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内设职能科室3个,为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基层行政机构3个,其中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负责后勤服务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出国(境)、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税机关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征收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帐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内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张家港保税区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金港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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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金港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大楼长江大厦向北200米(由保税区北大门进向南100米;由保税区东大门进,沿上海路向西走,再向北转入金港路500米)。
一般来说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职位都是按照当年的需要来设置,报考的话一般选择服从分配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
一、工程概况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机电工程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大门西侧,为一类高层建筑。大楼建筑高度为99.85m,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五层,大楼总建筑面积为52,189.22m2,其中地下室为9725.3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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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属行政机构
1.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负责外市国地税部门转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股、选案审理股(举报中心)、稽查执行股等4个股。
综合管理股: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创建、纪检监察、党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稽查工作的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的制定与管理。负责各类稽查报表、计会报表的收集、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稽查业务的学习、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与外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
选案审理股(举报中心):承担税务违法案件的交流及公告工作;对违法案件的具体违法事实进行归类与分析,提出改进征管、稽查的建议工作;举报案件的受理登记、送转、回复及举报奖励的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上级指示精神,确定全年的稽查工作重点、编制稽查计划、拟订阶段性稽查方案。接收税收风险评估分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名单,制定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分配稽查任务;监控跟踪稽查的全过程。承担对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市局各处室的联系及税收政策的请示、传达;稽查案卷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查补税款超过规定限额的税务案件的初审工作及报送市局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工作;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工作。
稽查执行股:承担税收大要案件、一般稽查案件和上级布置的有关稽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承担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改进征管、稽查的建议工作;提请采取、组织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对查结案件的复查工作;承担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税款等追缴入库管理;按规定要求对稽查案件进行公示。
2.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和第一税务分局合署)
3.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评估分局(和数据管理科合署)
(二)派出机构
1.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和征收税务分局合署)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实现收入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和预测分析;承担发票、税务票证的实物管理;负责税务登记、项目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发票购销和门临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承担对纳税人违反相关税务管理行为的一般性违规违章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等3个股。
综合业务股: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督查;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地税网站建设和网站信息报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负责信访、保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党建、创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分局内部绩效考核及先进的推荐评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本市)纳税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及督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负责制定内部各项业务工作规范;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对各类涉税业务进行内部培训、业务指导及内部业务督查;负责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负责有需要的各类涉税资料向税源管理分局的及时传递;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咨询股: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发放各种税法宣传材料;负责协助苏州市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本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咨询管理;负责本市12366短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并组织实施向纳税人批量发送申报、缴款提醒信息;负责维权服务中心的建设;负责面向纳税人的权益保护,组织实施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处置(包括转办、督办);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的调查分析;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税服务股:负责办税服务厅依纳税人申请的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出件及后续管理资料的传递;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网上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受理及办理;负责各项税款、基金费数据的批量发送扣款和单户扣款;负责征收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发票的库存管理;负责编制会统报表;负责窗口受理资料的影印、归档;负责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的维护与安全管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
承担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除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十大集团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市本级企业、总局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风险评定股等5个股。
综合管理股: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创建、纪检监察、党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税源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税政、法规、征管和数据等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税源管理所进行风险应对的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税源管理股:承担重点税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做好纳税户的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日常监控分析,完成低风险事项的评定处理;实施重点税源户的宏观、微观分析,做好税源预测分析等。
风险评定股:承担部门推送中等风险事项的评定处理,实施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集中实施注销检查;总结风险应对、注销检查成果及问题,及时反馈。
3.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承担凤凰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股、税源管理所一股、税源管理二股、风险评定股等4个股。
综合管理股: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创建、纪检监察、党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税源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税政、法规、征管和数据等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税源管理所进行风险应对的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税源管理股:承担一般税源专业化管理;做好纳税户的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税源日常监控分析,完成低风险事项的评定处理;实施一般税源户的宏观、微观分析,做好税源预测分析等。
风险评定股:承担部门推送中等风险事项的评定处理,实施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集中实施注销检查;总结风险应对、注销检查成果及问题,及时反馈。
4.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承担乐余镇、南丰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和职能同第三税务分局。
5.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承担锦丰镇、大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和职能同第三税务分局。
6.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承担塘桥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和职能同第三税务分局。
7.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
承担金港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和职能同第三税务分局。
8.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承担经济开发区、杨舍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风险评定股等5个股。内设机构职能同第三税务分局。
(三)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设置三个事业单位:
1.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承担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契税、耕地占用税和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
2.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承担系统内计算机开发、应用,负责电算化管理、内部网络运行维护,组织系统内计算机业务培训。
3.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承担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江苏省苏州地税局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党工团组织;下设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3个稽查分局,2个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
多年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在江苏省地税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994年至2014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628.2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6517.7亿元,年均增长25.0%。特别是“十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1.6%。税收总量居江苏省第一,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作风效能综合评价优胜单位等20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先后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2015年,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善治善为,狠抓忠实履职、安全履职,深化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强化纳税服务、信息支撑,加快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地税机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