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锅检所机构沿革
1.1省锅炉检修队
1958年,全省锅炉400余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设备状况较差。有的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有的是从外省市特别是从上海市流入的旧锅炉;有的是从轮船上或机车上拆下来的;还有部分自制的土锅炉。这些锅炉多数无技术资料,有的已使用数十年,钢板腐蚀较为严重;有的结构不合理;制造工艺粗糙;安全附件上的问题也不少。而使用单位又缺少锅炉专业人员,司炉工人只会简单的操作,不懂锅炉的维修保养,一旦渗漏,就无法处理,常常处在带病运转的情况下。当时省内无专业锅炉检修单位,只能做到有检查但无修理,发现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事故隐患严重。为解决发现的问题,有的用户只好去上海市聘请检验人员和修理工人,既延误时间,又非常不便。为了改变上述情况,有利于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省劳动局决定创办锅炉检修队来承担锅炉的检修任务。
1958年5月,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正式成立。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为省劳动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并受省劳动局的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又可直接参与为用户检修锅炉,“既看病,又治病”。省锅炉检修队的办队方针是“以检修为主,保证质量,维持开支,略有结余,为锅炉安全运行服务”。检修队成立后,克服了技术、设备、场地和资金等种种困难,艰苦创业,队伍扩大到56人,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60年7月,受国家整编精简的影响,省劳动局撤销了锅炉检修队,人员调入正在修建的江山铁路指挥部,设备、资金调入省劳动局技工学校。
因全省无专业单位检验、修理锅炉,锅炉事故连续发生,1961年8月经省计经委下文重新恢复了锅炉检修队,大部分人员、设备调回到锅炉检修队,职工人数达45名,并很快打开了局面。受到“文革”的影响,省劳动局撤销合并到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省锅炉检修队也随之于1970年1月第二次被撤销,成建制并入杭州汽车制造厂。
省锅炉检修队撤销期间,全省锅炉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锅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经1972年9月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的批复,于1973年4月又恢复了省锅炉检修队。人员、设备、厂房从汽车制造厂调回,并拨下开办经费3万元,锅炉检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回顾省锅炉检修队三起二落的成长道路,说明了锅炉检修工作,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浙江省劳动局创办锅炉检修队是全国第一家,属全国首创。办队经验在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介绍后,引起了省内外劳动部门的极大兴趣,纷至沓来参观学习,不少地方也陆续办起了锅炉检修队
1.2省锅检所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业,1981年1月14日,浙江省计划委员会浙计综【1981】7号批复同意将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改为省劳动局锅检所(以下简称省所),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维持现有的43人。
根据省委干〔1983〕114号文,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合并为省劳动人事厅。作为直属单位,省所名称也作了相应改变:1984年6月11日,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办【84】140号通知将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改为浙江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为迎接资格认可审查,并与全国“省级所”的名称相一致,以适应省所业务发展,1990年1月24日,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90】9号《关于同意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更名的批复》,更名为“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更名后业务范围、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
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88〕125号《关于颁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1990年2月21日,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复【1990】39号《关于增加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七名全民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在原定四十三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编制七名,共定五十名。经费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12月23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1】122号《关于省劳动厅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同意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5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995年9月18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5】62号《关于省劳动厅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问题的批复》,机构规格由原来的相当于副县处级升格为相当于县处级。
2000年11月,根据浙政办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成建制划转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安检站机构沿革
1985年10月3日,为配合浙江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经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85〕50文批准,同意建立浙江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两个“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事业单位,隶属省劳动人事厅领导。在筹建期间先配5名,尽可能在原有人员中调剂。
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主要任务是:在用和新安装(修理)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等安全技术检验;在用和新安装(修理)起重机(桥门式、塔式)等安全技术检验;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客运架空索道安全技术检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劳动卫生检测;对本地区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从1985年10月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成立后,到1989年底,全省相继有11个市地已全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详见表),逐步形成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
1989年12月20日,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复〔1989〕601号《关于核定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1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事业编制10名,经费上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12月23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1〕121号文批复同意,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更名为浙江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同时与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经费实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编制为1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995年9月18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5〕62号文的批复,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相当于副县处级升格为相当于县处级。
2002年5月17日,根据省政府浙政办发〔2000〕96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调整,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全部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同时转移在编工作人员10人,移交资产59.25万元。
3.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2001年6月25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2001】45号《关于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合并,组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等工作。事业编制由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划转,合计60名,经费按原渠道不变。
4.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08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中心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八年来,在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拼搏、改革创新,在制度改革、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科技兴检、服务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自身建设获得空前发展!保持了与检验质量相关的设备安全零记录的全国领先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连续七年荣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选的先进单位;2006年被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2100433B
我院型式试验中心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在业内已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浙江省作为阀门和不锈钢管的制造大省,我中心在型式试验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浙江省也是简单压力容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制造大省,其型式试验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型式试验中心全体人员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方针,热诚为省内外相关制造企业单位服务。
(1)B级阀门型式试验;
(2)A级无缝钢管(限不锈钢)型式试验;
(3)A级钢制管件型式试验;
(4)AX级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型式试验;
(5)简单压力容器型式试验;
(6)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型式试验和许可证检验;
(7)压力管道元件委托检验和试验。
锅炉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
2021年新规,现在同一单位不可以既做检测又做检验,第三方企业也可以做检测了。
要做一个锅炉房改造的投资概算,新安装锅炉有一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这笔钱是应该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二类费用)中列出计取.
型式试验中心根据专业需要,设立了四个专业实验室:
1、基础材料实验室: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基础试验和材料试验研究,拥有德国斯派克光谱仪、万能材料试验机、材料高低温冲击试验机、金相显微镜、硬度试验机、慢应变腐蚀试验机、高温持久-蠕变试验机、晶间腐蚀试验装置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可以开展材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应变腐蚀等试验。
2、阀门专业实验室:主要从事阀门型式试验和试验研究,在常规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以及各类阀门性能试验的基础上,中心正加大投入引进调节阀流量试验装置、通用阀门静压寿命试验装置、阀门耐火试验装置、高温阀门和低温阀门试验装置,以适应A级阀门型式试验和阀门试验研究的需要。
3、钢管管件实验室:主要从事钢管和各类管件型式试验和试验研究,实验室拥有瑞士引进的钢管涡流超声检测联合机组、钢管自动化水压试验装置、大口径钢管专用试验设备、钢管和管件爆破试验装置、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的专业试验设备等一批先进试验设备,能胜任大规格、高参数钢管和管件的型式试验和试验研究。
4、容器型式试验室: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型式试验和许可证检验工作。实验室拥有常压容器和压力容器常规检测设备外,还拥有一大批先进的无损检测设备,涵盖声发射、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涡流等检测项目,可以进行金属和非金属罐体的检验检测,和以试验为设计依据的简单压力容器的爆破试验。
人力资源
人员持证情况:承压类高级检验师1人,压力容器检验、锅炉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3人。无损检测高级人员2人,中级人员3人,分别持有: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涡流等无损检测资格。同时,中心以研究院为依托,充分利用人才优势,现有2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国家承压类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另外,中心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专业生产企业建立了联系,聘请相关行业权威作为型式试验专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型式试验人员专家库。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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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 项
费 目
标
分 准
类
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停炉内外部
宏观检验
(元/台)
锅炉辅机及
管道附件
宏观检验
(元/台)
强 度
校 核
(元/项)
常规监检 全过程监检
小型蒸汽锅炉 按锅炉出厂价的 0.8%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
按改造费或
重大维修费
(含主材)
的 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按锅炉出厂价的 0.5% / 160 40 50
0.5
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 项
费 目
标
分 准
类
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停炉内外部
宏观检验
(元/台)
锅炉辅机及
管道附件
宏观检验
(元/台)
强 度
校 核
(元/项)
常规监检 全过程监检
小型蒸汽锅炉 按锅炉出厂价的 0.8%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
按改造费或
重大维修费
(含主材)
的 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按锅炉出厂价的 0.5% / 160 40 50
0.5
质量司法鉴定中心依托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专业技术人才、设备优势,并有全省各行业近500名的专家库名录,接受各级人民法院、质监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律师事务所、工商行政部门(消协)、安全监督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的委托,主要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常压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梯、游乐设施、槽罐车、车辆)和其它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近两年还受理了周边省份(上海、福建、江苏、江西、安徽)的多项鉴定项目委托,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执业信誉。
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目标,本着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展鉴定领域,满怀信心地积极迎接来自同行和社会的竞争和挑战,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同时,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积极参与加入WTO以后的国际竞争,强化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成为具有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人才的鉴定机构。2100433B
省质检院/方圆集团附设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 )三个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和浙江省电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五个省级质量检验中心,拥有机电CB实验室,是国内为数不多的CB实验室之一。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4月,是经省编办批复,由全省16家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合并组建而成,院本部前身为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由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合及省石化监测中心组成)。整合后的湖北特检院下辖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15个分院。
湖北特检院检验检测资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共有68项。同时还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等。根据省编办批复的职能,湖北特检院主要承担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技术研究、标准研究、鉴定评审、技术咨询、事故调查与分析、风险评估、仲裁检验及委托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