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联合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接待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及其它法律事务。
(三)计划统计科。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公路水路年度计划、交通运输行业各专项建设计划;调控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含站场)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查;负责公路水毁或交通行业其它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量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综合统计数据的分析、发布和信息预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统。
(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管理市管公路工程(含干线公路,一般公路大修、隧道建设、大桥以上桥梁建设工程)和汽车站(场)、航道(含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区县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交(竣)工验收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的宏观管理及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交通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联营联运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指导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发展线路及运力调控计划,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七)财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及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人事科(科学技术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审查、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路、水利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经济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卑鄙龌蹉下三滥兵痞吴林,人与鬼道上诡异的一架刀梯,品不端,人不正,阴险的毒瘤。水利业人渣!做人一辈子,人品做底子!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一)挂靠单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正科级,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动员工作的职能部门。市人民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主任1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第3次局务会议召开
2013年5月7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中华主持召开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第3次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组成人员谢雄、周珍生、宋国顺、高宏标、杨湘林、李雄彬、张德寅、钟高慧、杨中华、向真祥、毛培新、陈强、邹明选出席。
会议听取了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认真做好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要严格办理程序,规范答复格式,踩准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2013年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市场管理、运输组织、安全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原则同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的2013年全市道路运输工作安排。会议要求,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办公执法条件。
张家界市城市风貌规划
张家界市2015年2月信息价是张家界市地区2015年2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张家界市2015年2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文辉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龚少雄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国平、田建伟、彭长旭、李忠汉、汪凌、康伟、曾豪武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邓国华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龙勇、刘英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谷忠浩
张家界市审计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成立以来,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我局紧紧围绕强基础、抓规范、上质量这一主线,真抓实干,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0年市审计局被省人社厅、省审计厅联合授予“湖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全市首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经营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九)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管理职责和征收异地绿化费、创建园林城市职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六)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和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七)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绿化设计、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以及征收异地绿化费、创建园林城市职责划入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