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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62年3月20日发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五册。《通知》强调,决不允许在计划外用自筹资金或上年财政结余进行基本建设。所有计划外的工程(以国家计委1961年12月20日印发的1962年基本建设安排意见为准),一律停止施工,特别是楼、馆、堂、所,不论已经建设到什么程度,必须立即停止。计划外的个别项目,如果确为恢复农业和解决市场商品供应所急需,而且投资不多,又能很快见效的,必须经过审批,纳入国家计划。国家计划内的项目,不得自行扩大工作量。所有计划以内项目,今年从停建项目调用的材料和设备,一律按价付款,不得无偿调用。计划以外的项目拖欠的债款和虚报冒领的资金,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它们迅速清查归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具体内容、突出特点、重大意义
2015年10月,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共有三大板块、八个部分。导语和第一、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讲...
贵州财经大学计划外招生属于不通过高考统招模式招收高考生。计划外以为不属于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所以计划外招生是没有教育部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只能是书。而贵州财经大学作为贵州省省属重点高校,招生专业和名...
可以的,我已经报名了.是计划外招生 本科 学校也蛮好,我们都跟着去看了.你可以打他们的咨询电话问问 电话是 021-51860002
建 设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建市 [2006]6 号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 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 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 包作为竞争手段, 承揽政府投资项目。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 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同时由于超 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 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 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 投资项目超概算,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 行建
各地房地产估价业进行全面检查
计划外工程,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既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又未按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 。
当存在哪些的防护措施,严禁进行焊接作业:
1)焊条电弧焊时风速大于8m/s;
2)气体保护焊时风速大于2m/s;
3)相对湿度>90%;
4)雨、雪环境。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件全文
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5号)精神,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推动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自6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二)2008、2009年资金下达、执行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及执行情况;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市、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土地供应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制定情况;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支持政策的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情况。
(四)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宅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和项目储备情况;廉租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质量安全情况。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各地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和公平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公平审核情况。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建设管理情况,准入和退出管理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这次检查工作是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市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并于7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住宅与房地产处。
(二)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地方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限期完成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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