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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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总编辑 |
郝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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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主任 |
刘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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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名誉主任 |
许溶烈、吴奕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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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主任委员 |
施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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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副主任委员 |
王树平 |
王子牛 |
曹嘉明 |
丁建 |
朱颖 |
注:表中数据为该刊2020年第10期期刊内页显示内容 2100433B
办刊宗旨
《中国勘察设计》始终立足于勘察设计行业,宣传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坚持政策导向,发布专业资讯,传播新观念,介绍新经验,开阔新视野,成为行业的“窗口”,学者的论坛,设计师的良师益友,读者的知心朋友。
办刊理念
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对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折射改革开放的重要进程,提高勘察设计现代化水平,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
1986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为该刊题写刊名 。
1995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常务副部长叶如棠、副部长干志坚、谭庆琏等人为《中国勘察设计》创刊10周年题词 。
据2020年11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勘察设计》出版文献共8166篇 。
据2020年11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中国勘察设计》基金论文量为35篇、载文量为6298篇 。
据2020年11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勘察设计》总被下载496523次、总被引7531次,(2019版)复合影响因子为0.231、(2019版)综合影响因子为0.108 。
据2020年11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中国勘察设计》被引量为7509次、下载量为95385次;据2018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中国勘察设计》影响因子为0.45,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719种)中排第4090名 。
上海图书馆 |
《中国医院知识仓库》收录 |
《中国法律知识仓库》收录 |
|
中国知网 |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 |
中国建筑知识仓库(CUAD) |
|
万方数据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
中文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
|
维普数据 |
中国城市规划知识仓库(CCPD) |
中国工程科技期刊文献总库(B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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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参考资料 |
2003年,《中国勘察设计》获得建设部优秀期刊奖 。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的工程师属于执业资格,不是职称。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以下:(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注册化工工程师。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的区别?这两个协会谁是真的?求回答!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于1985年7月,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共有勘察设计单位会员497个、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单位44个、部门行业协会团长体会员单位23个和协会分会、工...
黄克斯黄克斯,男,中员,1962年出生于陕西延安,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八局)董事长及党委书记、中建新疆...
主要栏目
《中国勘察设计》主要设有文件选登、领导讲话、院长论坛、改企建制、现代化企业试点、设计管理、质量管理、科教兴院等栏目 。
读者对象
《中国勘察设计》主要读者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协学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开发企业、建筑院校等机构的管理及技术高层,同时覆盖建筑信息化、新型材料、装备、建筑部品等产品供应商 。
据2020年第10期期刊内页显示,《中国勘察设计》编辑委员会拥有委员57人 。
职务 |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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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王静霞 |
吴学敏 |
修龙 |
汪祖进 |
修璐 |
祝波善 |
郭伟华 |
汪世宏 |
李佩勋 |
葛成全 |
李晓明 |
张春生 |
章向理 |
廉大为 |
闫少春 |
张文斌 |
黄强 |
吴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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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声安 |
朱云龙 |
王红光 |
盖其庆 |
王争鸣 |
刘为群 |
蒋再秋 |
钮新强 |
肖学文 |
|
张程忠 |
袁学民 |
尹渠军 |
项明武 |
于振东 |
何巍 |
刘朝安 |
张海丰 |
杨天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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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克 |
王奎仁 |
张淼 |
何晓平 |
申伟强 |
孙晓春 |
张毅航 |
于万河 |
陈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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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
宋寿顺 |
赵建伟 |
席建立 |
陈轸 |
徐宁 |
邹云 |
于洪治 |
王秉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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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阳发 |
张建红 |
周华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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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中国勘察设计》创刊,双月刊 。
1995年第4期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领导单位批准,《中国勘察设计》开始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 。
1999年,该刊刊期由双月刊改为月刊 。
2004年起,该刊页面尺寸改为29cm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园林设计分会简介;《汶川地震灾区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完成;《汶川生态恢复规划》等系列支援汶川灾后重建规划成果初步完成
各有关单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于2013年1月28日迁至新办公地点,现将新办公地址通知如下:通讯地址:100044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2016年4月26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并经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ngineering & Consulting Association,缩写:CECA。
第二条本团体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士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行业各方力量,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研究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标准和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执行有关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刊物和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建设协会网站,组织信息交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开展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和先进技术推广,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育环境建设。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会员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八)积极发展同国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组织国内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和国内本行业企业的利益。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承办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持有国家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管理持有国家颁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企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以及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作密切关联的其他企业集团公司或企业、事业单位及机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地方、部门或行业的同业协会,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或管理工作、热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事业的知名人士和相关的注册执业专业人士,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践行本团体制定的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4月26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据记者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获悉,为推动我国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国际市场创建“中国勘察设计”品牌,日前,该协会把启动“走出去”风险内容、标识和应对方法研究等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
协会明确,今年将启动“走出去”风险内容、标识和应对方法研究,组织开展“走出去”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建立行业“走出去”信息交换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国际交流平台,为创建“中国勘察设计”品牌创造条件。
此外,协会还将加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与政策、信息服务,开展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和实施办法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企业开展业务转型提供支持;探索企业经营模式创新,引领行业升级发展;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和运营分析,为企业对标定位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适应行业改革发展和企业市场化运作需要的法务工作机制。
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方面,建立常态化的行业成本信息动态监测与发布机制,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提供信息支持;推进面向全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面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与各地方、各部门同业协会诚信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扩大诚信管理试点,并向其他细分行业延伸应用。
在企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加强行业HSE(健康、安全、环境)体系和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品牌价值提升;建立并完善行业新技术协作研发、推广平台,发挥企业“长板效应”和资源优势,共研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组织开展“互联网+工程建设综合信息服务”,为企业降低成本提供支持;加大信息化推进力度,研究编制BIM技术标准,进一步推进以BIM、GIS为基础的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面向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为企业提高信息化建设效能提供支持。
201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了经核查后的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位列其中,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