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规划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镇江市规划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 镇江市规划局 地    区 江苏省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与平衡有关专业规划等 内设机构 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人(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总规划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主任)7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职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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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跃生:镇江市规划局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承担对辖市总体规划和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的初审工作;综合协调与平衡有关专业规划。

(三)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构)筑物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地下空间利用、道(铁)路、停车场、桥梁、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及地下(上)管线、消防、防震减灾、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规划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依法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八)负责规划测绘工作;制定规划测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测绘项目技术设计的审批和成果的验收;负责规划测量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九)指导辖市城乡规划工作;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负责城市景观、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进行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

镇江市规划局常见问题

  • 参观天津市规划局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 请问淮安市规划局,淮安区规划局领导

    淡定 小心被和谐 啊

  • 北京市规划局和区的规划局有什么区别?

    区规划局 归 市规划委员会管。回答满意的话请及时采纳为满意答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会务、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立项、城市道路开口等联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一书两证”前置条件联审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两证”的“窗口”发放工作;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

(二)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修编、公示、审查和报批;负责重要地段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组织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等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负责技术规定的制定、技术业务协调和培训工作;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方案预审;负责规划研究、编制、测绘、信息化建设等指令性计划的拟订和下达,组织成果验收。

(三)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审核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条件;管理城市雕塑规划。

(四)建筑规划管理处(挂“市政规划管理处”牌子)

审批建设项目报建,初审建筑方案、审核施工图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审定城市职责范围内临时建筑规划和审批设计方案;负责城市景观、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规划设计审查。负责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对铁路、桥梁、给排水、燃气、电信、供电等设施及地下(上)管线、消防、地下空间利用、防震减灾、公共交通、停车场、环卫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条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

(五)村镇规划管理处

拟订全市村镇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拟订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市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审核;指导辖市镇村布局规划的修编、论证、审查和报批;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辖市村庄规划;负责规划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市村镇规划实施。

(六)政策法规处

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和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审查处理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协调拆除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负责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或政府强制执行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报建后的规划管理。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市规划局设4个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市规划局丹徒分局、市规划局京口分局、市规划局润州分局、市规划局新区分局。京口分局、润州分局承担市规划局在京口、润州辖区内区属企业、村镇规划管理和个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职责;丹徒分局、新区分局承担辖区内所有规划管理职责。原机构性质不变。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各类违法行为。

镇江市规划局文献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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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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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测绘须知(杭州市规划局) 绿化测绘须知(杭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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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化测绘须知 一、在测绘图上应标明的项目: 1、总用地面积、纯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面积 (标 明覆土厚度),集中绿地面积; 2、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 二、测绘单位需提供的测绘资料: 1、提供 1:500或 1:1000的测绘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2、提供每块绿地的实测面积(包括园路、园林铺装)明细表。 三、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景观水体、路宽小于 1.2 米的园路、园林铺装可计入绿化面积,但园林铺 装及园路等应小于总绿地面积的 30%; (二)下列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窨井; 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 3、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道路; 4、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及城市公共绿 地; 5、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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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局长兼市林业局局长、一级调研员:陈跃生

党委委员、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何玉博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朝晖

党委副书记:王国生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段志旺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继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殷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国

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姜春明

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步锁良

三级调研员:苏泽庆 2100433B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文稿、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规监督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详细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公示、审查和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七)市政规划管理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负责对道(铁)路、桥梁、给排水、燃气、电信、供电等设施及地下(上)管线、消防、地下空间利用、防震减灾、公共交通、停车场、环卫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条件。

(八)村镇发展处。拟订全市村镇规划的年度编制计划,拟订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各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市村镇规划实施;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等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国土空间利用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综合分析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十一)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规划监管和规划核实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有关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山体资源和古生物化石。

(十四)林业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地、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本地区测绘基准体系;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处(城建档案管理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管理城建档案。

(十七)财务处(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及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设工会、团委。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和林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和林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和山体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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