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 总部地点 | 湛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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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运输管制 | 公司性质 | 国企 |
(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路政、运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港航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承担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大宗外贸等物资运输,协调中央、省驻湛的交通运输邮电单位的工作。
(七)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港口及水运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航道、铁路、民航、邮电等中央、省驻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2、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订和综合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电等交通邮电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及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站(点)的设置、调整、审核上报和指导监督工作;审核、审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协调交通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基本建设市场秩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3、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实施营运车辆运力的投放、线路的布局和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和开业停业审批、发证、年审工作;检查和监督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负责交通公路规费稽查站的管理和运政队伍的管理。负责本市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和站点的布局管理;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新增车辆额度计划及新增车辆的审批、发证、年审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票价标准及其调整方案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受理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城区公共交通工作。
4、安全技术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管理;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乡镇运输船舶与横水渡的安全责任管理;督促、检查防风、防汛、防火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技工的培训业管理;负责交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交通科技、节能、环保等相关工作。
5、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征费票据的领用管理;负责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7、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含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关报批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2100433B
局长林海武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苏运安〔 2016〕73号 关于建立全省道路、水路(源头)运输 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市运(客、维、航)管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运(维) 管处(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加强行业的统计 分析研判,统一数据统计口径,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水路(源 头)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为科学量化分析和评估各地安全生产水 平及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提供数据支撑,省局决定建立全省道 路、水路(源头)运输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统计制度,请各单位 于每季度首月 15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各单位的道路、水路(源头) 运输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工作情况(详见附件)统计汇总,通过 运政在线上报至省局督查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 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指标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部门和相关人员 的联系方式报省局督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吴松江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