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10.4亿元的赔款相对于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这说明国内保险业的覆盖面其实很低,巨灾损失大部分需要自付,而在国外,巨灾之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甚至可达60%、7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说,以前的灾害损失中电网没有过这么大损失,虽然眼下财险公司正忙着电网损失的理赔工作,但实际上很多地区的电网并没有投保。
据悉,10.4亿元的赔款构成中,机动车辆险和企财险(包括企业财产的一切险和火灾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占比达80%以上。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的统计数据来看,雪灾中报案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43.35万件,占总报案数的85.8%。而受巨灾影响最甚的农业领域投保率尤其低,农业保险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
农作物受灾的面积高达1.01亿亩,投保的农作物却仅为6676亩。据报道,在湖南省,7300万亩油菜绝收,却没有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2100433B
中国保监会数字显示,预计保险公司全国赔款数字将在40亿元左右。但相对于民政部2月23日公布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雪灾损失的保险赔付局面可谓惨淡。现象背后是中国灾害补偿历来依靠民政部补贴,以及微弱的商业保险补偿。
近日,天津铁路分局工会副主席、职工安康保险代办分处管委会主任李龄携分局工会生活部长等有关人员,在丰润车务段工会领导的陪同下,驱车前往河北省遵化市,亲手将安康保险赔付金30000元、本金10000元、满期
附件 11 工程保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险种类别 计算基础 费率(‰) 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费 2 ~ 4 其他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费 3 ~ 6 安 装 工 程 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费 3 ~ 6 注: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管道、隧道等
房屋保险与家财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停工损失保险亦称“企业停工损失保险”,遭受企业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以致停工不能正常生产时,对直接受损部门 (如车间等) 在停工期间,所有必须支付的各种费开支,以及致使利润减少,影响企业利润留成的,按照上年度同期企业留利水平负责赔偿的特约保险。
停工、停业期间的间接损失原属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为保障企业因灾害事故造成的这部分间接损失,可在企财险的基础上加费特约承保。2100433B
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