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基本信息

中文名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所属分类 安全设备

系统设计规范

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 系统选择

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 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 线路敷设

5.6.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疏散区域的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6.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6.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2.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6.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6.2.3 避难层(间)。

6.2.4 直升飞机停机坪。

6.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3.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6.3.2 室外楼梯。

6.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4.1 消防控制室。

6.4.2 消防水泵房。

6.4.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6.4.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6.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6.5.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6.5.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6.5.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6.5.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6.6 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

灯具安装高度(m)

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

疏散区域

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

≤2.5

500

1000

2.5~3

900

1800

3~3.5

1600

3200

3.5~4

2500

5000

4~4.5

3500

7000

≥4.5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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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唐智能疏散系统厂家 湖南大唐电气是一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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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0
    • 大唐智能疏散系统厂家 湖南大唐电气是一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厂家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应用规范是什么?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应用规范是什么?“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全称为智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该系统是由智能应急照明控制器主机、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并与消防火灾报警主机、火灾探测器等火警检测设备共同组成了一套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网络。那...

      2020-11-180
    • 大唐智能疏散系统厂家 湖南大唐电气是一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厂家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运行,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运行原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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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0
    • 大唐智能疏散系统厂家 湖南大唐电气是一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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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的消防指示灯是安装在墙壁上距地面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只能指示一个方向或者同时指示两个方向。而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灯,可以和地板平行安装,疏散的指示灯由主机自动控制指向最近的位置,可以自动的打开朝左或者朝右或者双向指示。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具有节能,...

      2021-05-140
    • fireznss 大连华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防爆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防爆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2021-07-300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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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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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逃生疏散指示系统 HW-C-60W-N10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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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口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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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漏电报警系统接口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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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
智能拨号报警系统 HM-109-A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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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火警系统 钢质灯杆整体热镀锌后喷塑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智能消防火警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13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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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火灾报警系统 1373类比式智能光电烟/温复合感应器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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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智能报警控制器 JB-QG-4064/4(1016)点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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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疏散指示 每点位|7536个 1 查看价格 哈尔滨市动力区汇鑫商贸行 黑龙江  哈尔滨市 2015-10-23
双向疏散指示标示 双向疏散指示标示|100套 3 查看价格 中山市皓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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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常见问题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文献

几种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比较 几种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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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评分: 4.4

介绍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构成、监控功能、后备电池设置方式、供电方式、联动控制及通信方式。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需求及侧重点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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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疏散路线生成技术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疏散路线生成技术

格式:pdf

大小:211KB

页数: 3页

评分: 4.4

依据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包括疏散路线基本原则、有序疏散原则、整体快速原则等,结合典型火灾场景和建筑空间结构,提出了常态和应急两种情况下的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疏散路线指示要求,并开发了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疏散路线生成算法,通过工程验证,疏散路线计算准确,使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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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规范?

【解答】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

3.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

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系统选择

4.2.1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线路敷设

5.6.1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疏散区域的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6.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6.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2.1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6.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6.2.3避难层(间)。

6.2.4直升飞机停机坪。

6.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3.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6.3.2室外楼梯。

6.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4.1消防控制室。

6.4.2消防水泵房。

6.4.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6.4.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6.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6.5.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6.5.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6.5.4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6.5.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6.6应急照明灯具在60o到0o水平线视角内(图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o到90o垂线视角内。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

3.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

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系统选择

4.2.1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线路敷设

5.6.1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6疏散区域的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6.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6.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2.1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6.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6.2.3避难层(间)。

6.2.4直升飞机停机坪。

6.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3.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6.3.2室外楼梯。

6.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6.4.1消防控制室。

6.4.2消防水泵房。

6.4.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6.4.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6.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6.5.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6.5.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6.5.4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6.5.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6.6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图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

中消盛安消防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小康大道实力郡城1-B-1号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泡沫灭火设备、泡沫灭火剂、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自动 电动 手动消防水炮、消防应急照明和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 储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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