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中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面临严峻挑战。《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基于法经济学研究中国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问题。
以效率为目标,法律保护产权可以分为三种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规则。财产规则是指,如果一项权利受其保护,那么别人若想从权利持有人那里获得这项权利,就只有通过自愿的交易,按照权利持有人同意的价格才能实现权利的转让。责任规则是指,如果一项权利受其保护,那么这项权利在受到侵犯以后,侵权人要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赔偿金。
理论上,赔偿金应当等于权利人出售该权利所获得的市场价值,因此要将权利人的主观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部分剔除。不可转让规则是指,即使买卖双方愿意就某些权利进行交易,但是法律却禁止这些权利的转让。大多数产权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运用不同的规则,而不同的规则却又体现了相同的效率追求。
土地征收是用责任规则来保护土地产权。《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尝试构建了一个土地征收的分析框架,其核心是对土地征收的三个法律要件进行经济学的分析。由于英美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以《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把这个分析框架建立在对英美法律制度和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但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世界各国的土地征收。
政府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必须得满足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三个法律要件,《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称之为“征收三要件”。征收三要件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征收权,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以致分配公平的制度保证。本文提出了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说,并用美国土地征收的司法实践实证这种假说,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土地征收是一种社会选择,是政府替代市场直接配置土地资源,但需要满足一个经济条件(市场失灵而政府有效)和三个法律要件(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三个法律要件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表现为土地征收后的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产出的增加;土地征收后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终有可能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来补偿土地被征收者的损失并改善他们的福利。通常情况下,合理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给予的补偿。高于市场价值的补偿会带来“个人道德风险”,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会带来“政府财政幻觉”,二者都不满足经济学的效率要求。法律程序像市场过程一样,它的施行主要有赖于经济私利所驱动的个人。因此,正当程序所彰显的正义也可以用经济学的效率来解释。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城乡分割。从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我国《宪法》明确界定了两种土地产权,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政府的征收权是联系两种土地产权的**纽带。两种土地产权及其转让的法律规定形成了两种相互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即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于土地产权的完整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转让权,而农民集体并不拥有土地转让权,所以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是“残缺的公有产权”。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其形成具有历史的原因,随着革命和建设的发展而变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过渡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49一1956)、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56一1978)、改革开放**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78—1992)、改革开放第二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92—2008)和改革开放第三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2008一)。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造成了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局面,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之所以强调“中国特色”,是因为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效率上都存在问题。从法理上来说,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蕴含着一个“征地悖论”;从效率上来说,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不尽符合“征收三要件”。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配置了过多的土地资源,而市场配置得过少,土地产权制度中存在市场配置的法律障碍。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经济绩效。征地痛苦指数是本文设计的一种衡量农民在土地征收前后福利变化状况和经济效率扭曲程度的指标。
根据内涵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征地痛苦指数又可分为“主观征地痛苦指数”和“客观征地痛苦指数”。土地财政的成因在于分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等的缺陷。
土地财政会带来不利的后果,例如:农用地迅速减少影响粮食安全、侵占农民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和土地融资存在金融风险。高房价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而土地腐败又进一步使房价攀升。
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一个目的,即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或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改进;二个手段,即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需要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三个要件,即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是限制政府滥用征收权、保证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三个法律要件。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效率标准
第2章 土地与土地产权
2.1 经济学中的土地
2.2 产权与土地产权
2.3 地租理论与地价理论
2.4 土地涨价归公还是归私
第3章 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
3.1 讨价还价理论
3.2 交易成本及其分析范式
3.3 法律界定产权的目标
3.4 科斯定理
3.5 波斯纳定理
第4章 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
4.1 产权保护规则概述
4.2 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
4.3 不可转让规则
第5章 土地征收:一个分析框架
5.1 征收权与征收三要件
5.2 征收权的英美法理学溯源
5.3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说——美国的司法实证
5.4 合理补偿:规避个人道德风险与政府财政幻觉
5.5 正当程序
5.6 国际土地征收制度借鉴
第6章 城乡分割与中国土地征收制度
6.1 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
6.2 集体所有土地产权的保护
6.3 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变迁
6.4 “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第7章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经济绩效与改革建议
7.1 征地痛苦指数
7.2 土地财政
7.3 高昂的房价:谁之过
7.4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议
第8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高建伟,男,河南省漯河市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教师。兴趣广泛,涉猎众多,目前致力于交叉学科法经济学的研究,研究方向包括土地征收制度、权利的相对性、互联网时代的制度变迁等。已在美国研究、当代财经、南开学报、中国土地科学等CSSCI期刊上发表若干论文。代表作为论文《美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新古典经济学的悖论与“柳欣破解”述评》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不属于。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 城市市...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问答——1.市政府对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是否有了新的政策规定? 市政府去年颁布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简称“13号文”)从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 2、“13号文”与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 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 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 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 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 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土地征收及其存在问题
第一节物权保护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财产权的概念、特征
第三节土地征收基本内容介绍
第四节土地征收中的基本理论
第五节我国土地征收现存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第一节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概说
第二节国外公共利益界定相关内容研究
第三节我国公共利益界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第一节土地征收补偿理论
第二节域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规定考察
第三节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节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设计
第一节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意义和价值
第二节土地征收正当程序相关规定的域外考察
第三节构建我国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2100433B
导论
一、研究旨趣:寻找预防和减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法治之路
二、研究对象: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概念的形成
(二)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程序在规制土地征收行为中的作用
三、研究内容与分析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分析思路
四、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四)历史分析
第一章1982年以前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报告揭示的信息
(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揭示的信息
四、小结
第二章1982~1998年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土地条例》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三章1998年以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一)《土地管理法》(1998年)与《土地管理法》(2004年)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及其修正
(三)其他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与审批权限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对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观察
(三)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四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变革轨迹
一、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变革
(一)被征地人在建设项目选址勘查程序中的地位逐渐弱化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程序的协商性逐渐降低,且逐渐后移
(三)预征土地公告及听取意见程序的初步确立
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变革
(一)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的变革
(二)审批程序启动方式的变革
(三)征地审批过程的变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变革
(一)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主体
(二)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方式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内容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的变革
五、小结:行政主导型土地征收程序
第五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困境
一、立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背离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违背法制统一原则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将公共利益予以泛化和虚化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不利于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义务
二、执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弱化了行政正当性
(一)政治正当性的形成及其维系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行政正当性的弱化
三、司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无法全面推进
四、小结
第六章域外土地征收程序及其发展趋势
一、法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二、德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建设活动中的土地征收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制度
三、日本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英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五、美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亚拉巴马州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六、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七、小结:域外土地征收程序的发展趋势
第七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重构
一、重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必要性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价值选择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体例
(一)从分散式立法到法典式立法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应当以“法律”为核心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应当共存于法律之中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参与原则
(三)程序性权利救济原则
五、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重构:以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为核心
(一)将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作为审批前程序的核心
(二)协议取得土地程序的构建
六、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重构:公开与参与贯穿始终
(一)集体土地征收申请的提出
(二)集体土地征收申请资料的公开和相关权利的告知
(三)听取异议、意见和建议
(四)对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做出决定
七、集体土地征收批准后实施程序的重构:补偿在先是底线
(一)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与履行
八、结语:公众参与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期待
致谢
《土地征收基本问题研究》试图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入手,在肯定征收制度存在合理性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的三大基本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试图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解决纠纷提供参考。
张珵,1987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主攻方向:财产法、不动产法。博士在读期间已发表关于不动产征收问题的系列论文以及著作权法、商标法方面多篇论文。