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主管部门 | 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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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空间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向地下要空间,已成为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必要手段,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它可以吸收和容纳相当一部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活动,使城市获得更大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地下空间领域的设计与研究内容不仅仅包含常规岩土工程中的勘察围护设计、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治理等,而是综合了城市地下综合体、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轨道交通以及城市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等内容。地铁的建设成为大城市缓解交通压力的有效措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成为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抗灾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建设节约型城市而进行的大型地下公共设施的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大城市发展的趋势。有序、合理、综合、高效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可以有效地解决原有的城市风貌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也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和医治“城市综合征”、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
浙江省是经济大省、工程建设大省,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地下空间开发新技术大有可为,为此浙江大学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下空间设计研究中心联合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申请成立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批准。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咨询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中心将依托浙江大学雄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重点研究浙江省乃至全国广泛分布的滨海软土这一特殊地质环境下的深层地下空间开发技术、防灾减灾技术、智慧地下交通、地下空间开发信息化管理技术、密集型地下空间开挖环境效应等关键问题,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省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实力、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把浙江建设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空间节约型省份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2018年4月29日,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行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并召开了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该学术委员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浙江大学龚晓南院士、清华大学张建民院士领衔,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有:钱七虎、龚晓南、浙江工业大学蔡袁强教授、重庆大学刘汉龙教授、西南交通大学何川教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蔡正银教授、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祖元教授级高工、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肖志斌研究员、浙江大学徐日庆教授,浙江大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项品辉部长、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朱斌教授、包括我院地下空间设计研究中心在内的骨干研究人员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钱七虎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工程中心主任徐日庆的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计划汇报。包括我院肖志斌在内的各位专家充分肯定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适时性,并结合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就凝练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突出工程中心研究特色、工程中心条件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给工程中心进一步发展和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定了详细的责任期考核目标:争取在两年内承担国家级课题20项,省部级课题10项,发表SCI/EI论文40篇,国家核心期刊60篇,出版专著2本,争取获国家级奖项1项,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授权发明专利10项,编制行业标准1项,授权软件著作权4项,并确定了申报国家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中期目标。 2100433B
我就是中南大学这个专业的,我们班男女比例2比1,女生还是比较多的,中南这个专业在全国是最早开设的,应该是最好的。考研可以考土木
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的地下空间国际学术会议通过的《东京宣言》指出,"21世纪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世纪".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以及具有高防灾减灾水平的城市,成为我国城市建设...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就业部门广泛,可在城市地下铁道、地下隧道与管线、基础工程、地下商业与工业空间、地下储库等工程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继续深造可报考岩土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效益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日 益增加。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能有效缓解城市 交通压力、降低环境污染等,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观以及建 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基于此,笔者重点论述了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综合效益 1、我国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容量达到一定限度的饱和, 城市发展与城市用地紧张之间产生较大矛盾。高层建筑物过 分集中使城市环境快速恶化,高架道路太过密集对城市景观 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球表面可供人类生存的空间已经非 常有限,随着城市中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受到各种因素限 制,无法继续向上部扩展,人们渐渐认识到开发地下空间对 于扩大城市空间容量的重要性。我国地下空间资源丰富。地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改善的贡献 是多方面的。一是可以节约土地资源。利用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地下 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城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 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相关法律、 法规。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地表 (含江、湖)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 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 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
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基金,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协同省科技厅审核建设方案,共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与安排落实,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情况,协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 由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浙江省 核心研究方向 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浙江省 核心研发方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of Zhejiang Province)。
第九条 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十条 实地考察和评审内容包括:
(一)考察核实依托单位是否具备建设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现有专职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
(二)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案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
(三)研究方向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四)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五)依托单位财务状况、保障措施能否保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持续运行。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责任期为自认定之日起2年。
第十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应根据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结合省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与应用创新方法,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依托单位要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与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人选应是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为7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名称更名、研究方向变更等,应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由依托单位审核并出具事项变更报告,报省科技厅核准。
第十八条 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反映其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情况。
第十九条 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名称。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对2年责任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省科技厅根据责任书内容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一条 责任期后,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后续经费支持,并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排名倒数5%以内的,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以后年度符合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诚信制度与失信处理机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撤销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对无故不完成责任书任务的,列入科技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立项批准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原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抽水蓄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 “抽蓄中心”)于2010年9月30日经省科技厅批复组建,负责人为姜忠见。
抽蓄中心依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东院”)和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后二者皆为浙江华东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简称“华东发展”)而建设,以华东院抽水蓄能项目管理部及有关专业所(处)为主要研究机构,研究、试验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华东院及华东发展。华东院现有员工1600多人,其中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400人,其中,拥有国家设计大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人,浙江省151人才32人、以及各类省部级专家库成员近400人次,持有国家注册各类执业资格人员500余人次。院内专业技术门类齐全,设有26个专业设计研究所,在水利水电与新能源、城市与环境建设等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整合与科技攻关能力。目前院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抽蓄中心设在华东院本部办公基地。华东院现有2幢办公大楼,约25000m。华东院和华东发展联合建设的水工实验室位于杭州市古墩路997号院区内,目前已有实验室建筑面积约800m;机电设备实验室目前位于杭州市善贤路18号(华东发展子公司浙江华东机电有限公司内),共有实验室建筑面积约450m,即将搬入杭州市江东开发区的新试验基地内,实验室建筑面积和试验设施将进一步改善,实验室建筑面积将达到700m以上。
抽蓄中心主要研究内容:
1)抽水蓄能建设战略研究:
(1)电网抽水蓄能电站合理比重及布局研究
(2)“西电东送”与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战略布局研究
(3)抽水蓄能电站与风能配合运行研究
(4)抽水蓄能电站经营管理模式及相关政策研究
2)抽水蓄能工程构筑物技术研究:
(1)高水头抽水蓄能电站水道衬砌结构与围岩渗透机理研究
(2)抽水蓄能电站电站水力学过渡过程研究
(3)库盆及山体整体三维渗流场和坝体应力场-渗流场的耦合分析及渗控措施研究
(4)抽水蓄能电站水库防渗方式研究
3)抽水蓄能机组关键技术研究:
(1)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稳定性研究
(2)超高水头水泵水轮机参数、结构型式及稳定性研究
(3)变速发电电动机对电力系统的作用和应用研究
(4)大型地下厂房通风空调系统动态热工模拟技术研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