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筹划法是指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在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照顾。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以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碎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投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放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散放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工矿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与电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减免范围:一是废金属,指用轻薄料、钢铁屑进行加工生产的炼钢、铸造原料、利用有色金属的灰渣、溶液和元器件提纯金属和生产的其他产品,利用废胶片、废牙膏皮、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白炽灯泡提炼的有色金属和生产的化工产品;二是废旧造纸原料,指以破旧布、麻、鞋、棉、纸类物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纸,以废化纤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三是废化工原料,指以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制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废胶粉、再生胶;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工业原料或制品;利用碎玻璃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四是其他。
上述范围可谓是很宽松,给企业带来筹划良机。企业为达到节税目的,需努力做到两件事:一是使自己的产品符合减免税范围;二是争取得到国家认可。此二者乃筹划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企业放弃节税的努力才是合理的,那就是以上两项努力的成本大于减免税的好处。如果企业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取减免税的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导致更大损失;又比如,为了使产品得到国家认可,花去太多的成本,得不偿失。2100433B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
1 排水:将废机油收集到集油池除水后,置于炼油锅内,升温到70~80℃后停止加热,让其静置24小时左右,将表面的明水排尽,然后缓慢升温到120℃(当油温接近100℃时,要慢慢加热,防止油沸腾溢出),使...
电石废渣制水泥在国内已有众多成熟的企业,如:吉林化工厂、天津化工厂、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山西省化工厂等,有的在70年代就建成工业规模装置,专有一条水泥生产线消化电石废渣。如吉化公司采用浓缩池将渣浆浓度由...
为充分挖掘冶金矿山节水潜力,达到节水目标,对冶金矿山水资源规划思路、规划控制环节要点及规划方法进行分析研究。通过采用供需平衡分析方法,建立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对矿山水资源利用进行系统的规划。在此研究基础上,对未来矿山水资源利用技术和政策手段进行了展望。研究成果可为今后相关矿山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参考。
在有些情况下,对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法进行筹划,而必须通过另行设立企业才能够实现,这种方法就叫组织形式筹划法。因此,组织形式筹划法也叫业务拆分筹划法。组织形式筹划法经常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组织形式进行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此时,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既发生了销售货物行为又发生了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劳务行为,如果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用组织形式筹划法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筹划,减少税负。如某生产企业销售中央空调,并提供安装劳务。假如中央空调的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同时,企业又另向购货方收取20万元的安装费。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该生产企业无论如何核算都必须将收取的销售款和安装费合并按照17%的税率缴纳20.4(12017%)万元的增值税;如把售价100万元的中央空调开销售货物发票缴增值税,将安装费20万元单独开具安装劳务发票缴营业税,都不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下无法进行纳税筹划。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业务拆分、重新安排组织形式来实现筹划,在生产中央空调的企业之外,单独成立一家专门提供安装劳务的公司,由安装劳务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安装合同,这样就不构成混合销售,20万元的安装劳务费就只需按3%的营业税率缴纳0.6万元的营业税,该笔销售行为一共只需缴纳17.6(100×17% 0.6)万元的税款(因不影响分析结果,为便于比较说明,本文没有涉及进项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为减少企业的计税收入进行的组织形式筹划。不管是增值税法还是营业税法都规定对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并计算纳税。但是,很多纳税人往往会为一些单位代收一些款项,这些款项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它们最终都要支付给委托收款的单位,如果对其一并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筹划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进行安排,以避免多纳税。如甲企业将一栋商业大厦出租,每年要代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向客户收取1000万元的水电费,按照现行营业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甲企业需要缴纳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和120(100012%)万元的房产税,合计170万元。为避免缴纳该笔税,甲企业采取的可行的方法就是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安排,将原来负责该出租大厦服务业务的部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不征收营业税。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后,甲企业收取的租金中不再含有该笔代收款项,就可避免每年再缴纳50万元的营业税和120元的房产税。2100433B
该方法就是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任何税种都明确规定了征税对象。进行税务筹划要利用这些规定作反向思维,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然后利用这些规定开展筹划工作。如某企业有一项专利技术要转让,有两家公司想购买这项专利技术,两家都出价1000万元,一家是外国公司,购买后在外国使用,另一家为境内公司,购买后在境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根据这条规定推论如果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境内使用,就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若该企业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国公司,由此该企业可免交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
(二)找出有利于延迟纳税的税法规定,并依此签订对外销售合同。税制设计过程中,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会有很大差别。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具体规定,签订对自己有利的销售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如某企业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是直接收款合同,当对方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必定会迟延付款,但企业仍须根据合同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这就会给企业造成纳税压力。如果企业根据购货企业的财务状况签订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算缴纳税金,就可以达到迟延纳税、缓解企业纳税压力的目的。
王虹、章成蓉主编的《税法与税务筹划》由具有丰富实践与教学经验的教授编写。
《税法与税务筹划》用十章的内容讲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结合最新法规,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计征方式和会计核算特点设计了相应的税务筹划思路和技巧。
书中穿插多个实际案例,每个案例基本采用案例介绍、筹划思路、筹划结果、结论分析四段式讲解方法,使读者能够结合案例迅速掌握税务筹划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