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6日,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五家物流公司联合公告,共同投资创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运营面向所有快递公司、电商物流使用的24小时自助开放平台——“丰巢”智能快递柜,以解决快递末端难的问题。
介绍
智能快件柜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用。申通快递相关人士称,有些老人或者不方便出门的人士仍然可以叫快递上门。智能快件柜只是给大家多一个选择。
快递储物柜也称智能快递投递箱,是一个基于物联网的,能够将物品(快件)进行识别,暂存,监控和管理的设备。与PC服务器一起构成智能快递投递箱系统。PC服务器能够对本系统的各个快递投递箱进行统一化管理(如快...
快件由门卫代签后丢失,就改损失的赔偿有两种情形:第一,如果门卫经过收件人的委托,代为收取快件,该责任应该由代收人承担赔偿责任,代收人保管财务不当,导致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门卫未经过授权,快...
胶州市香港路,盛福山庄
散货及快件出口运输代理协议——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
消防智能巡检设备因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所以在巡检 过程中若发现消防泵存在故障,会自动采用声、光报警,提醒及 时维修。下面就让 上海浦浪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为您简单介绍消防数 字智能巡检柜的主要功能,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数字智能巡检柜功能 数字智能巡检柜设备具有声、 光报警及故障记忆功能, 操作清晰 易懂,可记忆短路、缺相、过流、过电压、欠电压,通讯等故障便于 运行人员检修操作。还具有主备泵自动互换,当主泵故障后,备用泵 自动投入;主备电源自动互投,当主电源故障后,备用电源会自动投 入等功能;数字智能消防巡检柜组成的消防自动巡检控制设备会对上 述所有功能提供数据远传、图像监控、故障报警、信息打印等功能。 二、如何挑选数字智能巡检柜厂家 1、厂家证书要齐全。正规的消防单位通常都会有工程报验必需 提供的资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批文、 国家消防电子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的快件投递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向用户提供快件投递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第三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展末端服务创新,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服务。
第四条使用第三方企业运营的智能快件箱向用户提供投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第三方企业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后的存放期限及逾期处理办法;
(二)快件安全及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
(三)快件投放(提取)信息互通的保障义务;
(四)智能快件箱的日常维护义务;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企业是指用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外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或者第三方企业从事智能快件箱运营,推荐使用符合《智能快件箱》标准的设备。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时,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投递服务的监控视频质量和监控时长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关于快件处理场所的监控要求。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应当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符合《快递服务》标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至指定的智能快件箱。
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快件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以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时,应当告知收件人以下事项:
(一)快件运单码号、取件方法及所需信息;
(二)投递使用的智能快件箱的布放地点;
(三)收件人自智能快件箱中取出快件则视为签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递。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视为一次投递。
第九条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的,应当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跟踪查询信息,明确标识快件已投入智能快件箱、快件已被收件人取出、快件已被快递业务员取出等节点信息。
第十一条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投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服务质量问题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解决。
第十二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报送设备设置场所、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遵守本规定要求,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邮政智能包裹柜提供投递服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15年12月8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邮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首张许可证的落地意味着智能快递柜服务企业正式拥有行业身份证,这也是智能快递箱服务规范发展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