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建设科(工程管理科)、林业管理科、绿化管理和林政监察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机关行政编制12名。下属三家事业单位:市公园(景观)管理处、市绿化监察队、市森林植物检疫防治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园林绿化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修编和实施《张家港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张家港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公园、大型生态林地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组织审核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园林绿化实施计划并督促指导镇(区)分解落实。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林业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林业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市园林绿化、林业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规范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工作;加强园林绿化领域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和服务绿化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不断拓展市场。
(六)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重点绿化工程、市级绿色通道、市域干河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新、扩、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跟踪督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列支管护经费绿地(含市区公共绿地及市域道路、景区绿化的管理工作)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八)负责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建立林地、绿地、湿地数字化动态监测体系。
(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园林绿化、林业学术、技术交流、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
(十)编制全市园林绿化、林业重点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植树绿化费以及易地绿化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局长、党组书记侯虎珍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方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金发同志:负责党建、宣传、档案、信息、法制、信访、保密、网络、精神文明、老干部、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卫生、综合治理、对口帮扶、接待、食堂、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邹建忠同志:负责局纪检监察、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盘活经营国有资产工作。分管市公园(景观)管理处。
副局长、党组成员唐金洪同志:负责全市绿化工程的拆迁、建设、在建工程管护、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黄和元同志:负责全市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和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绿化、河道绿化、湿地保护、雕塑工作;负责护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条线创建工作。分管林业管理科、市森林植物检疫防治站。
副局长、党组成员胡燕同志: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绿化“110”联动、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管热线工作;负责全市绿化管护考核和市区摆花设景工作;负责开展绿化管护评优、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分管绿化管理和林政监察科、市绿化监察队、市园林苗圃。
总工程师钱耿同志:负责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审图及施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绿化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审核工作;负责行业人才培养、行业新技术、新品种创新和推广,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工作。分管林业园林学会、协同分管规划建设科。
主任科员徐建新同志:协助分管林业工作。
主任科员徐永祥同志:协助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工作。
主任科员赵惠良同志:协助分管林业园林学会工作。
局长助理邹伟同志:全面负责规划建设科工作。
黄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
一、 园林设计管理原则 以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创超高品位的居家生活环境。 1、强调设计与服务意思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所希盼的掌声来自使用者的信任与满意。 2、设计的职责是创造独特的特性,正如每个人都以其...
实习报告格式和基本要求 (一)要求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二)内容提纲 前言 一、 实习目的 二、 实习...
张家港市文明机关、苏州市文明单位、江苏省级村庄绿化整体推进市、“绿色苏州”建设先进集体、张家港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集体林权改革先进集体、第八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集体。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100433B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 生产、 生活环境,适应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 据国家有关法 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 施的管 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 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 游园、街头绿 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倶乐部、 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 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 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 的林 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 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通过园林绿化专业 队伍和 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
现如今,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不断发展,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其中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的门面,对当地城市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和帮助。近几年来,我国已经从多个方面对城市园林的管理与发展进行了完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进行园林绿化。
张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协助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研究制订张湾区园林绿化发展计划及年度绿化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组织城区公民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风景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督促张湾区行政区内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参与全市庭院绿化达标活动;负责城区四街办范围内国有风景林地管理,严防山林“三害”发生。即防火、防虫、防治滥砍乱伐等违法行为;负责区级道路、公共绿地、游园景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组织单位抓好节日鲜花上街等绿化、美化及社会性活动;依法查处单位、个人侵占绿地、毁坏园林设施和古树名木、花草等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惩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的绿化实施情况及年度绿化达标活动的考核、评比、总结等工作;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绿化工作任务统计表、资料等归档和上报工作。 2100433B
职能简介: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业务范围:负责历城城区内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园林绿化、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拟订区级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参与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申报、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区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本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九、承担本区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参与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公务员管理,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使全市房产管理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于2010年1月15日更名为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改设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公务员管理,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使全市房产管理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负责房产权属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上级机关、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场)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辖区内与本中心有工作关系的企业、社团、居民群众等组织和个人。
根据上述职责,本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财务科、住宅产业科、房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共六科室,均为股级建制。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4人,其中编内在岗人员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