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 | 批准单位 |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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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协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称为中国民协)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民协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致力于发展中国建筑园林艺术事业,推动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繁荣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产业及其艺术品市场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
二、职 责
第五条、本会工作职责是:
1、受理会员注册入会和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3、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行业政策建议,反映会员意见及诉求;
4、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调查活动;
5、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相关书籍的编辑出版;
6、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产品展示、宣传、推广;
7、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产业开发与文化旅游策划;
8、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学术交流;
9、组织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行业人才培养;
10、配合有关项目的调研、评审、论证、实施等。
三、委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秘书处申请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三)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报会长办公会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其他有损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3、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5、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签发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接受委员会委托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由执行副会长兼任,主持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经济来源
第十七条 主要收益:
1、 合作企业投资赞助;
2、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3、 文化交流活动合法所得;
4、 委员会存款所得利息;
5、 企业投资产生的利润分成;
6、 委托或代理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品销售利润分成;
7、 其他合法收入。
六、其 他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报送中国民协批准备案后为正式文件,由中国民协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国民协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
中国民协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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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与园林》分上下两篇共12章,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古代建筑概述,古城与长城,宫殿建筑,礼制建筑,陵墓建筑,宗教建筑,古村落与民居,古桥梁与水利工程,中国古典园林概述,园林建筑,古典园林装修与家具陈设,中、西式古典园林比较等内容。《中国古建筑与园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体例新颖,图文并茂,并配有多媒体课件,形象生动,对教学具有较强的辅助作用。
《中国古建筑与园林》可作为职业院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旅游行业的岗位培训用书。
《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前身是《弦外之音——中国建筑园林文化象征》,2005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于今已近十年了。2005年5月初版时受到读者厚爱,马上售罄,当年10月出版社接着添印,但至今已一书难求,孑L夫子书店二手书价超过原价,市场甚至出现复印本。由于这本书还担负大学教学任务,年复一年用书,又恰逢中国大建设,建筑类著作特别受欢迎,所以出现供不应求情况。
当年此书是作为中国象征文化丛书之一,内容紧扣建筑园林文化象征,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和扩大,深感中国建筑园林文化联系的广泛性,既然已把建筑园林文化象征交代了,何不在此基础上再把相联系的其他建筑要素一起说清楚,把建筑园林象征文化置于建筑文化大框架之中,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认识建筑本质。基于这样考虑,本书修订时尽量补充建筑总体问题的阐述,加强了关于中国历代建筑的文化要素解读,在建筑哲学层面概括建筑的一般性问题,提供给读者一个宏观的、反映本质的建筑架构图,为此,书名调整为《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并增加四章新内容,具体是:第一章“建筑的构成”,主要从建筑发生角度寻找建筑的起源和发展路径,回答为什么有建筑和建筑为什么是这样的问题,同时用解构办法找出构成建筑的三大要素——功能、文化、体验,展现建筑总体架构,揭示建筑架构中人的文化、思维心理作用,提供认识建筑本质的新视角,帮助我们更快地把握建筑总貌;第二章“中国传统建筑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再与构成建筑的功能、文化、体验三大要素对应,概括出中国传统建筑的三大基本特征:功能实用第一、观念架构建筑、建筑形式象征,帮助我们更快读懂传统建筑园林;第六章镶嵌性文化的传统建筑,性是人类主要本能之一,性文化必定存留在建筑上,没有性文化的建筑便不完整;第十二章“民国时期传统建筑园林的嬗变”,主要揭示西方文化和科技进步对中国传统建筑园林的影响,体现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审美观、园林传统和新型材料带来的变化,独特的民国风格给中国几千年以来传承的经典建筑园林带来一股清风,中西结合的第三种建筑园林风格显示出极大的魅力和发展前景。
其他几章内容,除了个别章节内容作了微调,基本保持原样,希望上述三章新内容的加入,有助于对原书内容的理解,对可能引起的学术争论,更是翘首以待,以便下次修改,使之完善。
《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按照旅游教育出版社关于教材的编写要求,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特征编写而成。本教材试图从中国古代建筑与古典园林综述、现存主要中国古代建筑与古典园林旅游资源等基础知识出发,结合实际案例以构筑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素养和职业技能。为了便于学生学习,我们每章设置了学习目标、知识练习与技能训练、案例分享与思考等板块,以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的知识学习层次与就业需要;同时书中穿插了特别提示、知识拓展,以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我们汲取了众多前辈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并融入了我们的一些观点和认识,力求内容丰富、语言通俗,注重突出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