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
(八)负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
(九)负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物业;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个科室和2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日常政务工作、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对外联系、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开支审核、固定资产、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群、工资、劳保、福利待遇、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编制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稽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帐户管理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资金的划拨;协调与财政、税务、审计等各部门的业务关系。
(二)资金科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督缴;负责管理住房基金、审核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申请;负责统筹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划;审核及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督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检查、监督贷款使用及回收情况,积极防范各种风险;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调研、宣传;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计及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住宅科(综合科)
负责编制珠海市全民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具体实施全民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农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特困户住房解困和海上渔民搬迁安置等;负责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解困问题的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原属市住房办和房改办管理的市政府公产房(周转房)、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自管住房。
(四)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负责金湾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等日常管理事务。
(五)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负责斗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等日常管理事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8名(包括2个管理部),其中主任1名(由市委任免),副主任2名(由市委组织部任免);内设科室科长(主任)3名;2个管理部编制各3名,其中主任各1名。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2021年6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被授予“珠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市住房办、房改办职能继续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挂牌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建设局报告该项职能履行情况,并接受市建设局指导。
市住房办、房改办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珠海市全民安居工程工作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原属市住房办、房改办管理的市政府公产房(周转房)、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自管住房;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获奖组织将获得珠海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