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承包制包括个人承租经营、合伙租赁经营企业承租经营和全员承租四种主要形式。2100433B
承租者享有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对企业和职工的生产指挥权和决策管理权。经营实行租赁经营,其租赁对象是企业和企业的全部资产。
一、管理体系: 1、学校食堂由伙食委员会(由理事会、学校行政人员、食堂会计组成)管理,伙委会负责食堂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研究食堂的重大事情,形成决议,审核食堂帐务。 2、学校总务处直接管理食堂事...
企业内部承包制的利与弊是: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浙江田园宾馆经营承包权 投 标 文 件 深圳市万事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商务 标 标 书 投标报价书 致:浙江田园宾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浙江田园宾馆经营承包权的招标文件,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 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所有文件后: ①我方前四年愿以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捌万元 (RMB:¥268 万元),第五年开始愿以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壹万元 (RMB:¥281 万元)(前四年的基础上上浮 5%)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 包浙江田园宾馆,承包期为 8年。 ②我方愿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贰佰万元(RMB:¥200 万元)(不计利息)。 ③承包期我方将投入人民币 (大写)肆佰万元(RMB:¥400万元), 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 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
酒店经营承包招标书 篇一:宾馆经营承包投标书 浙江田园宾馆经营承包权 投 标 文 件 深圳市万事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商务标标书 投标报价书 致:浙江田园宾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浙江田园宾馆经营承包权的招标 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 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所有文件后: ①我方前四年愿以人民币 (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 (RMB: ¥268 万元),第五年开始愿以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 元( RMB:¥ 281万元)(前四年的基础上上浮 5%)的投标报 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浙江田园宾馆,承包期为 8年。 ②我方愿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 (RMB:¥ 200万元)(不计利息)。 ③承包期我方将投入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 RMB: ¥400 万元),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
租赁经营权是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的法律表现。
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其基本目的是实行企业经营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分离,改变企业附属于政府的地位,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法人。当前,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租赁经营权是租赁经营合同规定,并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受到租赁经营合同的制约。在承租与出租人订立租赁经营合同之后,承租人即成为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享有租赁经营合同为之规定的下列权利:(1)用人权和机构设置权;(2)生产经营权;(3)投资权。
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就企业租赁经营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租赁经营合同的出租方为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承租方为依法承租经营企业者。租赁经营企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租赁经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方法,承租方的收益及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的形式和要求,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和验收,租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经营合同依法订立之后,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权利。
这与传统租赁单纯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期限;年度经营目标;收益分配比例;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2100433B
(一)行使权利的主体具有多样性。 一般说来,租赁经营权的主体有4种形式:
(1)公民个人与出租人(企业的主管部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的公民个人即成为租赁企业的当然的法定代表人,出租人将企业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让渡给承租人,这时,承租者个人就成为租赁经营权的主体。
(2)合伙组织与出租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成为租赁经营权的主体。合伙租赁是指2—5人的合伙租赁企业。在租赁期限以内,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合伙者可以挑选其中一位符合法律规定的厂长(经理)条件的人作为业务负责人代表企业处理对外事务,当然该负责人必须体现合伙者的共同意志。
(3)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成为租赁经营权的主体。企业租赁,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租赁。承租企业派往出租企业的负责人,应该是承租企业的厂长(经理)或他们委托的人。这是租赁经营制中发展较快的一种形式,由于承租企业的财产一般比较雄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加之其自身经营效果好,内部管理机制又比较完善,所以企业作为租赁经营权的主体,要比其他形式的主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4)出租企业的全体职工向主管部门集体承租该企业,即全员承租。全员承租由全体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符合条件者为厂长(经理),代表全体承租职工行使经营管理权,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厂长(经理)。在这种形式中,集体(全员)以一个整体成为行使租赁经营权的主体。
(二)承租人与出租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是租赁经营权区别于其他一些形式的经营管理权的重要特征。在租赁经营责任制的条件下,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了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活动也就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因而为承租人更好地自主经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三)租赁经营权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民事权利。 由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双方都必须严格按合同办事,信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主管部门(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督促承租人完成计划、维护国家财产等权利,但也必须履行按合同规定将企业全部财产交给承租人生产经营的义务,应充分尊重承租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能随意对企业管理施加行政干预。承租人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但又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交纳租金,纳税,等等。这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是保证租赁经营合同顺利履行的基础。
(四)租赁经营权是一项受法律制约的权利。 虽然出租者在一定期限之内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承租者,但租赁经营权的实质内容不能超出法定范围。否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