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农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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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农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民心工程。为加快推进这一工程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镇江市“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丹阳市、句容市各选择3家以上自然村试点,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扬中市、丹徒区各选择2家以上自然村试点。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各选择1家以上自然村试点。试点的选择优先考虑新建居民安置点、拆并后规模较大、排水管网较为完善的规划定点村。在试点基础上,用3到5年时间逐步在全市推广,使未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且农户相对集中的规划保留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根据不同的排放去向和受纳水体功能、收集范围,以及不同的经济条件,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农户集中度不高的自然村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有一定集中度且经济相对薄弱的自然村采用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池;集中度较高的自然村可采用湿地处理技术、微动力处理技术、微动力加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有动力处理技术等。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镇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建设、农林、监察、卫生、规划、国土、财政、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卫生局、农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是农村分散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分别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职责分工
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意见,确定年度计划和任务,督促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各地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设计,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监测,保证出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
市建设部门负责对各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指导,结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抓好污水治理工程质量,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市规划部门负责科学合理规划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设施。
市农林部门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工作力度,协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时安排相关治理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集中宣传,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1.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各辖市(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镇村也要积极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市政府在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每套处理装置的投入规模、处理能力和治理效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生活污水治理装置的日常管理及运行费用由受益行政村(自然村)承担。
2.实施政策扶持措施。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需从政策和规费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各级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对处理工程涉及到的报勘费、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规费应给予减免。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设立资金专户,合理使用;各级要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4.强化指导与协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具体指导,在土地使用、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给以协调支持,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城乡建设
镇政发40号
2008-4-29
法无定规,由县级政府确定。一般是住建、农委、环保、水利(水务)之一管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这个似叫“化粪池”。
污水处理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诸暨市阮市镇何家山头佳山自然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监 理 规 划
针对高校在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将环境保护专业的相关实践教学要求考虑进去,建设具有生产与教学双重功能的污水处理系统的问题,从专业教学需要、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两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工程建设实例,提出了建设这类污水处理工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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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修缮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
(六)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七)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八)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市区主要沿街建设项目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规划方案。
(九)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城区节水、城区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参与城市主要干道和主要街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参与基准地价制定和市区建设用地的委托收储、整理和招拍挂;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工作。
(十一)参与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参与研究和审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重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
(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员编制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总工程师1 名)。正副处长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正科级)、副处长(副主任)20名(副科级)。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计处处长、老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
三、其他事项
(一)受委托管理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100433B
镇江市正东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