好综合性会务保障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文号编记、保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文件立卷、建档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来客的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文明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法治建设、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劳动工资核发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外部审计、财务检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统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管理活动;承担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行政服务股。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民防空建设行政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报建规费“一单清”(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缴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协助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受理建设行政执法相对人投诉、申辩及组织主持行政听证;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普法学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执法稽查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参与土地空间规划的审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管理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实施城市空间、地下管网设施和提升城市功能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由本局牵头实施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五)勘察设计股(工程抗震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和建筑节能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

(六)招投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情况报告书等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指导组建和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的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管理股(物业管理股)。负责拟订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开发资质和信用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协助组织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务的统计和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市场价格;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服务市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及服务等级,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对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负责物业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工作。

(八)住房保障管理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包括分配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负责做好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牵头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改革进程;负责房改住房资金的收缴核算工作;负责对房改房已购公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上市交易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房产测绘管理股。负责对全市房产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备案,审核后的测绘成果用于房屋登记发证、征收税费、房屋征收补偿以及房地产开发利用、城镇规划建设等;负责对全市房产测绘资质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指导、监督房产测绘资质单位执行国家测量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规范房产测绘行业市场;受理、协调、处理房屋面积纠纷及相关工作;对违反房产测绘管理行为的处罚;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房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

(十)房屋和白蚁防治管理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以及房租收缴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决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及团体房产代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协调,对危旧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进驻我市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备案并颁发许可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进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单位资格审定备案并颁发许可证;对违反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拆迁和安置办公室。拟订城市建设拆迁政策;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审查拆迁方案和拆迁公告,制定拆迁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城市建设所涉的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住房安置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参与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维修、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在上级人民防空办的指导下,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工作和战时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工作。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香樟 胸径40-50cm,高度6-7m,冠幅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香樟 胸径30-32cm,高度650-700cm,冠幅>400cm,容器苗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香樟 胸径70-80cm,高度9-10m,冠幅5.5-6.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香樟 胸径50-52cm,高度6.5-7.5m,冠幅4.5-5.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香樟 胸径22-25cm,高度4.5-5.5m,冠幅3-4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多杆香樟 地径≥5杆×15cm,高度8.0-10m,冠幅4.0-5.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多杆香樟 8-12杆,每杆杆径≥13cm,高度6-7m,冠幅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香樟 胸径60-65cm,高度7-8m,冠幅4.5-5.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瀚艺

9%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樟树 胸径7-8cm 苗高3.5-4.0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樟树 胸径15-16cm 苗高5.0-5.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樟树 胸径5—6cm、苗高3.1—3.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樟树 胸径9—10cm、苗高4.1—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樟树 胸径18—20cm、苗高5.8—6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樟树 胸径5—6cm、苗高3.1—3.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9月信息价
樟树 胸径7—8cm、苗高3.6—4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9月信息价
樟树 胸径9—10cm、苗高4.1—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佛山市2022年9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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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房屋拆迁和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城市拆迁和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全市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承发包、工程定额、职业教育培训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行业的各种相关资质、许可和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行政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等信息采集利用、城镇建设系统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利用工作,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四)指导全市城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及相应规范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报送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空间、地下通讯、电力、电视等设施架设及预埋的监管;负责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依法履行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牵头组织全市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服务市场。

(八)负责全市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征缴使用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九)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批管理;负责收缴管理房改住房资金。

(十)负责对全市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指导监督规范全市房产测绘市场。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负责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城镇危房鉴定工作,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开展活动。

(十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安置职能,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批拆迁单位资质,核发资质证书;发放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按规定制定拆迁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接受办理城市建设所涉的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住房安置等工作。

(十五)根据城镇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同时指导和管理城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

(十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维修、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建设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在上级人民防空办的指导下,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工作服务。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与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内)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国斌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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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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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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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5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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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程永康

樟树市物价局成立于1980年,是市级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

市物价局内设价格调控科(综合秘书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和成本调查队等职能科室,下属单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现有干职工27人,2人取得注册价格鉴证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现任局长、党组书记廖爱田。 2100433B

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2号)和《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精神,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船舶制造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承担省、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全市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全市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铁路运输协调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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