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周宁县水利局 | 位 于 | 周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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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 水利管理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根据上述职责,周宁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利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全县主要河流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县管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溪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管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参与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
(三)水政水资源股(审批股)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乡镇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调处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办取水许可。负责县级涉水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河道、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库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县管在建水电工程度汛方案审批,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方案审核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县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
(四)农村电气化股
组织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开发利用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实施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水土保持办公室
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监督检查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限以上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周宁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保留待核销机关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合计2名;股级职数6名(含兼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2名人退减编)。 2100433B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水电站运行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利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水利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县内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主要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装机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
(十)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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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也不奇怪!农业是国家基础,水利是农业命脉,林业则和以上两个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考虑到以上因素,再加上我国各地的农业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水利局合并,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林业局合并!
水利局比较复杂,内部有水政、渔政、堤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等科室,一般带有行政职能的像渔政、水政等会划为参公,有些科室像堤防管理等会划为全额事业,但除设计室外,一般都会是事业编制。总体来说,事业编为主,...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睢宁县水利局物资站顺应潮流,抓住机遇转轨变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生意越做越红火。1992年,物资营业额达850万元,比上年增长52.6%;创利税56.7万元,比上年增长58%,人均贡献4.72万元,比上年增长60%。继续处于全省同行先进地位。该站1984年兴建时只有12人,库房简陋,交通闭塞,单靠经营国家计划内调拨的水利物资,年均在50~70万元之间徘徊,收取的管理费还不够修缮房屋用的。从1986年开始,县水利局对有经营业务的下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
第 1 页 共 6 页 总结范本: _________ xx 年度县水利局年度年终工作总结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6 页 xx 年度县水利局年度年终工作总结 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 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活动为契机, 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 治水思路,以加强工程建设、加快改革步伐、转变用人机制、创造良好 效益为重点,有力地推进水利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全县水利战线广大 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防汛抗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政执法、招 商引资、水管体制改革以及自身建设等方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4号)和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委办〔2011〕66号),设立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兼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根据上述职责,周宁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拟定部门财务会计制度和办法,规范部门财务管理行为;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财务管理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县级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协助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三)地籍与规划测绘管理股
承担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负责规范全县土地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权属管理);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它专项规划的审核;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乡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金之前的审核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测绘责任;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综合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建设用地管理股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县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供地计划;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较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
(六)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所有报件受理申请,包括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和使用国有土地、临时用地、个人住宅用地申请;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申请;负责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