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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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刘建雄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44名(行政编制44名),正股级领导1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常见问题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人防综合管理股(挂指挥通信股牌子)。负责人民防空系统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制订我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作的目标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防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作战指挥、通信警报组网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训练、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和应急救援;拟订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指挥通讯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的防空防灾数据库建设;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防灾救援行动;指导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信息中心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区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修订和完善,指导乡镇、街道、企业、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修订《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战时负责区指挥所的指挥保障、空情观测报知、城市人口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等工作。

(二)人防技术工程股(挂质量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工程建设计划的制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参加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负责区委、区政府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后方指挥所、移动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工作;负责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落实;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和对遭敌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依据《防空袭预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要保密,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全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治安保卫工作,并召开例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及时上报,协助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事故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侦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监控、隐患排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负责全局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宣传股。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调配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局属中层干部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要求,搞好全局宣传教育舆论导向,制定全局政治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并加以贯彻执行;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我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局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做好与各级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了解和分析全局舆情,及时向上级汇报;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业纠风工作、城市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督察督办、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抓好局属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全局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各单位工作纪律日常检查、纪律审查,协助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局属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局党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调查全局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受理对全局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局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指导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区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负责租金收入结算,管理房租收费单据的收发登记;负责全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劳动人事股。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回复解释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工作秩序;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参与协调处理局属单位的信访事项,督促局属单位对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定期对全局系统内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系统各单位开展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督察工作,完成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群众工作股。负责做好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加强职工队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帮助局属企事业单位归口管理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指导全局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根据局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健全团的组织制度,搞好团的建设,开展团的活动,组织青年团员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时间文化生活。

(七)企业管理股。制定局所属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战略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测量、信息反馈;负责指导局所属企业标准体系,组织起草、补充、修订企业管理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评;负责开展和建立完整体系的企业文化框架结构,做好日常的监督;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工作目标,对局属各企业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调查研究,提出发展规划;负责企业改制的相关工作。

(八)城建档案股。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

(九)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地,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甄别、鉴定工作;负责建立、收集在建项目基础性技术资料等;指导对城区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小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区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区新、改建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建设维护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理信息系统。

(十)建筑市场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地工企业、建装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区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区施工队审批工作;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区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房管股。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负责主管公房经营租赁变动;负责督促房管所做好租金征收工作,配合房管所对房管员定期考核;负责公产房屋的出售;负责全区房改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十四)房产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管理,对开发项目进行备案;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各类从业主体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建立并运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及管理。

(十五)物业管理股。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物业企业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负责老旧小区改善。

(一)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既有和移交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二)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收运处置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运处置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自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镇)、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收运处置工作。

(三)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行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四)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职能方面的职责分工

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区内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日常监管、违法事实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违法案件工作。

(一)整合城市管理职责。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成区内供水、排水、污水(含中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将城区内的下列执法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1、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我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建筑业、房屋产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住宅建设、房屋产业、人民防空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引导和调节城乡各项建设和管理事业协调有序发展。

(四)负责编制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负责检查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组织实施和拟订地方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组织企业开拓外埠和国外建设市场。

(七)负责安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落实;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成果论证、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区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行业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三)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城内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游园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建筑业的有关问题。

(十七)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技术引进工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管理。

(十八)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的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城区各类房屋面积测绘计算管理;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管理。

(十九)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备案和管理,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业主投诉。

(二十)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负责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批;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的改善工作;负责建立本区住房保障制度。

(二十二)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查、监督、归集检查工作;负责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进行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

(二十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目标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

(二十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区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基层人防工作站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督导落实;拟订防空防灾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搞好疏散地域建设;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二十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制度;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二十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二十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成果应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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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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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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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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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工业中横街24号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化区国土综合执法局加大对违法矿山整改力度,对区域内各类矿山进行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7月4日,国土综合执法局一大队第2、3、7三个中队联合庞家堡镇、庞家堡土地所和赤城供电局对庞家堡镇蛤蟆口村的三处违法矿山进行断电处理。

通过不断增强对违法矿山的打击力度,清理了一批长期存在的违法矿口,保护了国家资源和当地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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