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协会 | 业务主管 | 离岸山寨 |
---|---|---|---|
组织状态 | 违法曝光 | 曝光批次 | 第一批 |
性 质 | 非法社会组织 [1] |
一、协会概况
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协会是由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社会团体。
二、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和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三、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工程建设监理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四)组织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六)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宣传工作;
(七)组织会员交流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八)举办多种形式的与监理业务相关的培训,为会员培训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人才;
(九)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监理书刊、资料及与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相关的音像资料;
(十)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工程建设监理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向会员提供与建设监理有关的咨询服务;
(十二)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国外考察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
(十四)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建设部制定建设监理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十五)完成建设部委托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方面的工作。
四、协会会员
本协会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企业。
个人会员是指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和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教学、科 研的人士。
五、协会组织机构
(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二)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
(三)协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首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2100433B
这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你单位也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合同内容包含了人防工程的监理,自然监理费也包含了人防工程监理费。如果本工程的人防工程业主方委托了另外的人防监理单位,则监理费中不包含人防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接...
综述:从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工程监理包含了建设工程监理,因为,建设工程是所有工程中的一种。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一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和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四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
建筑工程监理程序 1、 工程报验:施工企业进行三检合格后,书面报建设单位技 术负责人或监理进行现场核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若不合格有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2、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 24 小 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 材料进场检验: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材料 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手续齐全方 可进场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 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提出的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由原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图 纸设计失误的地方,必须报监理、建设单位,由设计单位进 行更正。 5、 工程计量: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后,必须 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监理单位只 对图纸范围内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并签证。
1.协会概况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3年7月成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驻地设在北京。
2.协会宗旨
监理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建设更多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优质工程。
3.协会的业务范围围
§1 组织研究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方针、政策;
§2 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3 制定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4 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和规程;
§5 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6 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宣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会员单位中的先进企业和个人;
§7 组织会员交流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8 举办多种形式的与监理业务相关的培训研讨班,为会员培训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人才;
§9 组织编写、发行建设工程监理教材、书刊、资料及与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相关的音像资料;
§10 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11 向会员提供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咨询服务;
§12 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13 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国外考察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
§14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15 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方面的工作;
§16 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
4.协会会员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依法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建设监理协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内地居民,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5.组织机构
§1 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2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3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 秘书处。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培训部、行业发展部、信息部、国际部。
6.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天然气分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机械分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船舶监理分会
7.第五届理事会
会 长: 郭允冲
副 会 长: 修 璐 王学军 张元勃 孙占国 雷开贵 唐桂莲(女)
陈 贵 龙建文 商 科 陈东平 邵予工 李明华 肖上潘
秘 书 长: 修 璐(兼任)
副秘书长: 温 健 吴 江
2016年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建筑监理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2100433B
中国工程监理协会-协会简介 中国工程监理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缩写:CESA,简称:中工监协),是在国资委、住建部、发改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建筑装饰管理、设计、施工、材料生产、招标机构、中介服务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业内兄弟协会、地方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业界企业家代表自愿参加组成的,包含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性、综合性行业机构,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登记注册。 协会总部设在北京,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机关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协会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心,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对行业总体改革思路的要求,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进工程企业规范发展和创新管理水平,培育品牌企业,加强行业间、企业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一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地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转移,为中国工程监理协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和活力。协会在相关部委领导、业界专家的关心指导和广大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活动不断活跃,会员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迅速提升,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之家、桥梁纽带",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会员企业由原来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已扩展到集体、民营等企业,会员企业的结构也从工程监理企业扩展到建筑设计、装饰、市政路桥、建筑安装等专业资质企业。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下设:行业发展部、勘察设计分会、装饰监理分会、专家委员会和信息交流中心等机构。监理协会聘请国内外业内领域做出卓越贡献,德高望众的知名人士、专家担任顾问进行工作指导,推选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加入理事会,并担任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等协会职务,以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意义和作用。本会采取民主办会,企业为主;民主管理,企业监督;重大决策,集体决定;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握机遇,面向未来。以"开放办会、服务兴会"的原则,在有关领导的热情指导和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创新,为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业务宗旨:促进行业发展、助推企业进步、搭建合作平台、提供价值服务。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1、研究探讨、总结交流和推广实施工程监理管理的先进理念、政策法规和经验;2、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监理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3、推广普及先进科学的管理知识和方法,开展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4、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5、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理推进和表彰活动,组织评选、表彰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质项目的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资料; 6、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的呼声;7、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有关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8、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经营管理工作和重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建设单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2016年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2100433B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首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工程施工监理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