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折旧废钢 | 外文名 | depreciation scr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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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冶金学 | 公布时间 | 2019年 |
《冶金学名词》第二版。 2100433B
机械设备、建筑物、运输工具特别是汽车等报废后回收的废钢。这类废钢产出增长快,但容易混杂残余有色金属。
关于工程项目临设材料 (物品 ) 及竣工退库材料的管理和折价办法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每一个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添置临时设施材 料和物品,这些临设材料和物品都将耗费较多的资金,过去由于项目部管理不 善造成部分临设材料丢失或损坏,尤其是那些可以重复使用的,已经给公司造 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减少临设材料资金的支 出,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以下办法加强项目部临设材料的管理: 一、临设材料和物品分为: 1. 办公用品: 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字机由办公 室统一配备并记录) 2. 无线网卡落实到项目经理,由办公室统一配备并管理。 3. 生活用品:空调、饮水机、热水器、床、自行车、电风扇、电暖气等 4. 工地临时用品:配电箱、电缆线、帐篷、彩钢板、竹胶板等 5. 施工用物品:手推车、铁锨、吊机、水桶、水管等
通常有以下几类:①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分为原始价值反分发、使用年限法。②服务寿命法。包括生产量折旧法和工作时间折旧法。③加速折旧法。分为使用年限比例法、余款递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三种。④全年折旧法。分为年金折旧法和偿债基金折旧法两种。我国计算、提取折旧的方法,采取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⑤双倍余额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⑥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 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折旧率。多数企业使用的折旧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综合折旧率。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项目综合折旧计算净残值为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各类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约为原价的3-5%。
根据建筑物折旧的原因,可将建筑物的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三大类。
(1)物质折旧
物质折旧又称物质磨损、有形损耗,是建筑物在实体方面的损耗所造成的其价值损失。进一步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自然经过的老化,主要是由自然力作用引起的,如风吹、日晒、雨淋等引起的建筑物腐朽、生锈、风化、基础沉降等。它与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数(建筑物从竣工之日起到估价时点止的日历年数)正相关。
2)正常使用的磨损,主要是由人工使用引起的,它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使用年数正相关。例如,居住用途建筑物的磨损要小于工业用途的建筑物的磨损。
3)意外的破坏损毁,主要是由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引起的,包括自然方面的,如地震、水灾、风灾;人为方面的,如失火、碰撞等。
4)延迟维修的损坏残存,主要是由没有适时地采取预防、养护措施或修理不够及时引起的,它造成建筑物不应有的损坏或提前损坏,或已有的损坏仍然存在,如门窗有破损、墙体或地面有裂缝、洞等。
(2)功能折旧
功能折旧是指由于消费观念变更、规划设计更新、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在功能方面的相对残缺、落后或不适用所造成的价值损失。例如,某建筑式样过时,内部布局过时,设备陈旧落后,缺乏现代人认为的必要设施、设备,从而导致该建筑物价值的下降,就是功能折旧。
(3)经济折旧
经济折旧是指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这些因素包括城市规划、现行政策的重大改变、供求过量、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如在一个居民区修建一座工厂,该居民区的环境受到污染,导致建筑物的价值降低,就是一种经济折旧。这种经济折旧是永久性的。再如,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高税率、高失业率等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下降,这也是一种经济折旧。但这种经济折旧会随着经济复苏而消失。
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又称为无形损耗。
例如:某旧住宅,测算其重置价格为40万元,地面、门窗等破旧引起的物质折旧为1万元,因户型设计不好导致的功能折旧为2万元,由于位于城市衰落地区引起的经济折旧为3万元。求取该旧住宅的折旧总额和现值。
解:(1)折旧总额E为
E=l万元 2万元 3万元=6万元
(2)该住宅的现值V为
V=C - E=40万元 - 6万元=34万元
1.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本质区别
在求取建筑物折旧时,应注意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本质区别:估价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市场价值的真实减损,科学地说不是“折旧”,而是“减价调整”;会计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原始价值的分摊、补偿或回收。以直线法折旧下的公式为例:
公式中的C,在会计上为资产的原始价值,是当初购置时的,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在估价上为资产的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估价时点不同,其值可能不同。
2.土地使用期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1)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
(2)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分为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和已约定不可续期两种情况。对于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对于在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减去其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那部分寿命后的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