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 | 作 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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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 | 9787521606218 |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附:
2019年8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9辑,收入2019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6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8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1件、司法解释l件,共计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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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
是国家审计署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总机:(010)68301114 可以搭乘15、16(支)、65、101、708、709、714、716、732、814等路...
《消防法》修正案通过 有十一项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门 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 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协 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年 4月 23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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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2辑,收入2019年1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20件、司法解释5件,补收2018年12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共计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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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9辑,收入2019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6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8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1件、司法解释l件,共计2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5辑,收入2019年4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6件、国务院文件5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10件、司法解释3件,补收2019年2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2件,补收2019年3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2件、司法解释1件,共计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