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中山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单位 | 中山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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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0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本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扩大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我市财政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有效开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职责,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围绕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继续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09年底,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中山市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2010年)8月,我局又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基础上,强化监督考核,将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局年终考核范畴。
二是梳理信息,完善公开事项。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将局门户网站和《中山市信息公开目录》中财政公开信息梳理任务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并对近两年的财政公开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增加新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和模块,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结合网络问政工作的开展,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相关政策意见的答复工作,通过网上受理、答复群众的咨询、投诉,确保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
三是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政府门户和财政局网站等载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公布我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一般预算草案、预算收支总表等内容,并对我市2010年的财政支出结构和财力重点投向作了详细说明。同时依托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建立“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009年以来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定期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另外,对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培训、各类惠农补助资金、政府采购公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等重大行政行为也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站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载体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目前,局的财政信息内容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今年(2010年),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市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财政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完善,整合了网络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根据《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性、跨部门栏目的信息维护,各科室负责落实相关栏目及子网站建设,同时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公开,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中山市网络问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整合资源,将目前我局网上受理咨询和投诉的平台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构建局网络问政平台,开展网络问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将涉及网络问政审核答复工作的有关事项纳入局网络问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统一受理、统一答复。
(三)严格落实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
一是严格按照《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受理群众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认真、准确的答复,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水平。如我局规定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列入网络问政工作受理。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在正式发文中增设信息公开选项,按照公文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方可正式公开,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确保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得到及时公开。
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局通过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有:
1、机构情况信息;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3、业务工作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
4、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为本部门、本系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5、其他类信息。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8条,其中:
1、机构职能相关信息1条;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
3、规划计划信息2条;
4、工作动态64条;
5、其他信息 条。
目前,局的财政信息内容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
由于我局财政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基本满足了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的要求。
因此,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较少。2010年,我局受理市政府转办的依申请公开申请1项,已按程序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局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性、基础性工作,随着国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益重视,社会对政府部门各项工作的日益关注,群众的知情权、议政权越来越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压力。由于财政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非常敏感,如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关系,非常重要。
下一步,我们将在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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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一、概述
2008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局班子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初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动员部署,就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安排。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编制完成《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对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扩面,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平台,为全面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创造了工作条件。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
按照《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我局于3月1日完成了《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完成,使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有规可循。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条例》的施行,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局自2008年2月份开始,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明确《条例》要求,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及工作程序,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交流工作,我局配备专门信息人员,结合财政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财政信息,如各项财政惠民政策落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的信息,借助市财政局信息、局网站,市政府网站等形式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公布。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审核,送局领导审批后,交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发布。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送审。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保密、规范。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3、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受理群众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认真、准确的答复,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水平。
4、建立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特点:一是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加快推进区和镇两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二是加快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以及公开招标信息和结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08年,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等各类采购信息约4454条,市本级全年完成政府采购8.05亿元。三是多渠道公布服务信息,方便市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契税缴纳等手续。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在受理窗口张贴有关注意事项,提供免费宣传资料,并公开受理电话。
(一)200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7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4条
(1)中山市财政局职能介绍1条;(2)中山市财政局领导及分工1条;(3)中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1条;中山市财政局的联系方式中山市财政局直属机构及职责1条。
2、规范性文件55条
(1)国家法律12条;(2)行政法规10条;(3)地方性法规8条;(4)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5条。
3、财政业务办事指南16条。
(1)财政行政许可业务指南2条;(2)其他业务14条。
目前,我局的财政信息内容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
由于我局财政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基本满足了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的要求。因此,2008年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请情况
2008年,我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08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财政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2009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增强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201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信息等,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公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于2008年初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08年4月制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分为十大类:一是组织机构;二是规范文件;三是预算决算;四是政府采购;五是行政执法;六是许可审批;七是办事规程;八是工作动态;九是民生关注;十为其他信息。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和更新以上政府信息。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等制度,并在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启用新的公文处理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邀请有关专家做了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专题讲座,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参加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理财能力。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局相关工作,要求各科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同时,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工作能力。2020年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12345市民热线、政府网站建设等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业务水平。二是利用局内网站及LED电子显示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及时宣传。
(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20年,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160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600余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公开了“政务信息、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扶贫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小额贷款贴息公告”等信息;2020年,共接受政府网站群众咨询投诉、咨询留言、区长信箱件、12345市民热线投诉件49件,在接到投诉后我们都能在第一时间认真对待,安排部署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办结率为100%。
(五)经费保障有力。近年来,我局每年年初预算都会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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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0笔 |
3.63亿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多样化。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严格办理时限,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