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卞耀武 编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1998年12月 | 页 数 | 408 页 |
定 价 | 22 元 | ISBN | 97875036263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2004年修订版。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现...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十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管理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是对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修订。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集体 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款) 本条规定对原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九条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 有制单位使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本条规定对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的修改就是将 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中关于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 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 的规定修改为 “国有土地和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 扩大了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主体。 即:一是将国有
【专业】——由《土地管理法》立法咨询专家担任主编
【全面】——收录法律法规标准文本,并逐条提炼条文主旨。以案释法,实现法条释义和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
【实用】——书中所选取的案例兼具代表性和复杂性特点,有助于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法》的适用现状和复杂的相关土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06月25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88),1988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1988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1998年08月29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2004年08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年08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06月25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88),1988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1988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1998年08月29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2004年08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年08月2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