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成立时间 | 199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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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数 | 10个 | 类 型 | 政府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天翔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严贵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敏、凌寿斌、邝景伦、梁春洪、吴淑生、陆强、邱职君、吴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李维泽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文英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郑伟轩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徐均红
直属行政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地方税纳税人和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前山水道一线以东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3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企业一般税源户和个体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评估监控组。
(2)前山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前山水道一线以东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评估监控组。
(3)南湾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企业重点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评估监控组。
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口岸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一般税源户和个体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管理四组、评估监控组。
(2)吉大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重点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评估监控组。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金湾区范围内(除高栏港管理区和南水镇)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辖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征收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3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三灶税务分局
负责三灶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2)红旗税务分局
负责红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3)平沙税务分局
负责平沙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保税区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管理股。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3)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重点税源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
高新区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北(即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管理股。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3)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重点税源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
高栏港区税务分局
负责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外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和平沙区办税服务厅牌子)。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税费征收、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受理涉税事项等。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室、4个办税服务厅。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票证股。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现金税款核算、社会保险费核算、代征税款、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负责退还发票和房产转让保证金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
(4)办税服务厅。设置四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香洲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吉大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夏湾办税服务厅、社保征收服务厅。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
纳税服务局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纳税咨询热线的管理、咨询服务、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税企信息交流和纳税辅导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2)纳税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的制定及其检查评价;负责提供纳税咨询、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并进行转办和督办,管理12366咨询热线和维护地税网站。
(3)税收宣传股。负责面向纳税人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税企信息交流;负责对纳税人的税务培训;负责维护珠海地税局网站涉及纳税咨询的有关栏目。
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执行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反避税调查科。负责本级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负责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全国联查案件的调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
斗门区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征收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4)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选案执行股。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设置5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井岸镇尖峰山以北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2)井岸税务分局
负责井岸镇尖峰山以南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3)乾务税务分局
负责乾务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4)白蕉税务分局
负责白蕉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5)斗门税务分局
负责斗门、莲洲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对外接待,红山楼酒店的管理;负责全系统的物业管理、车辆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基建工程;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建制)现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办、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共10个职能科(室)和机关服务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稽查局1个副处级直属行政单位和香洲区地方税务局、斗门区地方税务局、金湾区地方税务局、拱北地方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纳税服务局共9个正科级直属行政单位,并在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和拱北地方税务局内按照行政区划和经济税源相结合原则,设置13个副科级税务分局,负责一线税收管理工作。代管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7月1日,成立“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中心”过渡机构,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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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6.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7.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8.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9.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珠海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家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珠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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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 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的通知 【标 签】经营税收管理问题函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四﹝ 1997﹞6号 【发文日期】 1997-02-25 【实施时间】 1997-0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近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征[ 1997]11号《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 理问题的函》,经市局研究,同意来函意见,自 1997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建筑安装企业进 沪经营应开具的《福建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 统一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驻上海建筑业联络处(以下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锡山地方税务局,惠山地方税务局及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下设征收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三个直属单位。南平市局下辖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延平区地方税务局、顺昌县地方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光泽县地方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地方税务局、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浦城县地方税务局、松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全市系统县(市、区)局共设56个分局。
南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