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 划。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 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成和完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集聚水平,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规范提升。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过剩产能市场化压减退出。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大力推进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3. 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征污染物溯源管控示范试点,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

4.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建设模式,鼓励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削峰填谷,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高标准补齐城镇污水处理短板,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建设改造配套污水管网40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5年,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规模400万吨/日。

5.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巩固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成效,强化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建立完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

6.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健康养殖,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鱼养殖。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提升改造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制定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深化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深入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和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技术,融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优化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加大在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到2025年,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300条,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加大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7. 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

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含油污水、垃圾按规定上岸处理,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到2025年,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

8. 加强流域系统治理

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有效提升断面水质。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消除Ⅴ类水质。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巩固剿灭劣Ⅴ类、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发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

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推进环太湖出入湖河流通量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入太湖氮、磷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9. 推动“美丽河湖”迭代升级

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贯通能漫步、可骑行的滨水绿道,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到2025年,全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000公里,建设亲水岸线500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500条(个)、3500公里。

10.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

分级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打击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

11. 深入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

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到2025年完成生态缓冲带修复1000公里,建设自然岸坡2000公里。制定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水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反馈机制。推进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

12.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提升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探索“小微湿地 ”模式。到2025年,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强化人工湿地在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中的运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等重要节点人工湿地建设。

1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全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措施。推动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过鱼设施效果评估,探索实施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连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八大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制定和实行统一禁渔制度。适时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优化增殖放流方式,逐步提高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土著物种的放流比例。加强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禁止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到2025年,实现增殖放流苗种20亿单位以上,近海水域放流苗种80亿单位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优化水资源利用

1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以上。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5。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创建节水型企业1000家以上。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15.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重要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和预警。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百座绿色水电现代提升工程。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

16.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的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推进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利用率不低于25%。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

17.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立足城乡供水一体化,优化饮用水取水格局,积极推进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保障优质供水。定期确认与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建设标准,加快建设稳定水源工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深化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到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巩固在90%以上。加强新安江—千岛湖、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18.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严格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二级保护区物理或生态隔离。完善“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建立矢量图库,开展勘界立标,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源一策”整治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95%以上。

19.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新污染物监测防控和生物毒性监测。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升水环境智治水平

20.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

深化数字政府综合应用生态文明场景“碧水行动”模块建设,增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模式创新、效率提升。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强化水生态环境问题预警预测、执法联动,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数字化管理,努力实现关键节点、关键参数实时信息化管理。

21. 强化水生态环境要素智慧感知

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 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推进水污染物“指纹库”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实现“互联网 监控”。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智慧化监控,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

22. 推进区域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大运河、太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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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钱塘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钱塘江流域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短板,农业面源污染面大量广,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上游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源头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水生生物种群数量降低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五”期间,钱塘江流域重点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任务。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衢州市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农业农村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流域内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钱塘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1 钱塘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杭州、金华等地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建设江山市江东园区等污水处理厂。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发展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 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流域内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开展小水电生态化改造,研究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快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湖南镇水库、浦阳江生态缓冲带修复和阳陂湖、汾口武强溪生态湿地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瓯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瓯江流域部分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还存在缺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电镀、不锈钢等行业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仍需提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瓯江上游水电站众多,部分区域生态流量保障不足。

“十四五”期间,瓯江流域重点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丽水市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强化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水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瓯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2 瓯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瓯江流域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回头看”工作,提升建设质量,巩固建设成果。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升改造。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泽雅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深化污染源解析及水华预警机制研究。

3. 生态流量保障。加快流域内泽雅水库、仰义水库等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流量监控。

4. 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黄村水库、潜明水库、松阴溪、龙泉溪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龙湖坑等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景宁县小溪流域、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甬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甬江流域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仍需加强,城区、园区周边部分水体水质仍然较差,流域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全省最高,水系流动性不足,自净能力差,水质不稳定。

“十四五”期间,甬江流域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城镇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合理调度并优化水资源配置。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削减,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初见成效,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甬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3 甬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甬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积极解决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园区周边河道水质。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肥药两制”改革,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实行生态净化塘和人工湿地技术。

3.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积极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及生态护坡改建工程,建立生态修复试点,提升河岸植被覆盖度。

4. 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河道清淤、清障,提升水系连通性,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曹娥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曹娥江流域个别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入河排污(水)口管理仍存在盲点,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十四五”期间,曹娥江流域重点深化重污染行业治理,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开展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曹娥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治水成果得到全面巩固,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曹娥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4 曹娥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标准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创新设立“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深化柯桥区的印染行业,上虞区和嵊州市的化工行业,嵊州市的造纸行业等污染治理。

2. 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入河湖排污(水)口布局,加强入河排污(水)口设置、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入河排污(水)口建立档案和统计制度。

3. 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加快推进水库生态扩容工程以及新增水源地建设工作。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三江六岸”治理修复工程,积极推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生境。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椒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椒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不高,医化行业污染较为突出,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高,部分河道生态流量无法保障,部分区域岸线受侵占,生态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十四五”期间,椒江流域主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实施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及风险防控预警建设,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引水调水、中水回用工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和保障机制。到2025年,椒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医化行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得到保障,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椒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5 椒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对医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医化企业污水管网架空改造、初期雨水收集等,提升临海医化园区、仙居现代医化园区、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园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

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提升所有镇级(含)以上生活小区、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

3. 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水下森林、人工湿地、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等恢复河道生态系统,重点推进椒江、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临海红杉林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完成椒江岸线违法侵占项目的整治。

4. 水资源优化调度。开展强排、引水调水工程,鼓励再生水循环利用,连通水系、补水活水,满足区域内用水需求。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飞云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飞云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不高,截污纳管不彻底,部分农污处理终端运行效率低,农污工程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珊溪(赵山渡)水库、泗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

“十四五”期间,飞云江流域重点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飞云江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确保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飞云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及工程

专栏6 飞云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及工程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力度。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珊溪(赵山渡)水库、泗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开展中塘河等生态缓冲带修复,文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开展飞云江水生态健康评价,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鳌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鳌江流域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电镀、卤制品等行业污染防治成果仍需巩固,水系连通性差,部分河道生态流量(水位)不足。

“十四五”期间,鳌江流域重点落实治水基础设施建设、涉水行业整治巩固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鳌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7 鳌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治水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快鳌江流域重点城镇的污水管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2. 涉水行业整治巩固提升。重点检查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流域内电镀、卤制品等重点涉水行业的定期排查制度,巩固治污成果。

3.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河岸线空间管控,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推进实施南雁镇等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

4. 实施肥药增效减量工程。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1万亩以上,农药减量20吨以上,化肥施用强度较2020年下降2%,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苕溪流域

“十三五”期间,苕溪流域入湖河流断面受太湖蓝藻倒灌影响水质较差,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不彻底,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水生态修复措施未由点到面发挥效能,再生水利用率低。

“十四五”期间,苕溪流域重点加强蓝藻预警与防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持续深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苕溪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生态修复工作全面铺开,水域岸线保护管理得到加强,船舶航运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苕溪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8 苕溪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蓝藻预警与防控。完善东苕溪流域蓝藻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区域间合作,提高流域预警预测能力支撑。

2. 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增加监测频次。

3. 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东苕溪、妙西港、西山漾、汤溇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清源污水处理厂、小梅污水处理厂等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连点成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5. 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存储设施配备,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鼓励港区码头企业加强防污能力建设。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京杭运河流域

“十三五”期间,京杭运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城区、园区周边部分水体水质仍然较差,河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难度大,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内河运输船舶污染监管难度大;区域内支流河浜流动性差,水体浑浊,水生态系统脆弱;存在水质型缺水问题,再生水利用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十四五”期间,京杭运河流域重点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京杭运河浙江段各省控以上断面交接断面水质稳定满足功能区要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落实生态基流保障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树立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典范。

京杭运河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专栏9 京杭运河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升。深查细查,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补齐杭州、嘉兴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进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模式。

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服务,优化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

3. 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监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

5.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三堰店港、虹桥港、盛家湾、斜路港、菜花泾、陆斛浜、斜路港、仁天浜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浙江海宁长水塘省级湿地公园、虹桥港、新开河人工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水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提升,国家“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全省涉水信访量从2016年的1.36万件下降到2020年的5130件,下降了62.1%,治水工作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先后实施“清三河”、剿灭劣Ⅴ类、“美丽河湖”建设三项行动。共清理垃圾河6500公里、黑臭河5100公里,水体黑、臭等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建成省级“美丽河湖”316条、3670公里。2020年,221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4.6%,较2015年提升21.7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较2015年提升15个百分点;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5.2%和21.3%,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二是持续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58个、生活小区7904个、镇(街道)759个。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18年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0年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58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近400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万公里。

三是全面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8万余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率先在全国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制度,农药、化肥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率先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累计建成402条、452公里。在全国首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实现30吨/天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完成5980艘100~400总吨货船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是健全完善治水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覆盖,现有各级河长5.7万余名。建立绿色发展财政省级奖补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现钱塘江流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持续实施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我省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对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新要求。

三是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跨省界水体联保共治等探索实践,为全面构建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化流域共保共治共享体制机制增加新动力。

四是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支撑。

五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水生态环境需求,全面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现新作为。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压力仍然较大,水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仍有不足,水资源合理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全省区域、流域间水质差异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小微水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特殊气象条件下,蓝藻异常增殖现象仍有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

二是控源截污仍需进一步巩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排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较为突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达标率不高。分散畜禽养殖业的粪污和水产养殖业排水污染相对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深化。

三是水生态修复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和水下“荒漠化”现象较为普遍,水体自净能力较差。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总体上未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是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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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减污降碳协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擦亮浙江治水“金名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不断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陆域海洋协同治理。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推动治水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水问题分析研判,抓住问题根源及变化趋势,以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实现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治水从经验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变。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全面实施智慧治污,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区域协作,全民共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协同治理、一体保护、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注重社会公众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目标

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展现“清水绿岸、人水和谐”的美丽江南水乡画卷,进一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

——水环境质量更优。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95%以上,消除V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95%以上。

——水环境治理更深入。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到2025年,八大水系实现统一禁渔管理,土著鱼类逐步恢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湿地保有量达1665 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 52%以上。

——水资源配置更佳。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更亲民。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建设省级“美丽河湖”500条(个),新建亲水岸线5000公里,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

表1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指标类型

1

15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

水质比例(%)

96.2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约束性

2

296个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

水质比例(%)

93.9

95以上

约束性

3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4

地表水省控断面Ⅴ类水质比例(%)

0.34

0

预期性

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待国家

核定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6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7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95以上

预期性

水生态

8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试点评价水体

数量(个)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9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1000

预期性

水生态

10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平方公里)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11

湿地保有量(万亩)/湿地保护率(%)

1665/52

1665/

52以上

约束性

12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

数量(个)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13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

/

95以上

预期性

14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设区城市

消除

县级城市

消除

预期性

15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

全面消除

预期性

16

重现土著鱼类的江河湖库/

重现土著水生植物的江河湖库

/

按国家要求

预期性

17

新建“美丽河湖”数量(条、个)

/

500

预期性

18

新建亲水岸线(公里)

/

5000

预期性

注:本表中的指标项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修改调整。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陆海统筹、部门共抓、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具体举措和工程项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健全法规标准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涉水法规规章修订。根据实际,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制订水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技术规范。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要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饮用水水源保护、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治水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重点治水项目。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科技支撑

围绕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水环境污染治理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重点推广水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适用技术。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能级,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促进全民行动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深入开展新时代治水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努力形成节水、护水、乐水的好风尚。培育壮大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及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拓展社会治水力量。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大力推广全社会治水护水“绿水币”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全民治水自觉行动。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考核督查

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深化“三服务”,完善指导帮扶督查机制,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一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评”“四个一”督查机制。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100433B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献

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格式:pdf

大小:1.1MB

页数: 1页

评分: 4.6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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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着力构建美丽长江 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着力构建美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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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1MB

页数: 5页

评分: 4.4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民对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日益增长,共抓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已成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的治江总体思路,明确了建设\"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的治江目标,拟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对于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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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健全管理体制

围绕新时期测绘工作“两服务、两支撑”的根本定位,完善新型测绘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创新基础测绘管理体制,按照全省“一盘棋”的统筹模式,实现“行政管理 业务协同”的双轮驱动,推动基础测绘工作向资源更丰富、管理更顺畅、服务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加大资金保障

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不断完善基础测绘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对财政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高端地理信息人才蓄水池。构建与新技术、新业务、新能力相适应的基础测绘队伍新体系,依托测绘单位的技术支撑,培养各类高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保障人才发挥作用,引导广大测绘地理信息人才爱岗、敬业,成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核心技术力量。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强化监督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基础测绘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基础测绘任务,认真实施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省市协调与衔接机制,科学制定计划进度,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管理,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介,加大测绘的宣传力度,通过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数字展馆等窗口,扩大社会影响力。弘扬测绘精神,繁荣测绘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拓展地理信息应用领域,营造重视、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社会环境。 2100433B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贯通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现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标准规范研究、核心数据库改造、支撑平台研制、应用示范试点,全面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新型测绘服务制度、规范、数据、通道以及技术体系。

1. 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研究。编制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服务相关规定。围绕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紧密耦合及全省数字化改革应用的需要,重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地理实体、三维地理实景、质量评价等相关标准制订。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应用,开展地理信息个性化产品定制标准研究。

2. 核心数据库优化。围绕实体化、三维化、语义化,优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模型与结构,开展全省基础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建设。丰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开展地理实体标准产品与社会、经济、人文、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深度融合试点建设。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数据同步更新,同步服务。

3. 基础支撑平台研制。建立1﹕2000比例尺、1﹕10000比例尺联动更新通道、生产服务动态更新通道、省市县纵向更新通道,打造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平台。探索基于众筹的变化发现技术,研发智能变化发现系统,支撑基础地理信息的高效更新。开发地理信息在线分发、在线编辑、在线分析、在线制图的知识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一体化的云管理、传输、编辑、分析、制图及产品分发,为用户提供按需、可定制、灵性化的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测绘基准升级与维护工程

持续更新维护空间定位基准设施,统一测绘起算数据系统,实现省市县大地坐标和高程系统的无缝衔接。提升省级似大地水准面精度,持续优化升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1. 卫星大地控制网复测与更新。统筹全省B、C级卫星大地控制点,均匀选择其中120座B级点、120座C级点合计约240座站点改造为坐标与高程并置的省级大地框架点,按B级点观测要求复测省级大地框架点,每2年复测1次省级大地框架点,更新维持全省坐标参考框架,并协同维护二等水准控制网。

2. 高程控制网复测与更新。选埋100座岩层水准点与其附近的C级卫星大地控制点组成非并址方式的并置站点。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复测以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省级大地框架点、岩层水准点、长期验潮站等组成的高程控制网,路线长度约4000千米。启用全国最新三期水准测量成果,完成全省高程控制网平差。

3. 新一代陆海统一的似大地水准面与垂直基准体系构建。开展全省陆域及近海范围航空重力测量,建立全省新一代陆海统一的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精密确定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和平均大潮高潮面在全省坐标参考框架中的大地高格网模型,建成陆海统一的无缝垂直基准体系。

4.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升级与维护。开展浙江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升级和运维工作,提升北斗单星与多星双系统服务能力。做好北斗三号地基增强系统的升级和安全自主可控国产化改造工作,形成以北斗系统为主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开展基准站网布局优化与站点加密,新增利用3座、迁建1座基准站。拓展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在形变监测、轨迹跟踪等方面的增值性服务。

5. 测量标志维护。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实施测量标志的分级分类保护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理体制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巡查、动态维护的工作模式。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遥感影像统筹更新工程

开展航空航天影像定期获取、处理与建库工作,发挥自然资源浙江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作用,实现多类航空航天影像的快速处理与服务。

1. 影像获取与处理。全省范围每年获取各类影像不少于7次。其中,分辨率优于0.2米航空影像1次,分辨率优于0.5米航天影像上半年获取1次,分辨率优于0.8米的航天影像下半年获取1次,分辨率全色优于2米、多光谱优于8米航天影像每季度获取1次,年均不少于4次。适时组织获取高光谱等多源遥感数据。开展影像快速处理,24小时内完成处理并提供使用。

2. 遥感数据库更新。充分利用获取的各类航空航天影像数据,优化全省遥感数据库并持续更新,进一步优化影像查询和分发服务功能。更新维护全省像控点数据库和影像色彩数据库。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程

建立面向地理实体的省市县联动更新机制,构建省市县统筹的一体化运维更新模式,实现以1﹕2000比例尺为核心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1. 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开展重要要素的日常性动态更新,其他要素年度增量更新。全省1﹕2000 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数据实施动态增量更新,原则上每年更新一遍,当跨县级行政区域线状要素或 1 平方千米以上区域性面状要素等重大要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在 3 个月内予以更新。全省1﹕2000 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每年更新一遍。

2. 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充分利用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综合测绘成果等,每年更新1遍全省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重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实施动态更新。

3. 海洋测绘。规划期内更新1遍近岸海域1﹕10000比例尺水下地形图,重点开展重要湾区、港区等近岸海域的数据更新,面积约8000km2;开展内水范围内约10000km2其它海域1﹕25000比例尺水下地形图更新。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三维浙江”地理实景建设工程

开展“三维浙江”地理实景建设总体设计,构建完整的实景三维建设技术体系,全面推进我省高精度三维地理实景“一张图”和重要地理实体建设,并进行持续更新。

1. 激光雷达点云数据获取与处理。规划期内获取全省激光雷达点云数据1次,平原区域2.3万km2点云密度优于16点/平方米,其他区域点云密度优于6点/平方米。完成对应点云密度的高精度数字表面模型和数字高程模型生产。

2. 三维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融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地形地貌数据、激光雷达数据,建设并持续更新全省优于0.2米分辨率三维地理实景及空间框架性重要三维地理实体。

3. 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建设“三维浙江”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研发数据存储、查询检索、更新维护、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三维数据的业务应用和协同服务。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工程

提升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的一体化水平,构建全省统一的空间地理大数据库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显著增强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的精准性与安全性。

1. 地理信息服务数据更新。做好地理信息服务数据动态更新,重点开展电子地图、影像地图、POI等核心服务资源的更新,上线地名地址、行政管理单元、三维地理信息等重要服务资源。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地理信息服务数据的快速更新通道,持续更新完善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建设省市县统一的服务标准,逐步扩充地理信息资源服务目录,持续做好“天地图·浙江”更新,优化社会公众使用体验。

2.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优化升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并持续优化升级。完善“一库多能、按需组装”平台服务功能,支撑市、县(市、区)开展个性化定制。新增三维地理信息服务、多级业务联动、时空数据挖掘与分析等功能模块,开发共享数据报送、接收、处理、质检等工具箱,迭代优化遥感影像时空数据服务、测绘成果服务、服务监控等功能模块。提升平台性能,最大在线并发量不少于2000(次/秒)。持续增强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实施自主可控改造。支撑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浙里督”智慧督查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数字化改革重点项目。

3. 公共地图产品编制。编纂浙江省综合、专题地图集,更新、制作政务用图、标准样图、突发事件用图等地图,制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题地图等,研发新媒体应用地图。

4. 地理信息支撑服务示范培育。优先选择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乡村、新型智慧城市等重大战略方向,紧密结合各行业需求和自然资源管理,推出一系列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示范,打造3-5个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时空基础设施“样板”。

5. 自然资源专题服务产品研制。基于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定制自然资源专题服务产品,重点满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海洋资源管理等专项服务。定期发布全省遥感影像及变化图斑服务产品,按需定期开展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关注要素的高频监测。

6. 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完善测绘应急保障体系。构建多级联动的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持续更新维护测绘应急装备,做好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杭州基地运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测绘应急快速制图能力建设。

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测绘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加快软硬件国产化进程,开展关键装备的安全自主可控改造,进一步完善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体系,加快构建新一代数据处理与服务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基础测绘科技攻关计划,提高基础测绘技术供给。

1. 数据获取装备建设。开展兼容北斗三号卫星的相关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加强多源航空数据获取装备,配备地面卫星接收站等影像获取装备,研发软硬件一体化设备,重点加强野外调查一体化设备、基础测绘采集作业装备等建设。

2. 数据处理与服务装备建设。开展地理信息获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等技术装备的建设,实施装备国产化、智能化改造,研发贯穿全流程的自动化平台,实现生产与服务间数据的自动流转,有效支撑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建设。

3. 云基础设施及网络安全建设。基于5G传输网络加快智能化数据处理云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海量数据管理与服务。做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设备建设,保障信息传输安全。做好成果异地备份。基于政务内网,开展涉密内网、业务网等网络建设,支撑省市县三级分布式数据管理。

4.实施基础测绘科技攻关计划。加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变化发现、省市县联动更新、三维浙江建设、时空大数据应用分析、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形成3-4项具有全国影响力标志性科研成果,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融合应用的创新成果。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全过程,为顺利实现“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规划实施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档案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化组织实施

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做好地方规划和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档案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使用档案保护和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资金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确保本单位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档案宣传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融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服务中心工作、社会民生,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成绩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展示,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档案事业发展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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