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下表。
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
4a |
4b |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注: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的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的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60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标准数据。如下: &nb...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选择?
工厂在什么区域执行什么标准。确定厂界标准还要回头参照区域标准,而声环境质量标准确定了区域的标准。它们两个是关联的。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我国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如下表所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接触限值/dB(A) |
备注 |
5d/周,=8h/d |
85 |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
5d/周,≠8h/d |
85 |
计算8h等效声级 |
≠5d/周 |
85 |
计算40h等效声级 |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表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n,次) |
声压级峰值/dB(A) |
n≤100 |
140 |
100≤n≤1000 |
130 |
1000≤n≤10000 |
120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提出的环境噪声标准,对于住宅区室外的环境噪声标准为35~45dB(A):
表 不同时间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时间 |
白天 |
晚上 |
午夜 |
修正值/dB(A) |
0 |
−5 |
−10~−15 |
表 不同区域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区域 |
修正值/dB(A) |
区域 |
修正值/dB(A) |
乡村住宅,医院疗养区 |
0 |
工商业和交通混合区 |
15 |
郊区住宅,小马路 |
5 |
城市中心 |
20 |
城市住宅区 |
10 |
工业地区 |
25 |
表 非住宅区室内噪声标准
场所 |
标准/dB(A) |
场所 |
标准/dB(A) |
办公室、商店、会议室、教室、小餐厅 |
35 |
大的打字室 |
55 |
大餐厅、打字室、体育馆 |
45 |
车间 |
45~75 |
3.2.5 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器,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 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 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 ,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 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 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 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 (指传声器所置位置) 进行 环境噪声的测量: a )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 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 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实施。 以上标 准由 中国 环境科 学出 版社 出版 ,标 准内容 可在 环境 保护 部网址 (bz.mep.gov.cn )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
预防生产性噪声危害,除控制声源噪声传播外,应积极开展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还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并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的工作。就业后半年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高频段听力下降达到和超过30dB时,应列为重点观察保护对象。
对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有短时间休息和工间操,一般每工作2~3h休息10~15min,可防止听觉疲劳,预防噪声聋。此外,噪声环境中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期受噪声的影响,机体内维生素B1、B2、B6消耗较多,所以在饮食上应多些糙米、鸡蛋、牛奶、花生、蘑菇、豆类等含维生素B族较多的食物。
人体的噪声防护主要是使用听力保护器。常使用的听力保护器有耳塞、耳罩、耳栓、头盔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不仅可以预防听力损伤,还可以改善语言联系。对听力防护器的基本要求有下列6点:①具有较高的隔声值;②佩带后要舒适,无明显的胀痛感;③对外耳道及耳部周围皮肤无有害刺激;④在高噪声环境中,不降低语言联系的可懂度;⑤使用方便,便于清洗和保存;⑥价格便宜,牢固耐用。声音的骨导阈值是耳防护器隔声值的上限,即使是最好的耳防护器,也不能把外界的声音完全隔绝,只能阻隔从外耳道传入的大部分声音。
(1)耳塞:耳塞是插入外耳道的个体听力保护器,造价低,便于普及。优良的防噪声耳塞应具备下列卫生要求:250~8000Hz倍频程范围内,隔声值平均超过20dB;戴耳塞后对语言清晰度无明显影响,不妨碍语言联系;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戴耳塞后,对皮肤无刺激性,耳部无不适感。
(2)耳罩:耳罩是将整个耳郭套封起来的个体听力保护器。通常防噪声耳罩隔声效果优于耳塞,防噪声耳罩其卫生学要求除同耳塞外,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连续佩戴2h耳罩不产生明显压迫疼痛感;构造上应不影响眼镜等物的佩戴。
我国的噪声标准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发布的标准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时问和场合、不同保护要求,并根据噪声的特陛,在科学实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等而制定的噪声评价量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大致分类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用于保障与评价室内和功能区域内声环境质量。如《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摘录(GB3096-2008)。
(2)噪声排放标准:用于控制噪声源周边场界的噪声污染。如《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摘录(GB22337-2008),但不适用于船舶噪声排放。
(3)产品噪声标准:主要用于控制噪声源的辐射水平和特征及测量规范与方法,实质是一种产品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