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浙江省政府
批准文号 浙政发90号 颁布时间 2011年12月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省的重要优势产业。近年来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出台以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12008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2.5%,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建筑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建筑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抓住机遇,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建筑强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走出去”发展为重要着力点,以培育建筑强市、强县、强企为重要支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科技进步,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更加注重市场秩序,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实现建筑强省战略目标:

--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年总产值超过20000亿元,按建筑业企业口径统计的建筑业增加值超过350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200亿元。

--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的转变;推动专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大土木建设格局,实现产业联动发展;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产业集中度的产值cr60达到40%,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超过30家。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创新成果,推动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绿色施工水平。到2015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100家。

--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区域化、基地化、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浙江企业在省外的建筑业产值占比达到55%、省外百亿元区域市场达到25个、国际工程年承包额力争达到80亿美元。

--质量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浙江建设”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实现多行业发展,在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招投标中,不得以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

(四)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施工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快研究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建筑业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提供支撑。

(五)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介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企业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三、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六)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七)强化人才支撑。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着力培养一批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企业实际使用的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对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2项及以上省级最高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负责人,在推荐评定建筑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予以优先考虑。

(八)创新经营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加快建立高效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九)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工业化生产和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以节能环保为导向,加快核心、关键技术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研发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四、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十)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内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拓展市场空间。支持建筑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境外大型工程项目。鼓励企业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建筑业市场重大工程事件应急协调机制,保障“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

(十一)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援外优惠贷款和承包工程项目设备出口退税等国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信保险公司等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努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开立保函资金困难等问题,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集中的市县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十二)创新对外合作方式。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积极争取我国援外工程项目。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建设项目。商务部门要发挥优势,帮助我省建筑业企业争取国家对外援助和重大投融资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与矿产勘探开发企业合作,探索“以工程换资源”等新型合作方式,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积极参与我国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带动我省建筑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企业“走出去”发展。

五、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十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查询制度,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管理,健全担保机构备案、保函保管等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调节和规范市场的作用。

(十四)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加快预算定额的修编工作,调整预算定额中“人、材、机”结构和人工单价,确保预算定额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十五)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制度,推进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业主行为,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承包商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加快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和结算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开展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动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研究建立建筑业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政府推动。在命名“建筑之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发展成果,组织开展“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命名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家的先进事迹,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和建筑强省建设。

(十八)减轻企业负担。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按全部工程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不得擅自设立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要及时全额返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保修)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研究制订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形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推广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形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加强融资帮扶。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和质押贷款。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资金压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利用股票、信托计划、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二十)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安排建筑业企业发展用地。特别是对于集研发中心、信息化平台于一体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建筑机械、设备、材料、预制构件的生产、仓储、租赁、维修等项目的用地要给予重点保障,促进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工业化、基地化发展道路。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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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浙政发90号

浙江省政府

2011-1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文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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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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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思考 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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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建筑业在改革发展中正经历着三场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即技术路径、市场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的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同时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三件大事同样应予以关注,即\"一带一路\"倡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及增强信心。因此要结合新时代新形势特点,顺应大势、把握大局、制定大策,努力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深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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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2014〕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进步明显,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力争新增特级企业2-4家、一级企业150家、全国百强设计企业3家;新创鲁班奖15项,绿色建筑普及率达到40%;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10家以上,全省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7500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实现产值7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保持在9%以上,省(境)外产值突破20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位居西部前列。

二、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5年内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勘察、设计院(所)事改企工作。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形成一批产权多元、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员工持股和技术、管理入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决策效率,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提升资质等级,解决民营企业在职称评定、职工培训、融资贷款、招标投标、劳保返还上的渠道不畅通和不平等待遇。

(二)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调整结构,提升企业资质水平,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大型房建企业向航空、矿山等专业领域拓展,占领高端和新兴市场。鼓励优势勘察设计企业转型为具有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公司。

(三)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二、三级企业积极研发专有技术,走“专、特、精”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申办、晋升专业资质,提升进入专业工程市场能力。

(四)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制订建筑劳务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成建制用工方式,支持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引导实力强的劳务力量组建劳务公司。

(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企业。支持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企业通过改制、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扩大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以代建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引导建设各方按照自身工程建设需求采购市场中介服务。

(六)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部门制订全省建筑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规划,统筹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及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地域建筑文化精品工程创作评选,弘扬和传承优秀建筑文化。支持企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重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技改项目支持政策。

(七)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法规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支持大型集团企业走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的道路。以住宅建设为重点,以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城市为载体,加快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八)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制订全省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加快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专业带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适当放宽执业注册人员报考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予以奖励。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发挥高端人才的引导作用。对承(参)建工程荣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勘察设计奖的主要人员,优先晋升职称。

(九)大力推进建筑业关键岗位实名制和建筑工人职业化。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强化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和履职监管。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落实工伤、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制订全省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划,健全培训和考核机制。企业要认真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款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提升建筑业发展外向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全省建筑企业省(境)外承包工程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增强企业对外投(融)资能力。鼓励本省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入对外援助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名单,组织本省优势企业与央企、外省大型企业合作,联合开拓省(境)外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延伸服务,构建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拓展省(境)外业务。

(十一)吸引省外大型建筑企业在陕落户。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外省大型创新性建筑企业在陕落户。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帮助解决住宅和办公建设用地、职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及就业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证照办理上简化办事程序。

(十二)支持建筑试点县创建建筑强县。制定《陕西省建筑强县考评办法》,对创建建筑强县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批、人员培训、劳保统筹返还、创优夺杯等方面,对试点县予以重点扶持。建筑试点工作所在市、县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建筑业扶持政策。

(十三)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荣获国家级奖项的境内外工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区)政府给予创优企业100万元以上奖励。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力度,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十四)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市场各方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实时动态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全省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和扶持奖励事项中的应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服务和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创新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场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加大资格审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各市县以自行设立投标备案等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加快电子招投标进程,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十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押金。全面清理全省涉及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押金,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保证金、押金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的收取应与企业诚信评价挂钩,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企业诚信评价分别采取免缴、少缴和保函担保,对诚信记录较差的企业上调缴纳额度。保证金、押金到期后应及时返还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扣押不还。

(十七)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对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成立工程建设诚信担保公司,开展建设工程类履约担保业务。凡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凡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各有关企业、部门不得拒收。省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培育和引导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强化业主行为监管,制止拖欠工程款行为。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款结算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拖欠工程款现象。业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结付手续。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难题,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制定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产业扶持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建筑业倾斜,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以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方便服务企业。省上对新晋升特级企业、设计百强企业和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指导意见逐条对照,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和数据衔接工作,健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反映建筑业发展状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4〕28号)精神,为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青川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产业优势,做大建筑业经济规模。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实现 2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7%左右。力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家以上,三级企业达到3家以上;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实行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1.鼓励兴办建筑企业。凡在我县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鼓励县外建筑企业到青川注册。对转入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在青川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扶持企业参与本县境内工程建设。对于县内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第三十四条,即: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5.减轻本地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对于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信誉好的本地企业,可由业主单位代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同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天府杯”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刚性引进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保证教育经费5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三、强化金融支持

(六)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优先安排放贷计划并及时放款。

(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

四、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外施工企业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储备库,除资质资格符合外,还必须按专业将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班子整套人员固定,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报名参与工程项目竞标必须使用入库的项目班子,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在我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3年。已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审核。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钢结构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有效证照原件到场开标,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驻我县建设工程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持有当地社保证明,项目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比例。企业所交保证金应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返还,不得拒绝或拖延。

(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租设施设备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质量投诉等各类案件。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和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据相关人士了解,山东省高密市政府日前为了促进高密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促进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等,出台颁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此《意见》的颁布的主要背景意义在于:        一、进一步完善该市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预售许可等制度。        二、使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全面落实。        三、完善外地进高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管理机制。        四、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        五、规范工程合同备案登记行为,支持以小区或项目为单位的总承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和公建项目原则上不提倡分段招标。       该《意见》中提除了一些奖励措施:       一、对高密市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当年度荣获潍坊市建筑施工总承包10强企业的,奖励企业法人10万元;建筑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增速在20%以上的,当年度奖励企业法人10万元。      二、对获得建筑工程质量“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泰山杯”、“鸢都杯”项目的承建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装饰装修泰山杯”、“建筑装饰装修鸢都杯”项目的承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技术创新奖”项目的承建单位各奖励15万元。      五、对获得“省级施工工法、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技术创新奖”项目的承建单位各奖励5万元,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创潍坊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六、对当年度获得潍坊市建筑施工对外开发先进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七、对本市外出施工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优秀企业在市内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增加调节系数和相关政策倾斜,在企业资质晋升、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另外,在《意见》中,还有相关内容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企业融资、协力发展等这一系列问题作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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