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

(一)切实保护和稳定“菜篮子”生产基地及能力。各地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同时,要统筹考虑“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投入,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集约化、设施化“菜篮子”生产基地。大中城市要按城市常住人口人均0.05亩的标准落实保障型、应急型蔬菜生产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叶菜生产功能区,切实稳定近郊蔬菜基地面积及生产能力,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加强《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支持建设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保护和提升生态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塘,加快现有老化规模水产养殖场设施标准化改造步伐,支持水产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水质调控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着力建成一批现代渔业园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科学布局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力发展名优蔬菜瓜果和山地蔬菜、设施蔬菜生产,稳定发展近郊蔬菜特别是叶菜生产。在稳定发展生猪、奶牛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家禽、兔、肉羊等产业,杭嘉湖等平原主产区要引导小规模养殖户集中兴办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金衢绍等地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发展生态畜牧业,甬温舟台丽等地要大力发展山区海岛畜牧业,增加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积极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社,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品牌,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集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省外建立稳定的“菜篮子”基地,并将“菜篮子”产品运回省内销售。

加强产销对接,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效率

(一)推进“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浙江农民信箱”、新农村商网等信息工具,及时发布“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促进产销信息对接。有序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农产品消费单位与生产基地建立以“订单”为纽带的产销协作机制。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发展一批生鲜农产品连锁超市及直接采购基地,建设一批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继续办好浙江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公共营销活动,搭建销售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市场”、“定时定点菜场”、“社区菜店”以及在农贸市场开辟本地“菜篮子”产品直销区等途径,减少流通环节,方便居民购买。

(二)大力发展“菜篮子”商品现代流通业。在“菜篮子”产品优势区域核心生产基地,根据需要新建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规划布局一批与产地市场衔接的大型销地批发市场,支持在交通物流节点建设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厅(棚)、水电、信息、质量检测、冷藏保鲜、电子统一结算、流通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省财政统筹安排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副食品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在“菜篮子”产品优势产业集中区重点扶持建设和改造提升30家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在“菜篮子”产品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

(三)推进“菜篮子”产品现代加工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提高分拣清洗、预冷处理、速冻保鲜、分等分级、整理包装、畜禽屠宰等初加工水平,降低产后损耗,实现延时错时上市。扶持发展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

健全“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信息指导和市场调控

(一)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进一步整合农业、价格、商务、统计等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合理布局“菜篮子”产品价格和供求信息监测点,增加监测品种,及时对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情况、供求信息、价格走势等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并在各级价格、农业、商务等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生产和销售。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菜篮子”产品预警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有条件的地方,对确定的城市保障型、应急型生产基地可以研究探索建立临时收储制度。各地应加大商品价格调节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大中城市建立统一的“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行政府补助、生产者以丰补歉、行业协会等主体日常管理的办法,在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生产者严重亏损时,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生产者给予一定补助,保护好再生产能力,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非常规性扩大收购“菜篮子”产品产生的贷款优先安排贴息补助。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菜篮子”产品产销情况,依托重点加工流通企业等现有设施,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和收储机制。建立叶菜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灾期、淡季应急生产需求。抓好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发生时“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健全“菜篮子”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办特色“菜篮子”产品保险,逐步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

切实加强监管,维护“菜篮子”市场秩序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HACCP、ISO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控制和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逐步形成生产有档案、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准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进销货台账记录和销售凭证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

(三)加强“菜篮子”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恶意囤积、欺行霸市、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和措施,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中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合理确定“菜篮子”生产用地及保有数量、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认真落实促进生产、保供稳价、市场监管、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健全各级“菜篮子”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菜篮子”工作重大问题。农业部门要抓好“菜篮子”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预警体系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商务部门要抓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应急调控等工作;物价部门要落实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保护,努力满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菜篮子”工作。

(二)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按规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用电、用水价格政策,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蔬菜冷链物流中心的冷库用电实行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是否执行峰谷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菜篮子”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优先保障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用地,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要信息由省“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要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等信息,积极宣传各地在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防止过度宣传和不当炒作。要引导群众客观、理性对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促进“菜篮子”生产、稳定“菜篮子”市场的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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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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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3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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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完善和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统筹抓好生产与供应,进一步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完善流通设施和网络,促进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健全“菜篮子”产品分级储备制度,完善风险调控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建设,确保居民消费安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应急调控能力,确保“菜篮子”市场供应均衡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85号

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事关物价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产品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品种多样并实现全年均衡供应,市场价格合理,有效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依然较低,生产流通基础比较薄弱,产销信息不对称,利益机制不完善,流通环节多、损耗大、成本高,“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菜篮子”产品不耐储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使在全国大流通的形势下,部分产品仍必须保持一定的自给率,并加强调控,以稳定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稳定物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均衡、价格合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文件全文常见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文件全文文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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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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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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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2006年,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进展不平衡、专项经费不到位、无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影响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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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6日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菜篮子”产业,提升“菜篮子”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提升种养殖规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菜篮子”供给能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餐桌”安全。

(二)发展目标。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供应,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蔬菜生产布局合理,市场调节能力增强,四季均衡供应,种植面积逐步达到55万亩并保持稳定,产量逐步达到200万吨左右;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达到10个以上;肉、蛋、奶、水产产量分别达到20万吨、15万吨、15万吨、1.2万吨;产销衔接、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规模化“菜篮子”企业可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菜篮子”生产能力

1.搞好规划布局,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蔬菜产业发展。马村区、中站区以适度规模的速生叶菜、芽苗菜为发展重点,加快成熟上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兼顾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加大对文昌办事处设施蔬菜基地的升级改造,加快规划苏家作高效设施蔬菜园区建设布局。着力抓好博爱县优势蔬菜产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节能日光温室、温棚错季蔬菜生产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打造孝敬蔬菜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适当控制秋季传统蔬菜生产规模。规划建设特色蔬菜基地,孟州市重点以万亩韭菜带动,进一步提升韭菜专业市场标准化水平,带动周边乡镇韭菜基地规模,研究开发韭菜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条,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沁阳市、修武县、武陟县、温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引导特色蔬菜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食用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孟州市以三联合作社为依托,发展杏鲍菇、金针菇、秀珍菇食用菌产业基地,积极打造食用菌产业园。大力培育蔬菜乡村旅游观光示范园区,创新产业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实现蔬菜园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蔬菜生产基地增收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蔬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企业带动蔬菜产业发展,降低蔬菜季节性供求矛盾,提升蔬菜产品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多样化生产。积极鼓励引进新技术,不断创新节能温室、塑料大棚蔬菜生产新模式,在日光温室建设上,要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新型半地下式日光温室,满足冬季蔬菜供应。在全面推广塑料大棚早春茬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春提前、秋延后蔬菜多层覆盖技术的研发工作,尽可能地提早春季蔬菜上市时间,延长秋冬季蔬菜生长时间,使收获期不断向淡季延伸。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施人才兴菜战略,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先进地区联系,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引进高技术人才,着力培养当地技术人员,不断壮大技术人员队伍,靠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蔬菜产业可持续高效发展。鼓励和扶持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基地,为菜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种苗,降低生产成本,切实解决菜农育苗难问题。搞好一体化服务,坚持技术指导经常化、一体化、市场化、效益化,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菜篮子”生产、加工技术信息及有关政策,解决技术棚架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畜禽生产及供给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承载能力,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鼓励发展立体养殖,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依托本区域畜禽产业发展优势,培育本地畜禽养殖主导产业。

不断做大做强“两牛”产业,辐射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全力推进蒙牛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乳制品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本土企业,积极创建博农乳业全省家政牛奶第一品牌,发挥农垦乳业优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专心致力低温奶产品开发,弥补市场空缺;积极扶持肉牛产业发展,以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撑,大力发展伊赛肉牛产业集群,努力打造立足河南、享誉全国的清真牛肉品牌。

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大型畜禽规模场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畜禽规模场逐渐完善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要加强防疫,提倡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认真落实“五控一隔离”防控措施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落实上级生猪生产保供政策,及时解决生猪复产中的问题,力争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份60%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规划先行,发展高效水产养殖

制定焦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孟州市、武陟县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孟州市依托5000亩水库面积,大力发展鲢鱼、鳙鱼等绿色健康水产品。在保持传统鱼类养殖的基础上,引进试验推广名特优新品种鱼类养殖。鼓励水稻生产区开展稻田养鱼、稻田养蟹等养殖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具有高经济效益的集养殖、垂钓、餐饮、观光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产销衔接

1.加强对产地批发生产的建设指导。鼓励修武、孟州蔬菜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温县规划四大怀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和支持博爱县对蒋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和改造。对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冷链物流、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支持城市批发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城区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支持中心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菜市场在场地环境、标准化摊位、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引导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场对接”“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城区设立直销店、专供店,鼓励合作社开展与社区直供。鼓励发展蔬菜物流配送,支持物流配送企业直接与蔬菜基地、屠宰企业对接,为餐饮企业、超市、集体伙食单位开展配送业务,减少“菜篮子”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积极落实畜禽调运政策,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畜禽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畜禽,保障产品供应。引导企业构建“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的生产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和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市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市级信息平台与城区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生产基地以及销售终端的互联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采集、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网络产销对接平台和生产基地与社区直供信息平台系统,创新“菜篮子”供求新模式。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养殖企业搞好生产销售,规避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健全监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菜篮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检测项目参数,丰富职能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运行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速检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产地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积极开展自检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检工作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在全市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抓好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有关生产标准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群众质量标准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督促“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个生产基地要明确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控,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证、全程有记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和抽样监测,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大品牌培育和创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积极注册商标,改进蔬菜包装,提高商品性能,加强宣传推介,扩大焦作蔬菜知名度。鼓励“菜篮子”生产企业在“三品一标”、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认证基础上,积极参与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力争使我市更多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入选国家、省级目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出台《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制定《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县(市)区“菜篮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者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搞好“菜篮子”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应急预案;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科学预算,加大对“菜篮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扶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搞好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要搞好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菜篮子”储备制度,会同农业部门搞好产销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搞好“菜篮子”生产企业和市场建设的银企对接,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搞好“菜篮子”有关统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土地使用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菜篮子”生产及市场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服务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落实扶持政策。建立“菜篮子”工程长效扶持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扶持和壮大“菜篮子”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菜篮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建立蔬菜进市“绿色通道”,对于产地农民运菜车辆进入城区直销的,可以限定路段时间,允许农民买菜车辆通行,对于进入城区批发市场的运菜车辆可以放宽通行条件。根据城区居民生活需求,增设“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在居民区设立“菜篮子”产品销售(直供)点。对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初加工车间、仓储等设施的,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对待,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相关金融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性贷款、“三农”贷款和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现有利率的最下限收取,为“菜篮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建立“菜篮子”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求的预警分析。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和大的自然灾害面前“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建立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建立“菜篮子”保险制度,把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基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探索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00433B

皖政办[201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4年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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