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室、财务科、人教科、法制科、行政服务科、公用科、建管科、村镇科、防震减灾科等10个职能科室。共有14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为征收办、工务处、建管处、公用处等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墙改办、审图中心、城建档案馆、监察大队、节水办、燃气办等9个股级事业单位,以及给排水公司1家国有企业。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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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4号)和《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0]1号),设立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张家港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的征兵、民兵、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系统工会、机关工会和关工委的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妇委会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服务支持、内部监管工作;依法足额收缴各项规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交市财政;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任职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各类财务、审计报表;配合财政部门编制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保障正常开支;协助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检查和稽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的资本金验证、财务报表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组织拟订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党风、党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局系统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党员申诉、控告、检举;负责检查监察对象执法、守法、廉政情况,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局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系统下属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受理本系统群众对党员干部、下级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村镇规划的拟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标准;指导村镇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科

组织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节水和市区防汛、路灯、市政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市政施工、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凿井工程、路灯施工、市政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进出许可核准登记;指导各镇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负责对市区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管理;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办法;参与协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制品企业资质初审、核查上报工作;参与对建筑行业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贯彻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参与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工程评优、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指导工作;归口管理散装水泥、墙改工作;参与“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指导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震减灾科

贯彻国家防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指导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参与防震减灾事业的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案审会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上报备案和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并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增减、提速、网上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集中统一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及行政许可决定;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咨询答疑及相关服务;负责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的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劳资及劳保统筹工作;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侨胞、台胞眷属、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做好政协联系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部门常见问题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拟订全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进行行政仲裁。

(三)综合管理本系统承担的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接受政府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用房和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构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燃气、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街景改造、背街小巷和里弄整治、夜景灯光改造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城区重大综合改造工程。

(七)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的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全市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组织市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蒋新峰

张家港市住建局围绕全力打造城乡一体的高品质现代城市的目标,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全力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形象品位不断提升,相继成功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为张家港赢得了一张张亮丽的城市名片,有力提升了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市住建局先后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抗击雪灾先进集体、江苏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建设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100433B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部门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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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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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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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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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公务员管理,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使全市房产管理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于2010年1月15日更名为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改设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公务员管理,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使全市房产管理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负责房产权属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上级机关、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场)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辖区内与本中心有工作关系的企业、社团、居民群众等组织和个人。

根据上述职责,本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财务科、住宅产业科、房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共六科室,均为股级建制。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4人,其中编内在岗人员12人 。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议程

时间:2011年9月24日

地点:锦丰镇洪福村会议室

议程:

1.筹备组作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批复

3.阅知《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

4.审议、通过《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选举办法》

5.审议、表决选举洪福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6.聘请分会名誉会长并颁发证书

7.当选分会会长讲话

8.镇领导讲话

9.市流服中心领导讲话

10.揭牌仪式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组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工作报告

奚健

尊敬的领导、各位会员:

成立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园(镇)从事住房租赁管理相关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东和承租人都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即将正式成立,我受分会筹备组的委托,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一、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园(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目前我村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506人,其中1383人租住于350户房屋出租户中,占全村流动人口总数的91.83%。外来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一方面促进了我村房东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我村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我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水平的新探索,是我村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新亮点。

住房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客观上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想法和行为,双方有时引发的矛盾甚至于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为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搭建平台,有利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咨询政策、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沟通信息,有利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向对接,和谐相处,实现新老市民的利益双赢。

住房出租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其中,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房管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商分局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税务分局负责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计生办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城管中队负责居住房屋周边镇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国土分局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不仅能减少住房出租管理成本,还可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新形势下我村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模式的创新和探索,有利于建立健全住房出租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房屋出租及租住人员情况、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协会的主要筹备工作

在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全体房东的全力支持下,筹备组主要做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1.政策咨询。筹备组认真听取了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关于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围绕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起、资料准备、请示汇报四个阶段,并确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按照计划将筹备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协会章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隶属于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是它的分支机构,我们将《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作为洪福分会的章程。

3.发展会员。筹备组通过前期宣传发动,发出了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倡议书,下发了入会申请表,得到了有关单位及房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目前,已发展会员350名,参加今天成立大会的会员是从这350名房东中推选出的代表。

4.协商推荐理事等候选人名单。筹备组经过与相关单位多次协商,初步确定了15名理事候选人。确定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将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

5.落实办公地点。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办公地点设在洪福村村委会。

6.精心筹备成立大会。筹备组在一系列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在市、镇两级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的关心帮助和精心指导下,认真准备本次成立大会的有关资料,联系落实一系列会务工作。本届大会的资料准备及各项会务工作已经全部就绪,因此,洪福分会筹备组认为,可以召开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筹备工作,得到了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得到了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筹备组,向关心、支持和帮助筹备组工作的上级领导、各位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的顺利召开,筹备组的各项工作就圆满结束了。我们相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继续关心下,在即将产生的理事会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筑和谐的承租出租关系、促进我村住房出租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深化平安村、文明村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是由本市住房出租的房东和承租人及与住房租赁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协调张家港”的目标要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房东组织,通过这一组织实现出租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引导、自我提升,努力构筑和谐的承租出租关系,促进全市房东经济板块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为联系党和新老市民群体的桥梁纽带,为党委、政府解忧,为深化平安创建和文明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张家港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张家港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张家港市小河坝路17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整合资源,将各项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全面发放,广泛宣传,使全体房东知权利,明义务,做好政策的宣传员,普法的辅导员,安全常识的解说员。

(二)为承租人提供各类信息中介。搜集掌握周边地区房屋出租、劳务、维权等信息,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热情服务,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登记报备、信息采集、安全检查、登记查验等各项制度,落实好对房东和承租人的管理措施。

(四)开展评比优秀房东和文明承租户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比学赶超。

(五)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丰富房东和承租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房东和承租人一家亲的家庭氛围。

(六)搭建政府和房东、承租人三者沟通的桥梁,广泛收集和征求社情民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七)做好政府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协会工作,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信守职业道德;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由会员大会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均以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作为理事单位代表,理事单位代表人有变动的,应由单位推举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职权,会长会议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按工作职能和辖区范围设若干分支机构:

1、会员组织工作委员会

2、维权维稳工作委员会

3、教育文体卫生工作委员会

4、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

5、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以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副会长或理事兼任。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常务副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损赠和资助的,还要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1年6月20日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长:

奚健锦丰镇洪福村村主任

副 会 长:

朱友石锦丰镇洪福村农业社长

徐正球锦丰镇洪福村第二组6号

张友生锦丰镇洪福村第二组9号

朱敏锦丰镇洪福村第七组8号

赵金官锦丰镇洪福村天福片第四组11号

薛士明锦丰镇洪福村洪联片第三组3号

秦毓敏张家港市厚迪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雷军张家港市雷军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 书 长:

陆伟锦丰镇洪福村综治助理

地址:人民中路68号

张家港市建设局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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