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的拨付和机关财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汇、编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物品的申报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系统内财务和会计规范考核及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年报的编报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装备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宣传教育;负责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项目申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运营监管;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益用电项目的审批。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市政设施扩建、改建和维修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的管理,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监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桥涵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工程、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验收、评比工作;指导园林城、园林镇创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指导、监督、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其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选址、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管理;监督、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沿街设置城市家俱的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停车场、市场和临时占道经营商亭、摊点的审查;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指导街道、乡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依据、程序及执法文书;负责城市综合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指导县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
(七)督查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与有关单位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纠察;受理城市综合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与评价。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与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城市绿化的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园林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中转站(含连体公厕)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垃圾运输处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九)负责拟订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改扩建、大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除辖区政府(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接收工作并负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城市范围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负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工程建设和维修的职责分工
市政工程新建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建设意见、市政工程大中修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2、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管道输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物业收费标准都是需要在物价局备案的,国家会有一个指导价格,根据物业具体项目会有适当调整 不会有大的变动 物业公司资质一级 1元/平米 二级 0.75元/平米 三级 0.5元/平米 四级 0.35元/平...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中段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中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
一、驻马店市园林局
二、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支队
三、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五、驻马店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六、驻马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
七、驻马店市会展中心管理处
八、驻马店市绿化处
九、园林绿化科研所
十、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一、驻马店市园林设施管理处
十二、驻马店市置地公园
十三、驻马店市南海公园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科
驻马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浩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寒、郭帅
驻马店市园林局局长:史永生
原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德山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杨建丰
驻马店市园林局副处级干部:陈国民
驻马店市2016年3季度信息价是驻马店市地区2016年3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驻马店市2016年3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驻马店市2017年1季度信息价是驻马店市地区2017年1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驻马店市2017年1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局长:刘银业
1、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书记王伟
主持驻马店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2、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靳中山
负责人事劳动、规划计划、直属单位党务、离休退休人员工作。
分管: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直属单位党委、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四水同治办公室。
3、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法
负责督查工作、水利经济、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水利定点扶贫、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分管:财务科、河湖管理工作科(水土保持科)、驻马店市薄山水库管理局、驻马店市河道管理局、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4、驻马店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建东
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安全饮水、水利移民、水利行业扶贫、土污染防治、水利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普法教育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水电科(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办公室、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办公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管理处。
5、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全
负责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节约用水、水利科技、水利学会、水政监察与执法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保护科(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驻马店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驻马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驻马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6、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新红
负责防汛抗旱及物资储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扫黑除恶。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驻马店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驻马店市练江河管理处。
7、驻马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一修
负责机关政务、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后勤管理、水利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招商引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城联创、行风评议、水利信息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机关财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十城联创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驻马店市板桥水库管理局、驻马店市水利防汛通信站、驻马店市防洪博物馆。
8、驻马店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赵凤宝
协助靳中山同志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主持局直属单位党务和市河道管理局全面工作。
9、驻马店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吕保成
协助李东法同志工作。
10、驻马店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庄振超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分管:水利规划建设科(监督科)、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原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陈英姿
协助刘一修同志抓好办公室工作,协助李东法同志做好督查工作。
地址:解放大道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驻马店市地震局,隶属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震局职能职责:
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实施;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定及实施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 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